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微企业
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8〕4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中小微企业是新时代经济发展最具潜力、最富活力、最有创造力的重要力量,是加快推动“数字吉林”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在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动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推动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一)着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及无形资产税前摊销等创新政策落地实施。运用财政补助机制鼓励中小微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创建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到境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提升企业集成创新能力。
(二)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主动融入工业互联网,面向生产制造全过程、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实施智能制造等项目建设。支持企业深化在线计量、在线检测等全产业链质量控制,大力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新生产模式。鼓励中小微企业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改造提升现有产品,鼓励发展面向智能产品和智能装备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升级。
(三)提高企业精益管理水平。支持中小微企业推广精益管理模式,培育精益管理文化,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挖掘发展潜力,持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引导企业树立“持续改善、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理念,在生产工艺、标准规范、产品检测等各环节建立闭环、零缺陷的质量控制体系,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指导企业应用精益管理方法促进安全生产,建立全流程的企业安全生产管控体系,提高企业安全风险治理和防控能力。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组织中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览展销活动,扩大产品销售市场。支持企业优势产品进入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协调推动省内重点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深入开展产需衔接活动,推动大型企业和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深化与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推动企业网络营销。引导企业与浙江、天津等地企业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共同开发国内外市场。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扩大吉林产品市场影响力。
二、突出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五)落实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落实“续贷”“循环贷”“年审制”等金融政策,降低企业转贷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积极运用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化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流程,降低担保费率。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动产、股权等创新业务,为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服务。
(六)打造特色金融服务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方式,集成银行间信贷资源,加大对重点企业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进一步扩大“银税互动”“发票贷”等信用贷款规模。探索金融机构开展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鼓励节能环保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推动“助保金池”向县域延伸,强化增信作用,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
(七)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建“供应商+核心企业+经销商”融资体系。支持省内成套设备生产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模式开展销售,鼓励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省内重大装备、先进医疗设备等新产品推广应用。积极争取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特色银行,依据产业特色创新金融产品,提高特色银行对特色产业集群、特色产业链的支持力度。
(八)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强企业发债综合协调,引导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券融资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充分发挥区域股权市场培育功能,推动中小微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多元产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结构,为中小微企业上市创造条件。发挥各类投资基金作用,建立基金管理机构与孵化器、创业园等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常态化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为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
三、着力推动中小微企业集群发展
(九)实施“百千万”企业培育行动。开展百户重点企业培育行动,“一企一策”打造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的行业领军企业。开展千户“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培育工作,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培育一批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小巨人”企业。开展万户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培育行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开拓、融资对接等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十)促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依托省内重点开发区和特色园区,围绕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着力打造汽车零部件、绿色食品、生物医药、先进装备、航天信息、新材料、精细化工及生物化工、CMOS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卫星及通用航空、智能机器人及工业大数据等十大产业集群,按照已编制的14个重点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重点产业链项目对接地图,吸引关联配套企业向园区聚集,鼓励产业链协作配套,提高中小微企业集群发展能力。
(十一)大力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继续深入开展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综合运用研发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上市融资奖励、贷款担保等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完善配套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创新激励等措施,加强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等要素服务,加快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隐形冠军”“单项冠军”企业,成为引领全省产业新旧动力转换的龙头骨干企业。
(十二)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在全省动态选取100户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盈利水平好、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滚动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作。规范引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多元产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结构。强化中介机构培育功能,建立企业上市服务专家团队,指导企业健全完善股权、产权、财务结构等,为企业规范发展和对接资本市场创造条件。
四、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十三)加大中小微企业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建立多元投资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建一批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引导中小微企业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发展。推动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财政补贴政策,切实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创业创新、财税金融、权益保护等各类政策和信息服务。
(十四)加强中小微企业要素保障。面向全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加大力度开展银企保对接、产学研对接、产需衔接、招商引资对接、包保对接、入规入统对接、私募股权/风险投资(PE/VC)进企业、管理咨询诊断、嫁接并购重组以及人才培训等十项专项对接活动,强化要素保障,努力推动中小微企业运行企稳回升。采取并购重组方式,努力盘活一批停产半停产企业、拟退规企业和零产值企业,依法退出一批“僵尸”企业。
(十五)加快推进改革试点示范。继续推进长春市、辽源市、白山市、通化市国家东北地区民营经济改革试点城市建设,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创新环境、金融环境及转型升级领域实现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经验。继续推进国家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基地向智慧化、平台化、绿色化发展,成功孵化一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长春市开展“中国制造2025”国家示范区建设,在产学研协同创新、工业强基、“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领域,培育一批创新示范型中小微企业。
五、持续营造中小微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十六)全面落实“只跑一次”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扩大部门协同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推进网上并联审批,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推动落实企业各项审批“只跑一次”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最大限度方便中小微企业投资项目、用地、环评等审批,进一步改善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率。
(十七)深入落实降本减负政策。推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降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定向精准帮助企业解决降低融资成本、用工成本、用地成本、用能成本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查询系统。深入推进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建立省、市两级涉企保证金清单。完善企业负担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开展涉企收费专项督查。
(十八)突出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采取“一企一策”方式,集中协调解决重点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建设涉及的规划、土地、环保、消防等历史遗留的节点问题,帮助中小微企业轻装上阵。集中力量帮助企业解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政府守信履约专项督查,着力解决政府向投资主体作出政策承诺和签订各类合同不兑现问题,切实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十九)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继续创新落实省市县政府领导联系民营经济工作制度,加强企业家联系服务,着力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解困机制,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依托吉林大学、浙江大学、东北工业集团等建立企业家培训基地,着力培养企业家创新发展、精益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开拓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企业家先进事迹,发挥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产业工人培育体系建设,弘扬工匠精神,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培养模式,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十)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充分发挥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同、条块联动,着力推动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鼓励各地、各部门以改革创新的办法,实化、细化、深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发挥政策措施的叠加效应,努力创造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省中小微企业统计体系,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分析,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化、贴身式、全方位服务。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