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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8-01018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25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8〕47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18〕4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8-01018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25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8〕47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18〕4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5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年秋冬季

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8〕4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2018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2018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秋冬季空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政发〔2018〕15号),进一步压紧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考核问责,努力改善我省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秸秆禁烧区,努力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最大限度减少秸秆火点数量,力争实现“零火点”。秸秆限烧区,确保不发生因组织不力、管控不到位而导致秸秆露天随意焚烧引发的大气污染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各县(市、区)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定秸秆禁烧和限烧工作网格,明确网格长及监管队伍,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强化一线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做到网格内农业耕地“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各县(市、区)要在9月底前将网格划定情况、网格长、网格监管队伍确定情况,以清单的形式报所属市(州),各市(州)要对各县(市、区)上报清单进行汇总,于10月10日前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二)建立完善包保责任制。各市(州)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具体负责。要建立市(州)包县(市、区)、县(市、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屯、屯包户以及党员联系农户的包保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包保责任,切实做到所有农业耕地,“片片逐级包保,处处逐级监管”,逐级落实包保责任。各市(州)要将逐级包保情况,于10月10日前以清单形式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三)建立完善秸秆离田机制。各县(市、区)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制定禁烧区秸秆离田方案,明确秸秆离田的组织形式、具体承担单位以及责任人,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空闲场地,设置临时储存场所,确保农作物收获后,除需还田秸秆外,未机收捡拾打捆和散落田间的秸秆得到及时清除。推广水稻低留茬收割技术,引导农民选择合适的水稻收割机型,力争水稻留茬不超过5公分。同时,各县(市、区)要对离田的秸秆后期处理作出安排。各县(市、区)要将离田方案,于9月30日前报所属市(州),各市(州)要对各县(市、区)上报方案进行汇总,于10月10日前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四)建立完善全天候检查机制。各县(市、区)要制定秸秆禁烧全天候检查方案,以禁烧区为重点,以禁烧网格为基本单元,明确检查的责任主体、对象、方式方法及频次,开展全天候的监督检查。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并制止随意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各县(市、区)要在10月10日前将全天候秸秆禁烧方案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五)建立完善市级巡查机制。各市(州)要制定秸秆禁烧巡查方案,明确巡查的主体、组织形式和内容,重点对秸秆禁烧包保责任落实、监管工作开展、秸秆离田组织实施、处罚问责是否到位等适时开展巡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各个环节无缝连接,高效运转。各市(州)要在10月10日前将秸秆禁烧巡查方案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六)建立完善省级督查机制。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省级秸秆禁烧督查方案,组成督查组,对秸秆禁烧工作推进不力、火点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地区开展督查,督促相关地区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强化措施,迅速扭转秸秆禁烧被动局面。同时,要对相关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

  (七)建立完善调度通报机制。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秸秆禁烧周调度、周通报制度。在秋收后,每周调度各地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对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露天焚烧火点进行排名通报,并报省委、省政府。各县(市、区)要按日向市(州)报送露天焚烧火点及处置情况,各市(州)要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每周将本级工作及各县(市、区)汇总后的情况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八)建立完善预警约谈机制。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依据卫星监测的火点情况,适时对相关地区进行预警。对预警后火点数量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地区,要提出约谈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建议,也可视情况提出相关问责建议。

  (九)建立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环保、林业、公安等部门职能作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在秸秆禁烧区擅自露天焚烧行为。对造成大气污染、导致财产损失、引发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建立量化问责机制。制定《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对不切实履行监管(包保)职责、不认真组织开展离田,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对随意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听之任之,造成露天焚烧火点数量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地区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十一)科学组织计划烧除工作。各县(市、区)要组织制定限烧区计划烧除工作方案,选择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分区域、分片对秸秆进行计划烧除。遇气象条件发生变化,特别是重污染天气预警及重大活动期间,要立即终止烧除作业。各县(市、区)计划烧除方案要报所属市(州)审批后实施,各市(州)要将批准后的计划烧除方案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秸秆禁烧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协调调度。各市(州)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承担秸秆禁烧工作的具体责任,乡(镇)、村承担秸秆禁烧工作直接责任。各地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工作调度,主动破解工作中的难题。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措施落实。各地要围绕机制的建立,进行任务分解,将责任落实到领导、部门、监管责任人,按照已制定的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对每一个工作环节的考核,奖优罚劣,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利用现代化宣传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要宣传秸秆禁烧工作好的经验做法,曝光秸秆露天焚烧严重的地区和行为,营造秸秆禁烧强大的警示教育声势,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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