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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9-0365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14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19〕3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9-0365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14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19〕3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2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9〕3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9年6月底,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省和各市(州)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12月底,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9月底,建立全省统一完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部门内部协作事项。制定省和各市(州)审批事项清单,下级清单原则上与上级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二)减少审批环节。合并审批事项,将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各阶段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四)明晰审批权责。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下放审批权限。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属地化,推动市县工业类项目的审批权力向开发区集中。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机关要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

  (五)实施分类管理。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社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社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15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5类,并分类优化制定审批流程,向社会公开审批流程图。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标准地+承诺制”项目快速审批试点。进一步简化改造项目及社会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审核设计方案。

  (六)提前介入服务。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建立会商协调机制,采取提前介入、上门服务、超前辅导等方式,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项目信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项目,主动提供业务流程、材料清单和技术指导意见。

  (七)整合评估事项。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八)实行设计方案联审。推行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会审,或通过征求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意见的方式,对设计方案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各部门和单位不再单独审查。

  (九)实行施工图联审。全面建立一个综合审查机构审查、审查结果共用、各部门并联审批的施工图审查管理机制。实现技术性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审查机构通过吉林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进行技术性审查,分专业出具审查合格报告,分别报送建设单位及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气象等部门(消防审查合格报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相关部门在线进行并联审核,并对审查质量和效率实施动态监管。

  (十)实行联合测绘和联合验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将配套市政公用设施纳入联合验收流程管理,随建设工程同步推进。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按照“多测合一”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符合要求的综合测绘机构测绘,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实现竣工验收全流程网上审批和测绘报告、施工图电子图、竣工图电子图以及项目建设全过程资料一网归集、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十一)推行告知承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二)建立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覆盖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明确落实建设资金、系统开发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在线办理、安全管理的需要,要与省和国家的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将省级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管理,并与国家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十三)推进“互联网+审批服务”。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以应用为导向,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一口受理、业务并联、在线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到期预警、超期警示、过程纠偏、异常处理等功能,支持审批过程、审批意见、审批结果实时推送、实时告知,全面实现“可查询、可追溯”。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十五)“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市、县两级政府要在政务大厅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整合业务咨询、投诉受理、效能监管,全面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效能。

  (十六)“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分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部门应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能够通过在线核查的资料一律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

  (十七)“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完善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时跟踪办理情况,对审批及中介服务实施全过程、全要素跟踪监管。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督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办法,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承诺人,不再适用承诺审批制度模式。

  (十九)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办法,严格监管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

  (二十)规范服务管理。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六、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全面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资金安排、整合专业技术力量,为改革工作提供保障。成立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建专班负责具体工作。各市(州)政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十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市(州)政府要在2019年6月底前,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经政府会议通过后报省政府提出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市(州)政府名义印发,并报省政府备案。中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承担本部门的改革任务,加强工作指导,强化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和辅导。对不适应实践发展的地方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

  (二十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入政府重点督导内容,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各市(州)政府每月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启动追责机制。

  (二十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相关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附件:吉林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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