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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8-01029
分  类: 工业、交通;其他;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26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40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18〕4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8-01029 分  类: 工业、交通;其他;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26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40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18〕4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6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微企业

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8〕4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中小微企业是新时代经济发展最具潜力、最富活力、最有创造力的重要力量,是加快推动“数字吉林”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在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动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推动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一)着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及无形资产税前摊销等创新政策落地实施。运用财政补助机制鼓励中小微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创建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到境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提升企业集成创新能力。

  (二)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主动融入工业互联网,面向生产制造全过程、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实施智能制造等项目建设。支持企业深化在线计量、在线检测等全产业链质量控制,大力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新生产模式。鼓励中小微企业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改造提升现有产品,鼓励发展面向智能产品和智能装备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升级。

  (三)提高企业精益管理水平。支持中小微企业推广精益管理模式,培育精益管理文化,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挖掘发展潜力,持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引导企业树立“持续改善、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理念,在生产工艺、标准规范、产品检测等各环节建立闭环、零缺陷的质量控制体系,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指导企业应用精益管理方法促进安全生产,建立全流程的企业安全生产管控体系,提高企业安全风险治理和防控能力。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组织中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览展销活动,扩大产品销售市场。支持企业优势产品进入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协调推动省内重点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深入开展产需衔接活动,推动大型企业和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深化与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推动企业网络营销。引导企业与浙江、天津等地企业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共同开发国内外市场。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扩大吉林产品市场影响力。

  二、突出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五)落实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落实“续贷”“循环贷”“年审制”等金融政策,降低企业转贷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积极运用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化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流程,降低担保费率。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动产、股权等创新业务,为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服务。

  (六)打造特色金融服务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方式,集成银行间信贷资源,加大对重点企业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进一步扩大“银税互动”“发票贷”等信用贷款规模。探索金融机构开展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鼓励节能环保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推动“助保金池”向县域延伸,强化增信作用,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

  (七)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建“供应商+核心企业+经销商”融资体系。支持省内成套设备生产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模式开展销售,鼓励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省内重大装备、先进医疗设备等新产品推广应用。积极争取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特色银行,依据产业特色创新金融产品,提高特色银行对特色产业集群、特色产业链的支持力度。

  (八)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强企业发债综合协调,引导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券融资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充分发挥区域股权市场培育功能,推动中小微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多元产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结构,为中小微企业上市创造条件。发挥各类投资基金作用,建立基金管理机构与孵化器、创业园等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常态化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为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

  三、着力推动中小微企业集群发展

  (九)实施“百千万”企业培育行动。开展百户重点企业培育行动,“一企一策”打造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的行业领军企业。开展千户“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培育工作,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培育一批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小巨人”企业。开展万户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培育行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开拓、融资对接等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十)促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依托省内重点开发区和特色园区,围绕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着力打造汽车零部件、绿色食品、生物医药、先进装备、航天信息、新材料、精细化工及生物化工、CMOS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卫星及通用航空、智能机器人及工业大数据等十大产业集群,按照已编制的14个重点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重点产业链项目对接地图,吸引关联配套企业向园区聚集,鼓励产业链协作配套,提高中小微企业集群发展能力。

  (十一)大力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继续深入开展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综合运用研发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上市融资奖励、贷款担保等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完善配套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创新激励等措施,加强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等要素服务,加快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隐形冠军”“单项冠军”企业,成为引领全省产业新旧动力转换的龙头骨干企业。

  (十二)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在全省动态选取100户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盈利水平好、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滚动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作。规范引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多元产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结构。强化中介机构培育功能,建立企业上市服务专家团队,指导企业健全完善股权、产权、财务结构等,为企业规范发展和对接资本市场创造条件。

  四、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十三)加大中小微企业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建立多元投资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建一批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引导中小微企业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发展。推动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财政补贴政策,切实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创业创新、财税金融、权益保护等各类政策和信息服务。

  (十四)加强中小微企业要素保障。面向全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加大力度开展银企保对接、产学研对接、产需衔接、招商引资对接、包保对接、入规入统对接、私募股权/风险投资(PE/VC)进企业、管理咨询诊断、嫁接并购重组以及人才培训等十项专项对接活动,强化要素保障,努力推动中小微企业运行企稳回升。采取并购重组方式,努力盘活一批停产半停产企业、拟退规企业和零产值企业,依法退出一批“僵尸”企业。

  (十五)加快推进改革试点示范。继续推进长春市、辽源市、白山市、通化市国家东北地区民营经济改革试点城市建设,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创新环境、金融环境及转型升级领域实现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经验。继续推进国家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基地向智慧化、平台化、绿色化发展,成功孵化一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长春市开展“中国制造2025”国家示范区建设,在产学研协同创新、工业强基、“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领域,培育一批创新示范型中小微企业。

  五、持续营造中小微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十六)全面落实“只跑一次”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扩大部门协同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推进网上并联审批,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推动落实企业各项审批“只跑一次”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最大限度方便中小微企业投资项目、用地、环评等审批,进一步改善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率。

  (十七)深入落实降本减负政策。推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降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定向精准帮助企业解决降低融资成本、用工成本、用地成本、用能成本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查询系统。深入推进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建立省、市两级涉企保证金清单。完善企业负担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开展涉企收费专项督查。

  (十八)突出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采取“一企一策”方式,集中协调解决重点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建设涉及的规划、土地、环保、消防等历史遗留的节点问题,帮助中小微企业轻装上阵。集中力量帮助企业解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政府守信履约专项督查,着力解决政府向投资主体作出政策承诺和签订各类合同不兑现问题,切实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十九)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继续创新落实省市县政府领导联系民营经济工作制度,加强企业家联系服务,着力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解困机制,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依托吉林大学、浙江大学、东北工业集团等建立企业家培训基地,着力培养企业家创新发展、精益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开拓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企业家先进事迹,发挥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产业工人培育体系建设,弘扬工匠精神,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培养模式,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十)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充分发挥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同、条块联动,着力推动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鼓励各地、各部门以改革创新的办法,实化、细化、深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发挥政策措施的叠加效应,努力创造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省中小微企业统计体系,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分析,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化、贴身式、全方位服务。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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