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返回顶部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1-00472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年08月16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持续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吉政发 〔2011〕34号)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1〕34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1-00472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年08月16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持续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吉政发 〔2011〕34号)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1〕34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18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

平稳持续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吉政发〔2011〕34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生猪产业是事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民生产业。我省是国家生猪生产重要输出省份,抓好生猪生产,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11〕26号)精神,切实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现就促进全省生猪生产平稳持续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力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生猪生产方式转变

  生猪标准化规模生产是确保生猪产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建设扶持政策的同时,围绕我省 “十二五”规划的五大生猪产业园区建设,坚持政府扶持、多元投入、多方建设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省里在1亿元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扶持专项资金的基础上,2012年起至 “十二五”期末每年视情况再适当增加一定资金,支持养殖大户、合作社等新建和改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 (小区);支持大型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自建标准化养殖基地,推进养殖、加工、市场一体化进程;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开展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力争到 “十二五”期末,全省生猪规模饲养比重达到80%以上,居全国前列。

  二、做牢做强生猪良种体系,提高生猪生产能力

  良种是生猪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各地要把生猪种源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来抓。坚持 “引育繁”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企业为主、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大对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扶持力度,省级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生猪原种场、扩繁场、种公猪站建设和地方品种培育。启动实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支持省级核心育种场开展种猪性能测定、遗传物质交流等工作,提高种猪质量水平,确保生猪生产种源稳定。

  三、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保护生产者积极性

  生猪调出大县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猪生产基地,是稳定市场供应的主体。各地要落实好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贷款贴息和保费补助等方面。认真落实能繁母猪补贴100元政策,补贴资金按国家60%、省24%、市县16%的比例分担。完善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严格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机制,提高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

  四、加快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确保生猪生产健康发展

  生猪疫病是造成生猪生产波动的一个重要原因,控制疫病是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我省是国家重要的生猪生产基地,要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作为长治久安的大事来抓,研究制定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认证规划,2011年要率先完成永吉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评估认证。各级政府要依据规划要求,保障评估建设所需资金,力争到 “十二五”期末,我省通过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认证。

  五、强化生猪免疫,认真做好疫病监测

  要落实动物防疫工作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切实做好生猪疫病防控工作。继续落实好对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所需疫苗经费按原有规定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落实好中央财政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经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强生猪疫病监测,重点对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一类传染病和猪圆环病毒病、传染性胃肠炎等多发病实施动态监测。

  六、严格监管,切实做好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畜牧、商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养殖、运输、屠宰环节监管,对于病死猪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补助资金由国家、省、市县和养殖户 (单位)按现行比例分担。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补助,补助资金按省50%、市县50%的比例分担;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补助,所需资金由国家、省、市县、养殖户按生猪扑杀现行比例分担;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补助,补助资金按国家50%、市县50%的比例分担。

  七、创新机制,加大对生猪产业信贷支持

  发展生猪产业相对投资大、周期长,金融部门要创新强牧惠牧信贷机制,对生猪产业给予重点支持。各地要研究拓展融资渠道,采取联户担保、合作社担保、规模养殖企业联合体担保等多种方式,积极为生猪规模养殖场 (户)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省里重点扶持大型龙头企业组建畜牧业专业担保公司,搭建畜牧业发展的融资平台,有针对性地解决养殖环节资金短缺问题,力争到2011年末,全省畜牧业专业担保公司发展到30家。

  八、健全完善机制,强化生猪市场调控监管

  各地要健全完善以储备制度为基础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和保障市场供应机制,有效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完善猪肉储备制度,省级猪肉储备数量在每年5万头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地市级猪肉储备要保证城镇人口7天猪肉消费量需求水平。加强生猪屠宰厂监管,强化猪肉及其制品检疫和检验,严肃查处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和添加瘦肉精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确保猪肉产品安全。要加强生猪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九、做好统计监测分析,强化生猪市场预警

  统计部门要完善生猪抽样调查制度,及时发布生猪存栏、结构和出栏数量等信息。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生产的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商务部门要继续做好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价格的调查统计。畜牧部门要建立生猪生产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预警及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做好母猪、仔猪、育肥猪存栏结构变化和趋势预测,定期发布预警信息,科学指导生猪生产。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预警工作。

  十、科学规划畜牧业用地,保障生猪规模养殖用地需求

  各地要科学规划养殖区建设,将规模养殖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用地扶持的原则,切实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规范用地管理,保障生猪规模养殖建设用地需求。

  十一、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机制,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

  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物价、教育、统计等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搞好调研,关注市场动态,做好困难群体统计工作,按联动机制要求适时对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金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同时,要采取定点供应储备食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等多种方式,保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发展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作为保供给、保民生、保稳定的政治任务来抓,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并于2011年9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政府。畜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农业、物价、国土资源、统计、教育、民政、银监、保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把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生猪产业平稳持续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同时,还要从实际出发,一并抓好牛羊肉、禽蛋奶和水产品等其他 “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