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蛟河市
团山子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17〕93号
蛟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蛟河市团山子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的请示》(蛟政请〔2017〕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报的蛟河市团山子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蛟河市团山子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约247平方公里。设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43平方公里,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但不超过水库大坝的区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以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不超过分水岭和水库大坝的区域为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面积约31.62平方公里,以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外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以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的汇水区域为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准保护区面积约214.95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为准保护区范围。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