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
省界收费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9〕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19〕3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要求,确保我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远近结合、统筹谋划,科学设计、有序推进,安全稳定、提效降费”的原则,到2019年底,取消我省与辽宁、黑龙江、内蒙古三省区共计11处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大力推广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应用,到2019年底,全省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车辆的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收费体系。按照国家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工程建设方案、运营和服务规则、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要求,完成高速公路省级联网收费中心、分中心、收费站、收费车道、ETC门架系统的硬件及软件标准化建设改造,以及全省高速公路通信系统升级、拆除省界收费站等工程。(省交通运输厅、吉高集团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开展与国家收费公路系统联调联试,联网运行,实现新旧系统切换。(省交通运输厅、吉高集团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推进ETC推广应用。制定推动吉林省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实施方案。(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实现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便利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9年7月底前完成)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率先完成ETC安装。(省管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及各市〔州〕、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吉高集团配合,2019年7月底前完成)加快推进高速公路ETC国产密码算法迁移工程。(省交通运输厅、吉高集团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组织发行单位、金融保险机构及其他合作机构多渠道发行,加大互联网发行力度,鼓励发行机构通过银行业统一APP云闪付开展发行工作,提高绑定ETC工作效率和质量。(吉高集团负责,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依托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网点、4S店、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机动车管理和检测机构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安装网点,深入居民小区和村镇,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各地辖区内在籍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高集团及各市〔州〕、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实现手机移动支付在人工收费车道全覆盖。完善结算系统,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省交通运输厅、吉高集团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拓展服务功能,鼓励促进ETC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停车场等公共涉车场所应用。(各市〔州〕、县〔市〕政府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吉高集团配合)
(三)大力推进政策优化调整工作。落实对ETC用户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吉高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优化调整我省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研究制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通行费减免政策的具体落实措施。(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畜牧局配合,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1个月内完成)
(四)积极推动货车计费方式调整和入口称重检测。深入调查了解货运车辆车型结构、流向、通行费等相关情况,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新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科学测算和调整货车通行费费率,统一按车(轴)型收费,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吉高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同步实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在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完成检测设施建设和设备安装,称重检测信息和轴组识别信息记入车载装置并同步传输至收费车道,拒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吉高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吉林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同步成立工作指挥部,主要负责ETC车载装置安装、系统和设施建设改造、ETC发行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方案工作安排,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各市(州)、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资金支持。除争取国家资金和利用市场机制筹集资金外,其余部分统筹使用通行费收入、财政补助资金等方式解决。(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吉高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简化工程建设程序。受季节性气候条件影响,我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有效施工期短,时间紧、任务重,相关工程项目可按照应急工程简化建设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吉高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妥善安置收费人员。坚持转岗不下岗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转岗分流收费人员安置工作方案。以高速公路内部转岗为主,通过向ETC发行、客服、收费系统后台服务、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养护等分流方式,多渠道妥善做好收费人员安置工作。(吉高集团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配合)
(五)加强风险防控。做好可能存在的技术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确保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及后期运营安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的施工安全方案和交通安全保障方案,完善安全防护和交通引导措施,保证过往车辆通行和施工安全。做好货运行业维稳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吉高集团,各市〔州〕、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取消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货车按车(轴)型收费、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分析研判、热点关切回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社会稳定。(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吉高集团,各市〔州〕、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