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吉政办发〔2019〕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人参产业是我省农业的支柱产业,长期以来,在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特别是医药产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进一步做大做强人参产业,对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培育人参产业发展新动能,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主题,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着力构建现代人参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坚持质量兴参、绿色兴参、品牌兴参,坚持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培育新主体,发展新业态,强化新动能,推进人参产业整体转型升级,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把人参产业打造成吉林振兴发展的战略支柱产业。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参业产值力争实现800亿元,统筹利用采伐迹地种参、林下参、非林地种参三种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参业产值力争实现1200亿元,人参标准化种植面积占比80%以上,“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产值达到600亿元以上,占比超过40%。
二、建设现代人参产业体系
(三)建立人参精深加工体系。立足拉长产业链、提高增值能力,坚持高精深,全面建设人参精深加工体系。坚持从药食两个方面,研究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全面提高人参的加工层次、产品档次,形成以精深加工主导的新型人参加工业。各地建设的现代农业人参产业园、国家和省级人参特优区等园区,必须把精深加工作为园区的龙头和主导,不断减少园参和初加工产品直接交易出省量。根据人参进入食品的市场发展需求,将以整支人参和全须人参为原料的食品加工企业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范围。(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科技厅、通化市政府、白山市政府、延边州政府、吉林市政府配合)
(四)加强产业集中区建设。按照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加快抚松人参产业园、长白人参产业园、靖宇人参健康产业园、集安市现代农业产业园、新开河人参产业园、通化县快大人参产业园、敖东人参产业园、延吉人参产业园、珲春人参产业园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园区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尽快入驻,实现企业抱团发展、产业集群发展。支持人参主产区申报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突出抓好抚松县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安市国家级人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提升软硬件建设水平,打造吉林东部特产业发展新平台,形成世界人参产业发展核心。(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化市政府、白山市政府、延边州政府、吉林市政府配合)
(五)创新人参产品营销体系。立足消费升级的新需求、产业转型升级的新需要、提升产业边际效益的新目标,更新观念、创新模式,建立以人参产品消费者为核心的营销理念和体系,推动人参产品生产销售从一地化转向异地化,形成以稳定利益链接为前提、以主要消费地区为轴心的新型销售体系。充分利用现代电子商务、网络销售、新媒体等营销手段,以去中间化为目标,建立多元化营销模式,推动人参产品价格向价值回归,提高人参产业价值以及对区域经济和农民增收的贡献率。(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配合)
(六)支持人参新产品开发。突出吉林特色,夯实人参药品领先优势根基,继续坚持把药品开发作为人参精深加工的主攻方向。加快推进以人参为基源的新药研发,深入挖掘提升人参药品附加值的潜力,抓紧推进人参粉、饮片类炮制规范和质量标准的研究。大力开展人参食品安全基础科学研究和风险评价,加快推进人参全面进入新食品原料目录,为取消人参食用部位、生长年份、食用人群限制的申报审批提供科学依据。研究解决林下参进入食品的科学路径,鼓励研发人参方便食品、健康食品,扩大消费应用领域,加快人参保健食品提档升级。加强人参进入食品的安全性和功能性知识普及,引导消费者科学食用、放心消费人参食品。加快开发多元化、高端化人参化妆品,普及推广人参其他日化用品,积极培育人参日化用品品牌,提高市场占有率。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生物转化技术研究,采用生物转化技术实现人参稀有皂苷的大批量生产,创制新药,研制新食品原料。支持利用人参提取后的残渣及茎叶等副产品,开发人参生物菌肥、驱虫剂、饲料添加剂等制品,提高人参综合开发利用水平。(省科技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七)实施品牌强参战略。积极开展人参药食同源宣传,全力打造“长白山人参”品牌。完善“长白山人参”认证标识的查询、追溯、防伪、广告、产地证明等功能,加快“长白山人参”品牌建设,确保我省人参核心产区的竞争优势。落实“长白山人参”品牌战略规划,在品牌价值体系、符号体系、传播体系和品牌管理、品牌使用、品牌运营等方面,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强品牌运营管理,凡在长白山人参原产地范围内,依法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经营单位或组织的产品,均可向吉林省参业协会申请“长白山人参”品牌使用授权。率先实施“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质量溯源,维护从业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前,把“长白山人参”品牌打造成国际知名品牌。(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
三、建设现代人参生产体系
(八)确定人参生产保护区。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区域划定和我省人参资源禀赋,按照经济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确定长白、抚松、靖宇、临江、江源、浑江、通化、集安、辉南、柳河、梅河口、敦化、安图、汪清、珲春、和龙、龙井、延吉、图们、蛟河、桦甸、磐石、舒兰、永吉24个县(市、区)为人参生产保护区,其中,长白、抚松、靖宇、临江、江源、通化、集安、辉南、安图、敦化、汪清、珲春、和龙、桦甸、蛟河为人参生产核心区。要制定保护区人参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支持保护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林草局、通化市政府、白山市政府、延边州政府、吉林市政府配合)
(九)推进人参标准化生产。要在现有人参生产标准化基础上,按照人参生产对自然环境、土壤、水、热、光、气等条件要求,制定和完善科学的人参生产标准体系,严格控制在不符合人参生产标准要求的区域种植人参;在适宜区,按照人参种植对土地资源的需求科学确定种植规模,保持人参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优势地位。每年要充分利用人工林采伐迹地下达200公顷以内的参业用地指标,重点用于人参种质资源保护和传统人参品种及种植模式的保护。加快推进药用人参与食用人参种植模式分离,鼓励实施药用人参倒栽种植、5-6年生作货。(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厅配合)
