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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9-02674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16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梅河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2018年修改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9〕3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9-02674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16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梅河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2018年修改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9〕3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16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梅河口市

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

(2018年修改版)的批复

吉政函〔2019〕30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梅河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的请示》(梅政文〔2017〕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梅河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2018年修改版)》(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的近期(至2020年)目标中心城区用地修改方案。

  二、在确保至2020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本次修改居住用地由984.11公顷调整为1096.03公顷;工业用地由604.68公顷调整为751.34公顷;物流仓储用地由78.32公顷调整至74.24公顷;交通设施用地由690.07公顷调整为432.51公顷;体育用地由26.16公顷调整为47.15公顷;医疗卫生用地由33.90公顷调整为68.76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由259.63公顷调整为179.54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由426.01公顷调整为455.04公顷,修改后的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规模均不低于相关标准。

  三、你市应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至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方案和各项建设用地指标,尽快编制用地调整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你市应按照国家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适时将《总体规划》中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规划远期目标等规划内容纳入梅河口市国土空间规划。在2020年近期目标届满前,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

  五、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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