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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7-00985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2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汪清县明月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7〕10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7-00985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2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汪清县明月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7〕10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09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汪清县

明月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17〕105号

 

汪清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请审查汪清县明月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汪政报〔2017〕5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汪清县明月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汪清县明月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约344.05平方公里,设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约266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约3792平方公里,准保护区的面积约30347平方公里。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正常水位线(高程为310.70米)以下的全部水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水面边缘向岸边延伸200米,左侧至水库边道路 (Z220),西侧至水坝内侧边线 (其延长线为水源保护区的西侧边界线,此线两端点为1号点和2号点)的区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 (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的汇水区域。

准保护区范围:除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之外的明月沟水库全部汇水区域。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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