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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9-06930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04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通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吉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9〕9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9-06930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04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通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吉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9〕9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08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通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吉林省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吉政函〔2019〕91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集安市建设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请示》(通市政文〔2019〕56号)收悉。根据《吉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方案》(吉政办发〔2019〕10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以通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申报主体,以集安市政府为建设单位,建设吉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不另设机构)。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加大对示范区建设和重大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要做好与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的对接工作,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完善产业联动机制,创新示范区管理模式,积极打造东北地区实现农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样板和标杆;充分发挥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有力带动周边农民致富、推动周边农业发展、助推全省乡村振兴。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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