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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000013544357T/2019-00031 |
分 类: | 综合政务;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8年12月29日 |
标 题: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8〕63号) |
发文字号: | 吉政办明电〔2018〕63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1月03日 |
索 引 号: | 11220000013544357T/2019-00031 | 分 类: | 综合政务;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8年12月29日 |
标 题: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8〕63号) | ||
发文字号: | 吉政办明电〔2018〕63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1月03日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8〕6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省政府机构改革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
为切实把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暨“只跑一次”改革视频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紧扣党和国家工作部署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持续攻坚克难,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优化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特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1.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要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简化的坚决简化,能下放的坚决下放,能共享的坚决共享,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要尽快加以整改。(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中省直各部门对所有审批和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全面摸底清理,实施清单管理。(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衔接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精简下放行政权力,成熟一批、推出一批。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省级再取消、下放部分行政权力,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应放尽放”。(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启动全省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按部门形成清单和整改成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2019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落实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的改革举措。(省市场监管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政策措施,实施办事流程再造,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企业开办中相同信息只填一次、相同材料只报一次、相同证明只开一次、办理全程“只跑一次”,2019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省市场监管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企业银行开户服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改革部署,推行将企业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
3.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要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省市场监管厅、省司法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制定出台在全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工作方案,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在全省推进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司法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市场监管厅、省司法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司法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进一步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省市场监管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省市场监管厅牵头,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类型。(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2)落实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政策,开展工作试点。(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3)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社保部门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省市场监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省市场监管厅、省税务局负责)
5.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各类许可,加快向产品认证转变;规范和完善现行产品认证制度。(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主要措施:
(1)深入落实国务院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政策措施,取证时间从平均22个工作日压缩至平均9个工作日。2019年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进一步压减至15类左右。在国家统一部署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压缩取证时间。(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2)2019年以玩具产品为试点,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法规式目录管理。推动以产品用途、使用环境、消费人群和原材料特性等技术法规式定性描述取代产品列举方式定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范围。(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6.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便利化改革要求,提升省内商标注册受理窗口服务效能,扩大商标业务受理范围,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专利流程服务。(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7.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落实国家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政策措施,做好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标准,规范审批实施方式,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推动“一枚图章管审批”试点县(市)落实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政策措施;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融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做好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联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在落实国家、省政府改革举措的基础上,采取创新性措施,进一步大幅度压缩精简,做到一口受理、网上审批、跟踪服务、串并结合、时间对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流程。整合审批环节,实现多部门、全过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推行施工图联合审查、承诺制、并联审批等方式压缩审批时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推行施工图联合审查,证明类材料采取承诺制,安全报监、质量报监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并联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大力压减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力争提前完成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的目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格按照国家改革要求,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今后制定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软环境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全面开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2019年根据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健全相关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清理废除我省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省市场监管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国家在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相关政策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省财政厅、省软环境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
(4)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各地区、各部门出台优惠政策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省市场监管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软环境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缩减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主要措施: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利用信息公开平台,推动清单事项网上公开便捷查询。根据国家要求,2019年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清单代码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11.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五年内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一半。(省商务厅、长春海关负责)
主要措施:
(1)推进海关、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五年内压缩一半。(长春海关、省商务厅负责)
(2)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加大“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力度,力争2019年底前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2020年底前实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办理。(省商务厅、长春海关负责)
12.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推动深化增值税改革、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在我省落地。(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深化增值税改革、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在我省落地。(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负责)
(2)开展优化税收环境专项行动,全省部分行业企业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省税务局负责)
13.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开曝光。(省税务局、省公安厅、长春海关、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
主要措施:
(1)开展多轮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研究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省税务局、省公安厅、长春海关、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指导全省税务机关抓好落实。(省税务局负责)
14.研究出台更具实效、更管长远的清费减费举措。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软环境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加快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成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2)落实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等停征、免征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3)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对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5)根据国家向社会公布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央和地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及时调整完善我省相关收费清单,并实行动态化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依托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软环境智能管理平台等,建立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及时受理社会和企业举报,调查核实,督促解决,对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严厉查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软环境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
15.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对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省市场监管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用能等成本,继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吉林银保监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
(2)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措施,确保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有所上升,融资成本有所下降。(吉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3)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吉林银保监局负责)
(4)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改革政策。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实施货运车辆跨省异地检验。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入贯彻落实流量、家庭宽带、中小企业专线资费降价政策,确保网络提速降费改革措施落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二)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17.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五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省市场监管厅、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2019年上半年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统一,2019年底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积极推行联合检查,让全社会都能感受到必须依规合法经营,否则一处受罚、处处难行。(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2)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从进出口货物监管向全执法领域拓展,实现100%随机选择布控、随机选取的常规稽查对象数占比不低于80%。(长春海关负责)
