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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8-01034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辽源市八一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吉政函〔2018〕79号)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8〕7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8-01034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辽源市八一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吉政函〔2018〕79号)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8〕7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12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辽源市

八一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18〕79号

辽源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辽源市八一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辽府〔2018〕1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辽源市八一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辽源市八一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10.5平方千米,设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其中:

  一级保护区面积为3.57平方千米,分为水域部分和陆域部分。水域部分为库区范围(高程277.19米);陆域部分为水库正常水位线(高程277.19米)水平向外延伸200米范围。

  二级保护区面积为6.93平方千米,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新设立或延续矿业权,已有的合法矿业权由地方政府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退出。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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