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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7-00994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17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蛟河市团山子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7〕93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7-00994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17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蛟河市团山子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7〕93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8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蛟河市

团山子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17〕93号

 

蛟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蛟河市团山子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的请示》(蛟政请〔2017〕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报的蛟河市团山子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蛟河市团山子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约247平方公里。设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43平方公里,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但不超过水库大坝的区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以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不超过分水岭和水库大坝的区域为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面积约31.62平方公里,以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外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以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的汇水区域为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准保护区面积约214.95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为准保护区范围。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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