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和龙市
柳洞水库供水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19〕9号
为做好吉林省和龙市柳洞水库供水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柳洞水库供水工程征占地范围。
(一)水库淹没区。坝址以上至海拔高程585.5米以下范围内。
(二)枢纽占地区。坝轴线上游150米,下游200米,两岸高程605米以下,主要控制点坐标A:x4685742,y504558;B:x4685628,y504768;C:x4685668,y504791;D:x4685715,y504789;
E:x4685747,y504737;F:x4685819,y504776;G:x4685871,y504692;H:x4685937,y504680;
I:x4685943,y504668连线范围。
(三)供水管线占地区。从坝下右侧取水阀室开始,途经南坪镇柳洞村,终到南坪镇净水厂,总长15100米,管线中心两侧20米以内范围。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吉林省和龙市柳洞水库供水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对违反前款规定,擅自实施的建设和开发项目、种植的多年生经济作物林木和违规取得的相关证照,一律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新迁入人口一律不享有移民补偿。
延边州和和龙市两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