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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5-00691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年06月03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5〕23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6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5-00691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年06月03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5〕23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6月05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5〕2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加快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服务业与农业、工业等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推动经济提质增效,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生产性服务业是为生产提供中间服务的服务业,不仅是实体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更是实体经济中知识含量高、人力资本密集、产品附加值高的产业,对于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等具有重要作用。当前,生产制造服务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已成为全球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

  近年来,我省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与工农业协同发展、跨界发展、创新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十一五”以来,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总量稳步提升,年均增长12.4%,2013年实现1829.53亿元,是2006年的2.7倍。现代物流、金融等重点领域发展较快,软件和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新业态迅速成长,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生产性服务业总量仍然偏小,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偏低,内部结构不合理、市场化程度不高、行业壁垒较多、政策支撑能力不强,与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措施,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适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把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作为提高服务业对全省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大战略举措,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标准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实现生产性服务业总量提高、结构优化、质量提升。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涉入生产性服务业,强化政策措施,放宽行业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依托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支柱和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相关配套生产性服务业,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的支撑作用。根据本地实际,集中力量发展本地区优势明显、成长性强、产业关联度高、综合效益好、与重点行业发展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

  创新驱动,集聚发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体系,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生产性服务业态。支持引导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打造一批市场占有率高、核心竞争力强、信息化水平高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和示范园区,发挥集聚和辐射作用。

  行业互动,产业融合。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各行业相互衔接、协同发展、互为支撑,不断延长产业价值链条。积极发展适应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引导农业、工业产业调整升级。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实现3150亿元,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3%。

  三、发展导向

  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引导企业进一步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分离和外包非核心业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我省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一)鼓励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

  鼓励农业企业和涉农服务机构提高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能力,支持、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投资种业,推进科研院所育种生产商业化、科研发展社会化、人才集聚专业化。强化资源整合和引进,改造、提升、优化农副产品经营服务网络,推动市场向直供直销、连锁经营、代理配送、网上交易等方式转变,加快建设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农业物流园区。

  发挥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投入和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发展水平和支撑企业转型升级的能力。重点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支持有能力的工业企业研发设计中心对外拓展咨询、研发、设计等业务。推进工业设计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第三方认证的相关工作。

  加强专利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专利技术交易网建设,促进专利成果创造与转化。建设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区域创新体系,不断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显著提高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建立研发设计、试验验证、运行维护和技术产品标准体系,加快制定相关领域的地方标准。改造提升或新建储运设施,整合仓储物流资源,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兴建绿色回收站点、加工处理综合利用基地,形成一体化经营体系。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参与期货市场,促进期现结合,提高现货企业参与度。

  (二)推进农业生产和工业制造现代化。

  积极支持各类农业生产服务平台建设。全力建设完备适用的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大力组织实施智慧农业建设示范项目;推进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病虫害防治等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农业企业和服务机构开展种养远程监控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健全农业生产资料配送网络,完善物流配送、电子结算和检验检测等功能,增强市场的辐射能力和集散吞吐功能,实现网络终端直供直销。积极开展机械耕整地、机械深松、机械播种和机械收获等为重点的跨区作业和承包作业。

  重点支持以工业园区为主导的融资担保、研发及技术检测、人才培训、企业交流、市场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面向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生产技术改进与跟踪验证、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代培质量控制与检验人员等技术服务;开展对几何计量、电磁学计量、声学计量和法定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推进工业设计企业健康发展。建设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融资担保、市场开拓等服务。

  大力发展专业维护维修服务,加快技术研发与应用,促进维护维修业务和服务模式创新,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技术检测、维护维修服务公司。开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维修维护业务机构向专业维护维修公司转变,面向市场拓展业务。加强工业 “废渣、废水和废气 ”的回收利用,支持综合利用企业发展。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节能咨询及诊断、清洁生产审核及咨询等节能环保服务。

  (三)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融合。

  支持企业生产的信息技术服务创新和应用。加快农业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标准化信息服务站比率,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和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健全种子动态检测体系,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定期监测制度和监测预警机制;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建设,率先将“三品一标”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逐步扩大追溯范围和品种。 

  大力发展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测试评估、集成电路设计、网络信息安全等信息技术服务业。抓住“三网”融合、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兴业态带来的产业创新机会,积极发展定制生产,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建立工业生产软件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软件产品科研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工业机器人、遥感卫星、轨道交通等智能装备产业,建设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生产计划管理等信息系统,促进生产制造企业利用商务智能发展F2C(工厂到消费者)电子商务。

  四、主要任务

  立足我省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明确发展重点,促进产业集聚,着力在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方面力求突破。

