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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000013544357T/2019-01189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意见 |
发文机关: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年03月01日 |
标 题: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 吉政发〔2019〕10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13日 |
索 引 号: | 11220000013544357T/2019-01189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意见 |
发文机关: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年03月01日 |
标 题: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吉政发〔2019〕10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13日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
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9〕1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近年来,我省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农机作业水平快速提高,农业生产已从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转向主要依靠机械动力,进入了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在新阶段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对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壮大农业农村发展动能、加快提高农业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为路径,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破解制约瓶颈,优化推进机制,增强发展动能,着力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推进形成以机械化促进规模化、引领现代化、推进产业化、提升组织化、发展市场化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新格局,走出一条吉林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布局。
以“全程全面引领、高质高效转型、分类梯次推进、统筹协调发展、整乡整县推动”为主线,突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四区三园”建设,统筹全省中部、东部、西部“三大板块”需求,聚焦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园艺特产、设施农业、林果生产、农产品初加工“六大产业”发展,着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全面协调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三)基本原则。
——协调规划,集成推进。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要同区域性规划、规模化经营、宜机化发展、智能化建设相结合,围绕突破薄弱环节、突出发展重点,将各方建设要素集成协同投放,形成推进合力,协调各方同向、同步、同频推进工作,产生发展共鸣。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全面推进为基础、全程实现为目标,突出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加快推进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全程机械化,同步推进其他粮食作物和养殖、林果、蔬菜、特产、加工等各业机械化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区域地理情况、优势作物、经济条件、生产规模、机械化条件和自然禀赋等因素,优选适宜技术路线和农机装备,形成符合实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模式和农机装备产业体系。
——科技支撑,融合发展。汇聚科研教学、装备制造、推广使用等多门类、多领域、多部门力量,以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为载体、高质高效绿色技术为依托,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化技术和农机产品研发创新和示范推广。
——创新驱动,示范引领。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打造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吉林特色农机装备产业,建设全程机械化武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机械化引领的新型农业农村产业,培育具有农业机械化技能的新型职业农民。
——农民主体,市场主导。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新时代创业创新创造的发展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运用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形成合力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快速发展的新局面。
(四)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全国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省”建设目标。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主要经济作物薄弱环节“无机可用”问题基本解决。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作业条件加快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加快拓展,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大宗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体系基本建立,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池塘渔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全程机械化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制度全面推开,主要农作物种植生态化生产方式基本建立,粮食主产县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镇全覆盖,全省农机总动力超过3500万千瓦,其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300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
到2025年,农机装备品类基本齐全,主要农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农业生产基本实现全面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农业机械化迈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时期。特色农机装备工业持续强劲发展。农机产品质量可靠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农机产品和技术供给基本满足需要。农机具配置结构趋于合理,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农业机械化与规模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全程机械化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制度基本形成,全程机械化的生态化种植方式广泛应用,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实现村全覆盖,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农机总动力稳定在4000万千瓦左右,其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330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面积达玉米播种面积45%,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池塘渔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农机装备有效供给。以生产急需、发展需要、特色需求为牵引,以短板机具、高性能产品、复式作业机械为主攻方向,提高农机装备集成配套及应用水平,着力解决新技术、新装备有效供给不足问题,完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推动发展吉林特色农机装备产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畜牧局等负责。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以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花生等农作物为重点,兼顾其他农作物,全面提高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免耕播种、精量播种、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机械化收获和秸秆处理等环节机械化水平,实现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全程机械化。(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三)推进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以需求为重点、问题为导向、适用为主线,着力在薄弱环节、重点部位、关键机具和替代用工等方面实现突破,实现机械化在畜牧水产养殖、林果生产、园艺特产、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重点产业和丘陵山区全面推进。(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四)加快农机高质高效绿色发展。优化装备结构、提升装备水平、优选技术路线、重塑发展模式,推进农机技术装备和农业机械化向高质高效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全面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耕作制度,加快形成推进耕地质量耕作生态耕作效益“绿色增长”的种植生态化生产方式。(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五)创新农业机械化推进机制。探索形成政府扶持引导、农民主体运行、多元参与合作、技术装备支撑、农机农艺融合、市场化方式推进的工作机制,创新发展运行有效、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市场化运作的农机区域化服务机制和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1.