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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9-02956
分  类: 扶贫;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2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和龙市等5个贫困县脱贫退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9〕33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9-02956 分  类: 扶贫;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2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和龙市等5个贫困县脱贫退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9〕33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29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和龙市等

5个贫困县脱贫退出的批复

吉政函〔2019〕33号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批准和龙市等5个贫困县脱贫退出的请示》(吉脱贫办〔2019〕13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年贫困县退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脱组〔2018〕11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和龙市、镇赉县、龙井市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长白县、图们市2个省定贫困县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同意脱贫摘帽。

  二、请督促5个县(市)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松劲、懈怠。要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继续巩固发展脱贫成果,确保全面完成攻坚任务,加快全面小康建设进程。

  三、请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继续实行最严格的扶贫考核评估,确保脱贫退出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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