  (一)研发设计。

  从产品创新和开发入手,充分发挥研发设计服务在整个产业链中的关键作用,加快研发设计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大力支持技术创新。积极开展研发设计,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和推广应用。围绕遥感卫星及应用、医药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快重大科技创新基地、中试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吉林一号卫星、吉林通用机器人开发、阿达木单克隆抗体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建设100个省级科技创新中心、200个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30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培育和推进工业设计企业发展,开展工业设计企业认定。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研发设计交易市场,开展专利运营、储备、分析评议、专利保险等服务。推进以吉林省科技大市场为核心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搭建技术转移、资源统筹、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成果孵化、科技金融融合、科技政策保障等六大平台。支持鼓励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统筹推进技术创新体系、知识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步伐。坚持企业为主导,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应用基础研究和人才优势,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加快由双向对接向多向合作、由短期零散式向战略联盟式、由企业单一技术研发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国际或国家技术标准制定转变。进一步探索产学研合作机构或平台的运行和利益分配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向实体化运营模式转变,鼓励以项目实体运营、合资建立公共研发平台、引入风险投资等多种形式捆绑利益。落实 “知识产权+实物 ”的科技金融工作。积极借鉴和推广中关村、北科建等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经验和模式,注重引进和联合开发,推动我省孵化器建设工作加快发展。重点加强吉林省光电子产业孵化器公司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链条示范建设,推进吉林市新北投资有限公司科技创业孵化中心、白城洮北区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长春朝阳智慧城市高科技园等项目建设。

  (二)第三方物流。

  以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减轻环境压力为目标,努力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环境,全力构建精准高效物流服务体系,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

  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加强综合性、专业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建设,鼓励拥有“一流三网”的跨国物流企业加快发展。推进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在物流智能化管理方面的应用,实施物联网产业与应用服务示范工程。重点依托吉林省物流行业联盟网,加快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并根据我省生产力布局设立东、中、西部三大物流区域板块和多个重点产业物流板块。

  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专业化、社会化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发展,鼓励企业主辅分离,支持优势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改革重组,整合资源,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鼓励一汽国际物流、吉林安中危化品物流、吉林中冷物流、长春海吉星等做大做强。重点扶持一汽物流、江山物流、亚奇物流等国家级甩挂运输试点企业发展,培育20个左右省级甩挂运输试点企业。 

  完善物流建设和服务标准。全面落实《吉林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吉发改经贸联〔2014〕1037号),实施物流园区规范发展“八大工程”,加快一汽大众汽车物流园区、吉林市东北亚农产品物流园区、长春电商快递产业园等25个左右专业物流园区建设。依托朝鲜罗津港、俄罗斯扎鲁比诺港,鼓励对外海运航线开辟建设,发展多式联运,促进内贸外运。积极推进长春、吉林铁路货场和松原陆港建设,不断扩大便民货运快车覆盖的城镇范围。完善物流标准体系,提升物流服务、物流枢纽、物流基础器具的标准化运作水平,依托吉林省标准研究院、省(市)物流协会、大专院校及重点企业制定一批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物流标准。

  大力发展城市共同配送。将城市配送网络与城市物流网络建设融为一体,集聚龙头企业,整合物流配送资源,完善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措施,为电商物流企业、区域分拨物流企业、快递企业等各类配送企业提供优先发展空间,支持非机动车快递车辆从事城乡末端配送,实现城市交通节点和对外运输枢纽的合理衔接。重点推进长春市城市物流共同配送试点工作,新建7个城市物流共同配送中心、100个城市物流共同配送末端站点和2个城市配送资源平台。

  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挥邮政物流、供销系统覆盖农村的网络优势,支持快递下乡,鼓励快递代替传统流通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组织实施“新网工程”、“农超对接” 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三大市场工程,构建覆盖全省的农产品物流绿色通道,推进粮食“四散化”运输和整个流通环节的供应链管理。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逐步形成 “从田间到餐桌 ”的一体化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三)融资租赁。

  以融资租赁服务为重点,丰富租赁方式,提升专业水平,积极引导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推动我省融资租赁行业加快发展。

  扩展业务规模。支持融资租赁企业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多种形式开展融资租赁服务。引导社会制造企业、销售物流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产业基金等介入融资租赁业。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逐步形成面对不同客户、不同行业的细分市场定位;鼓励缺少质押物的企业通过直接租赁的方式获得设备。帮助缺少资金的企业通过间接租赁方式将其现有设备以公允价格出售给租赁公司,再以融资租赁方式从租赁公司租入该设备。