完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瞄准农业机械化需求,加快推进农机装备创新,研发适合国情省情、农民需要、先进适用的农业装备。加强顶层设计与动态评估,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覆盖关联产业的协同创新机制,增强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研究部署新一代智能农业装备科研项目,支持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协同开展基础前沿、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促进种养加、粮经饲全程全面机械化创新发展。(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2.鼓励农机装备产业创新发展。建立农机科研、制造、推广、使用协同创新的推进机制,推进发展需要、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研发,持续提升农机科研教学单位和农机装备制造企业的研发能力及产能水平。支持农机企业与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加快推进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产品研发,持续提升创新能力。重点推进农机企业发展免耕播种机、联合收获机和针对小农生产、丘陵山区作业特点的小型履带式(轮式)收获、水田整地机、移栽机以及油莎豆收获机等适应特色生产的高效专用农机装备。推动技术优势企业瞄准国际先进标准加快研发精量施肥机免耕播种机、马铃薯种植机等先进农机装备,促进农机装备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3.推动建立特色农机装备产业体系。支持企业加强农机装备研发生产,优化资源配置,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吉林特色农机装备生产企业。鼓励农机制造企业由单机制造为主向成套装备集成为主转变,支持中小型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构建以优势装备为主线、优势企业为龙头的特色产业集群,推动秸秆覆盖免耕播种机、水田埋茬起浆整地机、联合收获机、小型履带式(轮式)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等特色装备产业体系建设。支持农机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协同,建立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国际项目交流与合作。推动先进农机技术及产品“走出去”,鼓励优势企业参与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项目,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畜牧局等负责)
4.加强农机装备质量可靠性建设。加强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加大对质量不合格产品查处打击力度,建立质量不合格产品黑名单制度,提升高质量产品市场占有率和有效供给水平。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重点产品实施行业规范管理。加快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绿色农机等标准制定,构建现代农机装备标准体系。加强农机装备产业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支撑农机装备产业技术创新。建立健全农机装备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支持建立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面向农机装备零部件和整机的安全性、环境适应性、设备可靠性以及可维修性等试验测试和鉴定能力。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大力推动农机装备产品自愿性认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督促农机装备行业大力开展诚信自律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二)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1.打赢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省推进行动。按照全省30个粮食主产县整县推进、非粮食主产县重点产粮乡镇整体跟进方式,以水稻、玉米等农作物为重点,加快补齐玉米机收、水稻机插秧、机械化植保、烘干和秸秆处理等全程机械化短板,实现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全程机械化。到2020年底,玉米、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3%以上,植保机械化能力达到60%以上,机械化烘干处理能力达到60%以上,秸秆机械化处理水平达到80%以上,全省30个粮食主产县实现《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行动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5号)确定目标,全省按时完成“全国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省”建设任务。(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2.整省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围绕突破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典型引路、由点及面、全面推进方式,率先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根据东、中、西部不同区域的地理生态、优势作物、生产规模、机械化条件等因素,优选适宜的技术路线和农机装备,推动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加快推动主要农作物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三)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
1.推动机械化向农业生产全域拓展。以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先导,将农业机械化向杂粮杂豆等农作物全面延伸,向“六大产业”全面拓展,提升“六大产业”机械化水平。紧密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建设,创建一批整体推进的机械化示范点、示范区(场)。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率先整建制实现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推动农业机械化在农业农村各业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2.补齐全面机械化发展短板。按照政策配套、装备成熟、技术可行、产业急需的原则,首先在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关键装备、关键技术上实现突破。粮食生产重点加快秸秆覆盖免耕播种、高速精量播深调控播种、高效精量植保、高性能收获、节能高效深松、产地烘干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畜牧业重点发展青饲料收获、畜禽养殖、畜产品采集、畜禽粪污和病死畜禽处理机械化;水产养殖业重点发展养殖水质调控、精准投喂和管控系统机械化;林果业重点发展种植管理、产品采摘、清洗分级、包装和保鲜储藏机械化;设施园艺重点发展温室育苗、秧苗移栽、田园管理、棚室管理和产品收获机械化;特产业重点在劳动替代、重要部位和关键技术上发展机械化;农产品初加工重点发展优势农产品高品质节能干燥、高通量清选、检测分级及包装等关键技术机械化。(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3.建立全面机械化发展模式。根据作物种类、产区优势、种植模式及机械化特点,按照装备适用、技术成熟、生产适宜和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分区域分作物科学确立模式和优化技术方案,形成机械化技术路径、技术模式、配套机具、操作规程及推广方式,实现农机作业、作物品种、栽培模式相互适应、深度融合,形成适宜区域发展的机械化技术路线和发展模式,推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畜牧局负责)
(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1.构建协同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发挥科研、教学、推广和生产经营单位优势,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机企业积极性,创新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方式,建立政产学研推用一体化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制,形成技术推广体系支撑,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供给能力和供给效率。支持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技创新联盟、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返乡创业园的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提高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推用联合攻关,建立“农业工程+农艺栽培+信息技术”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品种栽培装备等多学科、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协同联动,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2.建立协同高效宜机化生产制度。以适宜机械化为方向,强化农机农艺协调合作、深度融合、集成推广的生产体系和推进机制。加快选育、推广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品种。将适应机械化作为农作物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工艺改进、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的重要目标,促使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为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3.加强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加快畜牧、水产、果菜、特产、牧草、种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的农机装备和技术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研究和农机装备研发推广应用,攻克制约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绿色发展技术难题。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加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力度,支持大马力、高性能和特色、复式农机新装备示范推广。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促进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发展农用航空,规范和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畜牧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民航吉林监管局等负责)
