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梅河口市
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
(2018年修改版)的批复
吉政函〔2019〕30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梅河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的请示》(梅政文〔2017〕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梅河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2018年修改版)》(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的近期(至2020年)目标中心城区用地修改方案。
二、在确保至2020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本次修改居住用地由984.11公顷调整为1096.03公顷;工业用地由604.68公顷调整为751.34公顷;物流仓储用地由78.32公顷调整至74.24公顷;交通设施用地由690.07公顷调整为432.51公顷;体育用地由26.16公顷调整为47.15公顷;医疗卫生用地由33.90公顷调整为68.76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由259.63公顷调整为179.54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由426.01公顷调整为455.04公顷,修改后的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规模均不低于相关标准。
三、你市应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至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方案和各项建设用地指标,尽快编制用地调整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你市应按照国家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适时将《总体规划》中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规划远期目标等规划内容纳入梅河口市国土空间规划。在2020年近期目标届满前,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
五、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