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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9-06657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决定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14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刘省伦等20名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9〕8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9-06657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决定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14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刘省伦等20名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9〕8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24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

刘省伦等20名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

吉政函〔2019〕8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向黑恶势力发起强大攻势,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对我省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在侦办全国扫黑办督办的榆树市刘立军涉黑案和公安部督办的长春市杨凯鑫、吉林市张永福、白山市何昆霖3起涉黑案件过程中,全体参战民警坚定政治立场、强化使命担当,顶住重重压力、冲破重重阻力,不畏艰险、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上述4起重大涉黑犯罪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6名,破案121起,查扣涉案财物价值6.85亿元,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伸张了社会正义,维护了法律尊严,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集中体现了吉林公安队伍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的政治品格,维护稳定、守护平安的责任担当,敢打必胜、英勇善战的优良作风。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凝聚警心、激励斗志,省政府决定给予刘省伦等20名同志记功奖励。希望受奖励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省公安机关广大民警要以受奖励的同志为榜样,进一步发扬吉林公安铁军精神,始终保持勇往直前、决战决胜的战斗姿态,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创建全国最安全省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公安力量。

  

    附件:记功人员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记功人员名单

     个人一等功(6人)

  刘省伦    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

  俞    申    榆树市公安局局长

  李旭东    长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五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王    杰    通化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

  侯庆斌    镇赉县公安局副局长

  韩明德    白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民警

  个人二等功(14人)

  姚晓东    榆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重案中队指导员

  范立明    榆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李光钊    长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五大队大队长

  张士侨    长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五大队民警

  韩晓明    长春市公安局技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

  宋    奥    长春市公安局技侦支队四大队民警

  武晓峰    长春市公安局汽开分局迎春路派出所所长

  王    宇    长春市公安局汽开分局四联大街派出所副所长

  任宪辉    通化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

  朱佩峥    通化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杜升华    白山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副支队长

  李    冬    白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情报信息大队大队长

  吕    航    省公安厅刑侦局有组织犯罪侦查队三支队支队长

  赵汉潼    省公安厅刑侦局有组织犯罪侦查队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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