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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8-00865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01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18〕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8-00865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01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18〕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11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8〕5号

 

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查把关作用,努力提高法规草案和规章送审稿质量。凡是列入计划完成的项目,起草单位要确定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落实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未按时完成的,要向省政府主管领导做出说明。列入调研论证部分的立法项目,是立法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起草单位要组织力量做好起草、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为立法项目的顺利推进做好充分准备。有意见分歧的立法项目,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争取达成一致。对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审稿,由省政府法制办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对未列入本计划中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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