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吉林省东辽河重点段治理工程(辽源市段)
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
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17〕30号
为做好吉林省东辽河重点段治理工程(辽源市段)建设,确保前期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东辽河重点段治理工程(辽源市段)分为辽源市段和东辽县段两部分。辽源市规划城区上游段起点从杨木水库溢洪道,途经龙山区寿山镇卫国村、热闹村、黑牛村、大寿村、寿山村、忠诚村、山湾村、七一村,终点到高丽墓子桥,防护工程全长21.44公里。城区段下游起点从财富大桥,途经开发区兴国村、友谊村,西安区灯塔镇胜利村、西孟村,终点到西孟大桥,防护工程全长10.40公里。东辽县段起点从西孟大桥,途经白泉镇集贤村、西柳村、安慈村、东柳村、明义村、光明村,终点到城区锁堤,防护工程全长15.718公里。该工程建设征占地为上述范围内堤角线两侧30米范围内。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吉林省东辽河重点段治理工程(辽源市段)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相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