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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9-02846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1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江源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9〕3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9-02846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1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江源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9〕3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22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江源区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19〕31号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准江源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江源政请〔2017〕1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上报的白山市江源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并将该水源保护区名称规范为白山市江源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白山市江源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23处饮用水水源组成,总面积约25.305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约1.22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约24.085平方公里。(详见附件)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乡村规划中严格

  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设立或延续矿业权,已有的合法矿业权由当地政府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退出。

  附件:白山市江源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一览表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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