  完善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依托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按照企业需求开展对接服务。对在吉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积极开展融资租赁宣传与对接,做好有需求企业的引导和服务工作。有效建立程序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转高效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交易市场,为租赁公司处置企业债权,租赁物公示、查询和资产处置退出提供保障。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扶持薄弱领域。支持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定期组织全省银企对接、市场推介及专业培训等活动,协助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同融资租赁公司进行有效对接。加强与省内外20多家金融机构已建立的战略合作关系,选择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部分实力强、信誉度高的融资租赁公司拓展业务合作范围,积极开发创新产品,不断拓展厂商租赁等业务,为全省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四)信息技术服务。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服务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信息技术服务业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深领域服务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

  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业。积极培育物联网、云计算、“北斗”卫星应用等新业态,围绕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公共安全等领域,组织实施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统筹布局云计算产业基地,加快建设开放式云计算中心;支持发展 “北斗 ”卫星应用,加快在交通运输、能源监测、车联网等重点领域应用,创新商业模式,拓展增值服务。

  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以软件基地为载体,重点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医药健康、装备制造等支柱和优势产业,加快发展CAD/CAE/CAM、企业资源计划管理、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业务协同应用、嵌入式系统等软件产品,鼓励发展视听网络新媒体、动漫、网游、软件外包服务、数字音乐、网络艺术、信息咨询等信息服务业,打造5个国家级的软件园区和产业集群,形成5个成熟的典型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培育30户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加快吉林中讯软件园、吉林软件外包大厦、延吉高新区集聚区外包基地等项目建设,打造我省软件产业集群。

  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围绕为政府、金融、通信、交通、物流、能源、制造等领域的信息化提供集成应用方案,积极发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远程教育等领域应用软件和示范应用,加快 “智慧城市”建设,深入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加快养老、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信用等九大领域信息化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集成服务能力。开展制造业信息化关键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研究,促进工业生产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可信计算、安全测评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规范和促进风险评估、容灾备份和灾难恢复、安全集成、安全测评等信息安全服务。

  提高信息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深入实施 “宽带吉林 ”工程,加快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用光纤、3G/4G(第三代/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等多种技术手段,加快宽带和移动网络优化升级,推进宽带从乡镇向行政村、自然村和农业生产基地延伸,积极推进农村宽带提速工程,推进农村信息入户,发展农业农村信息化。

  (五)节能环保服务。

  适应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需求,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促进污染排放强度降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建立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修订火电、水泥、煤炭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大力发展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节能评估等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节能环保新机制,建设“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探索环境基础设施第三方运营工作机制。加快推动碳排权交易,探索节能量交易。积极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定期公布能效领跑者名单。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推广电能服务。引导和鼓励环保咨询企业进行服务产品创新,逐步在各类产业园区、城市和重点行业等开展环保设施投融资咨询、环境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等综合环保服务试点。

  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应用。加强电力、冶金、石化等领域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和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筑节能等6大节能工程、120个重大示范项目。全面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抓好辽源、通化、延吉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推进长春串湖、吉林新北等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通化、临江、珲春等地区污水管网。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构建循环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体系,开展吉林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试点建设,推进回收体系、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再生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城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建设。

  (六)检验检测认证。

  发挥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对于加强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作用,为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依法降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流程,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进入市场后的监督,切实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围绕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开展计量个性化检测服务;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开展计量特色检测服务;围绕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开展计量专项检测服务。

  搭建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计量、检验等服务,提升汽车零部件产品检验检测、药品检验检测、医疗器械检验、进出口检验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可降解生物基材料等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启动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工程,构建省、市、县、乡四级快检体系和省食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加快推进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电磁兼容检测实验室)、生物医药重点实验室和医药创新平台、省药品检验所(检验中心)、生物基制品检验检测平台等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完善测量管理体系,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创新检验检测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与云计算、物联网等领域的实践成果,围绕产业需求,拓展服务内涵,创新第三方检验检测产业链的商业模式、专业化服务与市场运营方式,加快检验检测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打造检测信息化综合服务新业态。

  加大生产性服务业标准的推广应用力度。推进重点企业参与专业领域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定,加强相关标准的培训宣传和推广应用。着力在物流、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做好项目统筹规划,规范项目名称、分类、分级、内容、管理程序和考核评估以及推广工作,打造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精品项目,创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品牌。

  (七)电子商务。

  抢抓电子商务发展契机,优化政策环境,完善配套体系,加强推广应用,推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完善配套体系。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建设开放式电子商务快递配送信息平台和社会化仓储设施网络,统筹规划布局,建设快件处理中心和集散中心。充分利用现有商业设施、邮政便民服务设施等建设配送末端网点,推进社区电子商务发展。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为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推进跨境业务。完善“吉林电子口岸”功能,推进长春兴隆综保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开通对俄罗斯业务,进一步提升跨境通关服务能力,打通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航空通道。引导省内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引进菜鸟物流等跨境贸易企业,加强与顺丰速递、冬晨公司、飞虎集团、玛瑞公司等合作,不断提升日处理邮件效率。