(十)建立人参绿色发展体系。全面推广应用绿色优质种植技术,实施有机肥替代战略,大力推进化肥和农药替代化、减量化。加快推进人参专用肥料、农药的研发、筛选和登记,推广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坚持做到测土栽参、安全用药、参龄达标,全面提升人参优质率。不断提升人参良种繁育基地、标准化示范基地和“长白山人参”品牌原料基地建设水平。(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一)加强对林下参的管理。要研究制定最严格的林下参保护管理措施,切实保护好新的人参资源,深度研究林下参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升林下参的价值。适时启动林下参普查工作,摸清林下参的生长区域、留存面积和产量等基础情况,建立林下参有序开发利用制度和机制。坚持生态种植林下参原则,严格控制林下参种植密度,杜绝改变林下参生态环境和一切影响林下参品质的行为,确保林下参品质,维护林下参的品质信誉。(省林草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中医药局配合)
四、建立现代人参经营体系
(十二)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按照扶优促强和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尽快扩大现有龙头企业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增强辐射带动功能。积极引导省内外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医药企业成为人参产业的龙头企业。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参与人参产业发展,提高龙头企业集团化、国际化水平。通过龙头企业带动,重点开发人参种植、加工、营销、物流、文化等重大项目,打造一批集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全面提高龙头企业发展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配合)
(十三)支持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人参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特别是推动在乡村建立股份合作公司,引导农民从小农户经营逐步走上规模经营和合作发展之路。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内部利益机制建设,切实保护参农利益。积极推广多种形式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和市场开拓作用,建立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参农”的利益联结机制。到2025年,80%以上的参农参与到新型经营主体之中。(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厅配合)
(十四)推动人参产业的联合与协作。紧紧把握共享共赢、抱团经营的大趋势,支持长白山人参种植联盟,推动新型人参经营主体走向联合,促进人参产业加速走向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以种植联盟的统一生产体系为依托,以“长白山人参”品牌为引领,加快推进人参企业间产品质量、市场价格、营销模式协调一致,防止省域内人参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形成统一的市场开拓机制,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打造标准、规范、诚信的企业经营理念,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供销社配合)
(十五)建设新型人参产业服务体系。按照创新、规范、高效的原则构建人参产业新型服务业。创新服务模式,探索新的服务业态,建立起多角度、全方面、宽领域的服务体系,建设以去中间化和全程可控的生产资料、技术政策信息、金融与营销一体化的人参产业社会化、现代化综合服务平台,提高服务供给能力。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咨询策划等多功能服务业态。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运作为原则,规范服务业发展,全面提高服务效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五、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十六)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坚持面向企业和市场的科研方向,整合科技资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为依托,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到中试转化较为完整的人参科技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快选育一批适于非林地种植的人参优良品种,尽快形成配套栽培技术。开展人参作用机理、长期食用安全性评价等研究,为成果转化做好前期准备。(省科技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十七)加速人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发展产学研推相结合的人参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推广组织,尽快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科技推广组织作用,大力推广人参安全优质生产、良种使用、测土栽参和生物农药使用等先进实用技术,尽快提高人参产品科技含量。(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十八)建立人才支撑体系。充分发挥科研教学单位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研发领域的引领作用,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切实提高品种、技术、工艺、模式等方面的创新能力,打造我省国内顶级的人参专家团队,提高人参产业的科技贡献率。全面加强人参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职业化培训工作,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对人参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训。培养塑造支撑人参产业发展的企业家队伍,树立现代企业家精神,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科技厅、省中医药局配合)
六、加强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
(十九)加快人参产业标准体系建设。认真执行国家人参产业标准。编制省人参产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抓紧开展人参种植、加工技术规程和人参产品等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研制、发布人参全产业链的国际化标准,完善人参标准体系。加强有关人参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推进有关人参的营养健康标准制定和实施,完善人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优势,尽快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省市场监管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二十)加强人参市场体系建设。支持主产区建设全国人参产品交易集散中心,加快基础设施、冷链物流、检测能力等综合建设,提高中心的集散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实施“互联网+人参”行动,依托抚松万良、通化快大、集安清河等人参市场主体,组建“互联网+”联合行动体,形成分布式的“互联网+”产业基地。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引导各类生产加工主体利用互联网销售产品,支持发展网店、微商等新业态。(省市场监管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二十一)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加强对检测机构的认证和监管,规范检测行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级质量监管部门责任,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确保人参产品的质量信誉和企业、消费者权益。(省市场监管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二十二)加快溯源体系建设。以长白山人参种植联盟、“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生产企业为结点,形成信息链条,通过建立种植、加工、流通、检测档案和人参产品电子标签识别认证制度,确认人参产品身份,通过数据溯源平台建设,形成从产品流到信息流的完整信息链,逐步形成由浅入深,由局部到全局的人参产品质量溯源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配合)