4.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强化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能力建设,加大新技术试验验证力度,大力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水平,对其示范推广新装备新技术给予财政保障。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农机制造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技术推广。开展高质量农机产品作业演示和使用推广活动,加快高质量、高性能、高效益农机推应用,缩减农机推广应用周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田间日”等体验式、参与式推广新方式,切实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效果。建设根植乡土的农业机械化职业农民科技队伍。提高农机公益性试验鉴定能力,加快新型农机产品检测鉴定,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的评价推广作用。(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五)大力推进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
1.全面推进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按照“一乡一个”发展布局,在全省30个粮食主产县推动创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场),示范区面积不少于200公顷。鼓励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整村整乡整县创建示范区。推进畜禽水产养殖、园艺特产、设施农业、林果管理等产业创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场),打造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机械化发展样板。鼓励丘陵山区通过创建示范区,探索形成适宜机械化发展模式和技术路线,加快推进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鼓励农机装备优势企业参与示范区建设,推广先进机械装备和农业机械化技术。鼓励教学科研院所、农机企业和农业经济组织领办创办示范区,加强新装备新技术新模式供给,共同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2.实施项目带动建设示范区。建立项目首要投放机制,结合实际推动一批建设项目在示范区集成应用。将农业机械化建设项目向示范区组装安排,开展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将绿色高效植保、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提升、轻简化种植、新品种推广等项目向示范区组装安排,开展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将保护性耕作、土壤质量保护等建设项目向示范区组装安排,开展高质高效绿色农业技术示范;将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农业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项目向示范区组装安排,开展宜机化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将农业信息化、智能化、市场开发等建设项目向示范区组装安排,开展“信息化+农机化”生产经营示范;将休闲农业等建设项目向示范区组装安排,开展绿色休闲农机农事体验田建设;推动农机、农艺、工程等多学科和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联合联动,实现协同协作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六)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绿色生产。
1.推广绿色农机装备和机械化技术。大力支持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示范推广,推动绿色机械装备广泛应用、绿色机械化技术纵深推广、绿色机械化适用产业全面覆盖。加快推广秸秆覆盖免耕播种、高速精量播种、播深调控、高效育秧播种、健壮苗识别、精准插秧、智能化监控和基于路径规划、病虫草害快速识别及变量喷雾控制等农机装备和机械化技术。增强秸秆覆盖免耕播种、秸秆离田还田、塑料农膜田间处理、畜禽粪污和病死畜禽处理等机械装备有效供给。推广农机深松整地、减免耕技术,提高绿色耕作技术推广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2.推广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全面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机械化技术,加快形成推进耕地质量、耕作生态、耕作效益“绿色增长”的种植生态化生产方式。旱田生产,总结推广玉米种植、玉米大豆轮作等多种作物多种耕作方式的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模式、技术路线、技术规范,提高技术适用能力和推广水平。水田生产,总结推广水稻秸秆根茬还田埋茬起浆耕作技术模式,推广水稻秸秆还田保护性生产。积极探索水稻机械化直播种植技术,推进水稻生产向轻简、节本、增效方向发展。到2025年,力争全省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面积达玉米播种面积45%左右,水田秸秆覆盖还田取得成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3.创新农业机械化绿色生产扶持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及资金扶持,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应用机械化绿色生产技术,鼓励支持多元力量参与机械化绿色技术推广,鼓励各地创新财政投入和使用机制,大力推进机械化绿色生产。对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农机服务,积极推进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省财政利用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对实施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及其检查验收、技术指导、宣传培训、效果监测、建档立案等给予补助。鼓励各地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绿色机具,将绿色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鼓励支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承担作业任务,发挥其骨干作用。鼓励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机械化绿色技术推广应用。(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七)加快推进农业机械信息化发展。
1.推进农机装备智能化产业发展。积极开展个性化定制、网络精准营销、在线支持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积极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机装备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紧密结合农业产业发展需求,推动农机企业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加强远程运维服务。利用国家、省首台(套)政策,鼓励具有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的先进农机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2.推动智慧农业示范应用。推进农业机械化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深度融合,以信息化智慧化武装农业机械化。促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智能控制、卫星遥感、北斗导航、手机APP终端等信息化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业机械化作业等方面推广应用。编制高端农机装备技术路线图,引导智能高效农机装备加快发展。支持优势企业对接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用户,形成研发生产与推广应用相互促进机制,实现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开展大田作物精准耕作、智慧养殖、园艺作物智能化生产等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云农场建设等融合发展。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加快推广应用农机作业监测、远程调度、维修诊断等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农机作业质量与效率。(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国资委等负责)
3.引导智能高效农机装备发展。加强“信息化农机”“数字化农机”“智慧化农机”建设,提高农机产品的信息感知、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推动位姿传感、导航程控、智能显控技术在大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免耕播种机、深松机等重点机具装备的应用,满足农机自动驾驶精确导航与精准控制生产需求。推广播种、施肥、喷药等关键部件智能化装备应用,提高精准作业、分析管理和智能决策的能力。推动远程智能作业机械装备推广应用,解决特殊环境、特定条件机械化应用问题。推动集身份识别、导航定位、工况监测、产量监测于一体的农机作业监测终端,推进农机远程精细监测与在线管理。支持鼓励互联网、信息智能、农机制造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建设农机装备智能化生产示范园区。(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负责)
(八)加快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1.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以及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社会工商资本和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挥资本、技术、装备等优势,依法领办创办农业机械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农机作业服务。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企业的信贷投放,灵活开发各类信贷产品和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在合规审慎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开展面向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发展农机保险。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畜牧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税务局、吉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负责)
