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吉林省第三批重点文物
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吉政发〔1983〕29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帝国主义侵华罪证,是我们进行反帝爱国教育的好教材。这些罪证对教育青少年和子孙后代具有特别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保护好日本侵华罪行遗址和保护好帝国主义侵略战争遗址的指示,省人民政府核定了省文化厅提出的吉林省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九处)的名单,现予公布。
现在使用这些建筑物的单位,仍可继续按现有用途使用,但要认真遵守《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关于“这些单位及专设的博物馆等机构,都必须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使用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的单位,应当负责建筑物的保养和维修”的规定,并应与省文化厅签订使用与保管合同,切实落实保护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这次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公布,再开展一次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各机关、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文物政策、法令和保护文物的重大意义,并组织有关部门和文物保护人员切实落实保护、管理、维修的责任,进一步搞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附:吉林省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