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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8-00863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07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蛟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18〕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8-00863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07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蛟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18〕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08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

在吉林蛟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

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18〕1号

 

为做好吉林蛟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前期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人民群众和相关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吉林蛟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征占地范围包括:

(一)水库淹没区。上水库淹没区为上水库海拔高程835米以下,下水库淹没区为漂河两岸海拔高程429米以下。

(二)工程占地区。主要涉及蛟河市白石山镇琵河村、白石山林业局大趟子林场及琵河林场部分区域,具体详见《吉林蛟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吉林蛟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相关地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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