2.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按照政策引导、自愿建设、资金扶持和“民办、民管、民受益”以及“区域布局、梯次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按照“一乡一农机化强社”和“一村一农机化主体”的发展布局,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建设。鼓励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优势作用,引导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农业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3.推进农机服务机制创新。鼓励农机服务主体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和土地流转等多种形式,对实施全程机械化的薄弱点、薄弱环节、薄弱区域提供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切实提升农业机械化实施程度。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发挥“一乡一农机化强社”和“一村一农机化主体”的骨干作用,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促进多元化融合发展,构成区域性服务网络和保障体系,为周边农户提供全程机械作业、农资统购、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产品销售对接等“一站式”综合服务。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及农业企业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推进农机作业服务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继续落实有关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车辆的通行费。(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九)加快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1.大力提高农机作业便利程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的制修订,进一步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加强建设监理和验收评价。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类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高农机适应性。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扩展大中型农机运用空间,加快补齐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厅等负责)
2.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加强县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以及农产品产地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推动解决农机“住房难”等问题。推进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快速救援、机具抢修和跨区作业实时监测调度等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等负责)
(十)切实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1.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农业工程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积极设置相关专业,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农业机械化人才。支持高等院校招收农业工程类专业学生,扩大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加大卓越农林人才、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对农机人才的支持力度,引导相关高校面向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构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体系。推动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优势农机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实训基地。发挥好现代农业装备职业教育集团作用。鼓励农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农机专业人才出国留学、联合培养,积极引进国际农机装备高端人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2.加强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对农业机械化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大力遴选和培养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土专家”,培育一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新型职业农机手、经营者和合作社带头人,弘扬工匠精神,打造一批从事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工匠型乡土职业农民,充分发挥基层实用人才在推动技术进步和机械化生产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农机合作社培养农机操作、维修等实用技能型人才。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政策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科技素养好、开拓能力强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各级农技、农机推广机构和生产企业、科研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参与决策咨询、技术指导、培训交流等各项工作,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重大技术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省级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认真梳理和解决突出问题,审议有关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和工作指导,破除发展中的障碍。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市(州)、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二)强化各地政府责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机装备的需求,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相关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落实工作任务,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责任机制。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等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内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基层农机管理队伍建设,切实保障工作经费,为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从根本上依靠市场力量和农民的创造性,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因地制宜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重点在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市场创造更多发展空间。深入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规划政策引导,优化鉴定推广服务,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切实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服务引导行业转型升级。(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四)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各地政府要把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加大投入力度。按规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大力推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机械化。实施“敞开普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余缺动态调剂,对各地连续两年未用完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盘活存量资金有关规定处理。省级统筹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机装备建设,补助用于农机装备建设和机具库棚建设,推动农机装备升级换代和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要加强对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支持,将有关项目资金向示范区重点倾斜安排。鼓励各地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对破解制约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薄弱环节、薄弱部位和重点技术、重点装备的推广应用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各地研究实行农机保险补贴制度,将农机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要落实有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税费减免措施,强化对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的金融支持和信贷服务,积极探索发展农机金融租赁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机试验鉴定、技术推广、安全监理、质量监督、教育培训、信息宣传等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确保推进行动顺利实施。(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畜牧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税务局、吉林银保监局等负责)
(五)强化绩效考核和宣传引导。各地要根据全省发展目标任务和阶段工作要求,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机制。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