(3)完善信用体系,加强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4)对守信者和失信者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打扰;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正常比例和频次抽取;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严管重罚。(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市场监管厅负责,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省市场监管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对投诉举报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查程序。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省市场监管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省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19.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省市场监管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建设吉林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子系统,通过分类梳理各部门和地方现有监管信息平台,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效应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资源,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试点开展企业信用风险指数分析等。(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3)查处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无证违法产品,对电商平台销售的CCC目录内产品进行在线核查。(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4)全省推广使用检验检测机构移动APP,2019年底前对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大数据系统,实现各级监管数据互联互通。(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20.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市场监管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进一步扩大联合奖惩覆盖领域,推动实现全覆盖。(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平台,加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强化企业公示责任,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省市场监管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加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经营主体等评选活动,强化全社会诚信意识。(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司法厅牵头,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适时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
22.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配套出台我省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跟踪国家制修订《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智能快件箱服务管理办法》,抓好我省的贯彻落实,切实鼓励支持快递业创新和健康发展。(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3)对专利代理行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4)制定出台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意见。(省市场监管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梳理新兴行业企业经营范围和名称表述,提供吉林省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解决新兴行业企业“身份认证”难题。(省市场监管厅、省统计局负责)
(三)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
23.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开展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100项堵点难点问题。(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通报一批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的典型案例,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3)对照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推动加快整改,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
24.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探索实行承诺制,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省司法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要求,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全面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积极推动地方清理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省司法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国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改革政策,按照国家要求推行试点。(省司法厅负责)
25.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五年内把登记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主要措施:
(1)通过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一窗受理”等举措,2019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的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和5个工作日内,力争提前完成国家“五年内把登记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的改革目标。(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2)加大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应用力度,实现个人身份、企业证照、婚姻、纳税等信息互联互通,凡是各系统已有的证照信息,申请登记时无需再次提交。(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要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2019年底,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完善省、市、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2019年上半年实现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做起,实现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再逐步扩大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9年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和顺畅衔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省医保局负责)
29.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支持“双创”示范基地重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梳理形成创新创业“痛点”“堵点”清单,逐项提出解决措施,推动形成一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技术应用的创新创业支持平台。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省科技厅负责)
(3)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税务局负责)
(4)梳理职业技能培训权力事项、服务事项,汇总公布职业技能培训事项管理和服务清单。2019年出台完善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和服务的落实性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0.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互联网诊疗管理、互联网医院管理等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措施。(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3)建立互联网专线保障远程医疗需要。(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等,开展“互联网+教育示范”和教育信息化,探索利用宽带卫星实现边远地区学校互联网接入,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省教育厅负责)
31.加快水电气暖、银行、公证等服务领域改革,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提高服务质量。五年内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办水办气时间大幅压缩,申请费、手续费等尽快取消。(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能源局、吉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在公证服务方面,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实现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提高服务效率。(省司法厅负责)
(2)在供电服务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政策要求,2019年底前压减到4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并做好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获得电力时间口径的衔接工作。(省能源局负责)
(3)大幅压缩办水办气时间,尽快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指导督促银行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吉林银保监局负责)
(5)推动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公共服务企业在各级政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提高办理报装业务效率。(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打造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做好地方平台、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2020年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19年底前上线运行,2020年底前与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大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实现数据共享、满足政务需求。(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贯彻落实国务院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管理要求,建立省内信息共享交换体系,发布省级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省级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接入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4.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省国家保密局、省密码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分级制度,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提升各级政务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
35.针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问题,加快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密码管理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建立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和管理系统,确保电子营业执照互认互通,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金融、网上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的使用。(省市场监管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中涉及的法规规章支撑,健全法规规章实施机制。(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快构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省软环境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2019年,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长效机制,编制发布《吉林省营商环境报告》。2020年,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长效机制,定期发布《吉林省营商环境报告》(省软环境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一把手”抓改革机制,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要开一次“放管服”“只跑一次”改革推进会;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回头看”,督促落实重大改革任务;做好现场“双体验”,既要体验窗口审批服务人员感受,也要体验普通办事群众感受,进一步发现并革除群众和企业办事中存在的繁文缛节,研究改进的途径和办法。
(二)夯实改革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权责关系重塑、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转型,结合实际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在重点领域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以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实。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职,在抓好本部门改革工作的同时,全力推进本系统改革。各地区要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形成条块结合、同向推进改革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改革协同攻关。持续解决改革推进中 “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先一公里”问题,坚决清除各种障碍,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地区之间的协同支持,形成合力。各部门要作出表率,涉及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要及早落实,支持各地区先行先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好的经验做法。
(四)加快完善法规规章。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原则,抓紧清理修改一切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期盼的法规规定,及时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与人大及司法机构沟通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全面对标先进。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标先进地区,主动加压,以最高标准推进“放管服”和“只跑一次”改革,把“别的省份做到的,我省务必做到”作为根本要求,努力实现每个部门、每个系统都走前列,做到事项最少、流程最优、时限最短、服务最好。各地区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锐意探索创新,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要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
(六)狠抓改革举措落实和督查问责。结合政府系统干部作风大整顿工作,下大气力坚决转变政风,提高政治站位、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正风肃纪、坚持正向激励,切实提高改革的执行力和落地速度。要把落实“放管服”和“只跑一次”改革各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各地区要加强督查,对执行已有明确规定不力的、对落实改革举措“推拖绕”的、对该废除的门槛不废除的,要坚决严肃问责。
(七)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动态,加强改革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群众预期,扩大社会知晓范围。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发挥示范引领,形成全社会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底前要报省政府。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