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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7-00318
分  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7年05月31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吉政发〔2007〕21号)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07〕21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6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7-00318 分  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7年05月31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吉政发〔2007〕21号)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07〕21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6月06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吉政发〔2007〕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65处),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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