(二十三)加快建立行业信用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塑造良好行业形象。建立信用等级制度,综合运用到品牌企业和产品评定、政策支持等关键环节,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引导生产经营者讲诚信、守信誉、树形象,全面提升品牌和行业公信力。(省市场监管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七、加大政策和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四)强化财政资金扶持。积极加大人参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主要用于扶持人参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长白山人参”品牌建设、人参健康食品行业规模化发展、质量安全控制、人参文化打造、产业宣传、技术培训与推广等方面。鼓励和支持有关市(州)、县(市、区)政府结合财力设立一定规模的人参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不断增加人参产业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技改资金、科研开发专项资金等省直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要向人参产业倾斜。各地要加大相关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扶持人参产业发展。允许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和总资产分别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人参企业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备条件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人参加工企业创建品牌,对获得国家质量奖(国家质量奖提名奖)、吉林省质量奖、吉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进一步扩大规范化、标准化人参种植保险补贴试点范围,3年内在人参产业重点县(市、区)全面推开。(省财政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配合)
(二十五)加大信贷资金投入。金融部门要积极扶持人参产业发展。农村信用社、吉林银行用于农业的信贷资金,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较多地用于扶持人参产业。开发银行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人参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农业银行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增加对人参产业发展的信贷投放规模。农发行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重点信贷扶持,对涉及人参产业园区建设的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银行、省农信联社配合)
(二十六)探索和开辟多种形式的投融资渠道。支持多种形式的基金加大对人参产业的投入,为人参产业发展提供有效的信贷担保服务。有关市(州)、县(市、区)也要进一步搞好促进人参产业发展的市场化融资平台建设,选择一批优质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推动更多的人参企业上市融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通化市政府、白山市政府、延边州政府、吉林市政府配合)
(二十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支持人参产业发展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优化纳税服务。按照税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参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人参初加工取得的收益,按照税法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人参精深加工企业被依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高新技术项目建设,对人参企业取得的支持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可以依法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人参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股满2年的当年抵扣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人参加工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由省税务局负责)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八)完善领导体制。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吉林省振兴人参产业推进组全面负责人参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作为推进组的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推进人参产业发展的协调指导、产业规划、行业管理、检查督促、工作考评等相应职能。推进组各成员单位按分工负责本系统具体工作。有关市(州)和县(市、区)要创新推进机制,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赋予相应职能。从组织领导体制和机制上形成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人参产业发展推进格局。(省农业农村厅牵头,通化市政府、白山市政府、延边州政府、吉林市政府配合)
(二十九)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人参产业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制。推进组办公室要制定责任制落实方案,把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州),确定责任人和完成任务时限。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实行问责制,强化工作考核,对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省农业农村厅牵头,通化市政府、白山市政府、延边州政府、吉林市政府配合)
(三十)加强人参产业宣传。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正向引导、正能量主导,形成人参产业宣传新模式、新氛围。坚持文化提升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推进长白山人参文化挖掘、研究、传承、推广和应用。深度挖掘整理吉林长白山人参文化资源,讲好长白山人参文化故事,强化人参文化创意,开发一批有影响力的长白山人参文化产品,塑造好长白山人参文化形象,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人参文化产业,深入推进人参产业与文化、旅游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做好人参产业发展典型的宣传推广,通过动漫、演艺、影视和文学作品等多种形式展现人参产业发展和人参文化成果,尽快形成全社会关注人参、了解人参、喜爱人参、消费人参、投入人参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