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池北区二道白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调整)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20〕7号
长白山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调整长白山管委会池北区二道白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的请示》(吉长管文〔2019〕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池北区二道白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
二、调整后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二道白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约4.011平方公里,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111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二道电站拦河坝坝体的河道区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河道两侧边界外延50米的区域(距离长白山自然保护区边界不足50米处,以长白山自然保护区边界为界)。二级保护区面积约3.9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200米的河道区域;陆域范围为国道丹阿线(二道白河镇至天池段)东侧边界至河道西侧分水岭以内、河道以外,二级保护区水域上、下游边界之间的区域(不含一级保护区,详见附件)。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矿业权。
四、调整后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二道白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部分重叠,全省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时,要按照保护等级和层级从高从严的原则,将重叠区域纳入优化整合范围。
附件: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二道白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拐点坐标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