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吉林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
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19〕1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
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全省口岸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更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促进外经贸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简政放权,减少进出口环节审批监管事项
(一)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落实国家统一部署,将进出口环节需要海关验核的各种监管证件由86种缩减至46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在通关环节中全部实现联网比对核查。加大海关简化监管证件、降低企业通关成本等具体措施宣讲力度,增强企业获得感。(长春海关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监管证件办理程序。完善中国(吉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许可证件系统,到2020年底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省商务厅、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改革力度,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
(三)落实通关一体化改革。深化推进海关与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实现“五统一”(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推动口岸联检单位实现一次性联合检查,需要对同一对象(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开展检查时,遵循“能联尽联”的原则,采取协同手段,在合理时间、区间内对同一对象实施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力争做到一次作业、一次完成检查。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简化进出口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将《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与工商营业执照整合,实现“一表申请、数据推送、自动办理”流程模式。加强海关与铁路部门信息共享,推进铁路运输货物无纸化通关,实施“舱单归并”业务改革,将同一合同、同一公司、同一列次、同一品名、同一规格的大宗进口货物的多个舱单归并成1个舱单,减轻进出口企业工作强度和经营成本,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长春海关、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进出口货物一般监管拓展到常规稽查、保税货物监管等执法领域,对具备条件的隶属属地海关逐步实施保税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推进监管“选、查、处”分离,提升“双随机”监管效能。(长春海关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鼓励企业采用“提前申报”方式报关,推进口岸作业场所、进出口外贸企业、报关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调整作业时间节点,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手续,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提高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长春海关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地区政府配合)
(六)创新海关税收征管模式。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拓展关税保证保险业务,主动对接我省重点企业,举办产品宣导会,加强业务宣传,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引导企业投保关税保证保险,确保关税保证保险业务持续落地。向海关总署申请将我省列为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改革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海关税费支付产品,推动省内海关税收征管模式创新发展。(长春海关牵头,吉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检验检疫作业。加强中外进出口商品检验合作,落实减少双边协议出口商品装运前的检验数量。推行进口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等大宗资源性商品的“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压缩通关时间。(长春海关负责)
(八)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改变现有检验检测管理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在进出口环节推广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制度。(长春海关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通关效率,提高口岸物流服务效能
(九)优化查验准备工作流程。通过中国(吉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物流信息平台,向进出口企业、口岸作业场站、查验单位推送查验通知,增强通关时效的可预期性。(省商务厅、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开展多式联运。依托中国(吉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加强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开放共享,为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信用评价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在“长满欧”中欧班列应用“集装箱全球智能监控”系统,实现物流全程电子化监控,为企业提供全程追踪、实时查询等服务。支持珲春经扎鲁比诺港至釜山、束草、新泻等陆海联运航线运营。(省商务厅、长春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厅、省民航机场集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边境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创新。全面优化边境口岸边检、海关业务流程和模式,实现边检、海关部门协作查验新模式。完善口岸工作机制,实现口岸管理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通关效率。积极推广使用中国(吉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车辆“一站式”通关应用系统。省外经贸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边境口岸配套设施建设,实行“一站式”通关作业模式。以人员、货物通关需求为导向,建立口岸应急机制,在突发情况下适时延长口岸工作时间。(省商务厅牵头,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地区政府配合)
(十二)提升鲜活商品通关效率。在具备条件的口岸实现“一次开箱、一次验放、一次放行”查验模式。出台预约通关、延时通关等服务保障通关措施,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及时解决生鲜产品监管过程中的问题,有效降低货物损耗。加强与境外通行(检查)机关在服务两国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农产品快速通关、跨境紧急救助、简化通关手续和维护双方出入境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沟通交流,全面解决企业鲜活产品通关滞留、闭关等难题。推进圈河-元汀和珲春-克拉斯基诺公路口岸开展鲜活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试点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鲜活水产品和农副产品检验检疫流程,加快通关放行,降低物流成本。(省商务厅、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交通运输厅及各相关地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科技应用,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十三)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做好“单一窗口”标准版落地和推广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国(吉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实现无纸化报关报检和网络协同查验。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竞争力,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物流服务企业之间开展对接合作,推动相关业务全程在线完成。为各地区政府免费提供“单一窗口”跨境公共服务平台。2020年底前,中国(吉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要业务应用率达到100%;2021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中国(吉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省商务厅、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地区政府配合)
(十四)推进口岸智慧物流建设。依托中国(吉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物流协同平台,以“铁路、公路、航空”口岸枢纽为核心,打造陆港、机场、铁路、公路等物流信息节点,实现与沿海港口联动,促进各类物流企业与外贸企业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口岸作业场站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物流运输、费用结算等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提高监管查验效能。(省商务厅牵头,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地区政府配合)
(十五)提升口岸查验智能化水平。加大我省口岸监管查验设备配备率,提升机检后直接放行比例。加快联网集中审像中心建设进程,2021年底前,全部实现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联网集中审像。(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口岸营商环境更加公开透明
(十六)加强口岸通关和运输国际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口岸管理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推进多边、双边合作交流,推进跨境共同监管设施建设和共享,加强跨境监管程序、手续协调,探索联合监管,推动签订口岸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协议,完善国际执法互助,降低人员、商品、资金、信息跨境流动的时间和成本。扩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范围,支持指导企业取得认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工作。(长春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督促收费企业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加收其他费用。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进行高收费的,指导其降到合理水平。加强口岸收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根据省内口岸实际,向国家申请扩大“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试点范围,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在2018年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减少100美元的基础上,到2020年底前,相比2017年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一半以上。(省市场监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春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地区政府配合)
(十八)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标先进省市全面清理口岸收费,动态调整口岸收费目录清单,适时在各口岸现场和中国(吉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进行公示。动态调整全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及时录入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合理缴费提供查询依据。省清理口岸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深入口岸现场督查指导工作,巩固口岸收费清理成果。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引导全省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厅、省财政厅、长春海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地区政府配合)
(十九)优化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对标先进省市查找珲春公路、圈河公路、长春航空、长春兴隆铁路集装箱场站口岸和珲春经扎鲁比诺港(罗津港)至我国南方城市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等在通关流程中存在的不合理、不简便环节,研究制定行之有效治理措施。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破除垄断,规范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在场内运转、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环节作业的时限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在口岸现场和中国(吉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公布海关、边检、口岸管理部门通关服务热线,畅通意见投诉反馈渠道。(省商务厅牵头,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地区政府配合)
(二十)建立口岸通关时效评价机制。加强对国家通报的整体通关时间统计分析。参照国家评价指标和方法,将我省整体通关时间和成本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2021年底前,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初步实现口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商务厅、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地区政府配合)
六、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地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协同机制,明确各项任务的目标和完成时限,统筹推进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各负其责,牵头部门负责具体方案制定和任务推进,配合部门要给予支持。省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协调,定期调度各项任务落实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相关方特别是外经贸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强企业获得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载体宣传报道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面的新进展、新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十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深入细化各项目标,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省软环境办、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要给予鼓励,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
(二十四)加强合作交流。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与毗邻国家、国内先进省市就创新监管方式、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合作交流,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突出问题,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并结合实际积极应用,切实提升我省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