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辽源市
八一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18〕79号
辽源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辽源市八一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辽府〔2018〕1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辽源市八一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辽源市八一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10.5平方千米,设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其中:
一级保护区面积为3.57平方千米,分为水域部分和陆域部分。水域部分为库区范围(高程277.19米);陆域部分为水库正常水位线(高程277.19米)水平向外延伸200米范围。
二级保护区面积为6.93平方千米,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新设立或延续矿业权,已有的合法矿业权由地方政府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退出。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