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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6-01080
分  类: 水利;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年10月09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通榆县霍林河重点段治理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16〕1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6-01080 分  类: 水利;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年10月09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通榆县霍林河重点段治理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16〕1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09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通榆县

霍林河重点段治理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16〕15号

  通榆县霍林河重点段治理工程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将于近期启动建设。为做好该工程建设,确保前期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榆县霍林河重点段治理工程北股起点为向海乡,途径双岗鹿场、双岗镇,南股起点为兴隆山镇,途径乌兰花镇、鸿兴镇、开通镇、十花道乡,终点八面乡。工程建设征占地为现有堤防堤脚外延30米范围内,新建堤防距堤防中心线两侧各20米范围内。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通榆县霍林河重点段治理工程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乱占、乱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相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相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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