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
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9〕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毁灭性传染病害,被称为松树的“癌症”和松林的“SARS”。我国自1982年首次发现该疫情以来,虽经大力封锁除治,依然扩散蔓延到18个省份500多个县级行政区,累积造成损失高达数千亿元,导致生态灾害事件频发,甚至在局部地区形成生态灾难。2016年12月,国家林业局通报了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目前已扩散蔓延至辽宁省7个市及所辖的22个县级行政区,距我省最近的疫点直线距离不足25公里,我省面临松材线虫病疫情严峻威胁和防控工作的巨大压力。为切实保护我省松林资源,维护全省生态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我省现有松林面积高达117.4万公顷,是构成我省森林资源和生态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松材线虫病疫情一旦传入,将给我省松林资源造成毁灭性破坏,在危及森林生态系统安全的同时,还会间接影响到生态安全、经济安全、贸易安全乃至社会安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全省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除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实施严密防控,及时发现除治,确保我省松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二、全面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依法监管、社会参与”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度,以有效阻击疫情入侵为重点,以截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为关键,以快速彻底封锁除治为保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检疫监管,适时监测预警,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封锁扑灭疫情。
(一)认真组织开展疫情普查和监测工作。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严密的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规划,确定疫情防控工作目标、责任和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具体防控措施,全面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和监测预防工作。省林草局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航空监测等现代化技术实施宏观监测,构建更加全面、精准、高效的疫情监测体系。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地面调查,划定疫情监测责任区,将疫情监测任务落实到人头和地块,发现松树枯死及时取样分离镜检,及时查明枯死原因,确保疫情监测调查全覆盖、无死角。
(二)全面加强疫情检疫封锁。
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检疫监管制度,全面堵塞检疫监管漏洞。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木及其制品以及松木包装材料;经批准调入的,调入后要及时向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分散使用。全省各木材检查站要严格执法,认真履行检疫验证把关检查职责;各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强对车站、物流、仓库、涉木企业和林区建设工地的检疫检查,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检疫法规行为。发现非法调运松木及其制品的,要依法扣留,采取隔离措施,及时进行除害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三)全面加大疫情封锁扑灭力度。
各地要加大疫情防控资金投入,加强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超前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全面提高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应急控灾等综合防控能力和水平。监测调查工作中一旦确认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要在24小时内上报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48小时内上报省政府和省林草局。对疫情发现地要采取严密封锁控制措施,及时启动重大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迅速开展疫情除治工作,彻底清除并就地销毁染疫林木,及时扑灭疫情。
三、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属地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并纳入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防控责任。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防控主体作用,在疫情监测、信息报送、疫情核查、检疫执法、技术指导、部门联动等认真履行好责任。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疫情及时发现、坚决扑灭。
四、加强督促检查
进一步健全松材线虫病重大疫情防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疫情防控联系工作机制,及时调度、通报防控工作进度,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造成疫情入侵导致重大损失的,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吉办发〔2016〕44号)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对疫情监测不力、检疫执法不严、隐瞒疫情、贻误除治时机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