  加强示范带动。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围绕汽车、粮食、化工等优势产业领域以及绿色农产品、商贸零售、便民服务等领域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培育统泰一网全城、欧亚e购、长白山国际参茸网、辽源袜易网、四平商域港、蛟河东北网上商城、通榆云飞鹤舞等一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加快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鼓励发展F2C、O2O(线上线下一体化)等模式。积极发展移动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开通阿里巴巴诚信通和出口通业务、加入百度公司“翔计划”网络营销体系。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网络优势,倾力打造我省农业物权融资和经营平台,加快建立依托土地流转立足吉林面向全国的B2B(企业对企业)银企一体化融资和订单农业体系。

  拓展农村应用。推进 “信息进村入户 ”工程,加强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以国内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农村电子商务计划为契机,加强与阿里巴巴、1号店、苏宁、京东等电子商务企业合作,进一步推进淘宝中国吉林特色馆、中国玉米市场网、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扩大农特产品网上销售,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八)商务咨询。

  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引导商务咨询服务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水平,不断增强对经济社会的支撑作用。

  提高咨询业务服务水平。规范整合发展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税务、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价值发现功能,以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为突破口,提升资产评估师诚信水平和执业质量,提高为财税、金融改革和发展资本市场服务的能力。开展工业产权评估,为科技成果有效转化提供专业服务;开展著作权评估,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专业支持;开展跨界评估业务,为实施 “走出去 ”战略提供专业估价服务;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评估,为我省探索编制自然生态资产负债表提供专业支持。强化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建设,不断完善信息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软件行业协会、电子产品检验院为我省软件企业及应用企业服务的作用。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拓展财务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

  培育信用和商誉。加快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培育和扩大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推动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以及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行、信用担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主动使用外部评级等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商业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有序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对社会的开放,优化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等行业的发展环境。鼓励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积极参与信用服务行业。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企业,鼓励其依法开展多样化的信用服务业务。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监管,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加强专利咨询服务。拓展专利信息服务领域,扩大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共享范围,发展专利检索、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开放“中外专利服务平台数据库”、“在线专利信息分析系统”,支持重点产业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引导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开展面向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分析评议和专利预警服务,大幅提升专利信息利用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我省的专利竞争力。

  (九)服务外包。

  适应生产性服务业社会化、专业化发展要求,鼓励服务外包,促进企业突出核心业务、优化生产流程、创新组织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率。

  拓展离岸和在岸服务外包市场。推进电力设计、金融、电子商务、移动互联、医药、汽车电子等领域的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KPO)加快发展。把握国际服务外包发展趋势,积极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搭建交流平台,对企业参加境外交流促进活动给予支持。研究制定在岸与离岸服务外包协调发展政策,鼓励企业规范管理流程,加强创新,购买专业化服务,大力培育在岸服务外包市场。鼓励长春径点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博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长春海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延边扬溢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对美、对日、对韩软件服务外包业务。

  壮大服务外包产业规模。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发展服务外包业务,壮大产业规模,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以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为重点区域,打造我省服务外包产业三大集聚区,互相促进,形成规模效应。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实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增强服务外包市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完善基础设施。发挥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技术平台、对外平台功能,提高外包企业服务水平。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建设,重点在城市交通、商配、供电、用网及园区建设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长春服务外包大厦、吉林省东北亚文化创意科技园、吉林动漫游戏原创产业园、长春软件与动漫服务外包产业园、吉林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吉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延吉科技创新园等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加快建设,吸纳更多服务外包企业和业务,支撑服务外包产业做大做强。

  (十)售后服务。

  将售后服务作为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增强服务功能,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

  完善服务标准。根据不同行业产品特点,完善产品 “三包 ”制度。加快售后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售后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企业售后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售后服务企业诚信标准建设,落实售后服务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发布 “黑名单 ”制度,督促违法违规企业限期整改。加快推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不断增强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权威性和公信力,切实为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服务,全面提升售后服务质量和行业水平。

  培育服务新业态。鼓励企业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培育售后服务新业态。积极发展远程检测、远程诊断、技术支持,鼓励一批信息技术公司在售后服务领域进行软硬件的开发,积极扶持有潜力的第三方售后服务机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售后服务。

  创新服务方式。推动发展产品配送、安装调试、以旧换新服务,鼓励开展设备监理、维护、修理和运行等全生命周期服务。鼓励生产性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业务,减少社会资源浪费。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维护维修服务,鼓励发展相关的售后服务产业,支持有技术实力、人才实力、资金实力的企业的售后服务分支组建新公司并向第三方服务平台转变,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售后服务。

  (十一)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

  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力资源产品需求。鼓励产权、知识、技术和经营模式创新,推动品牌建设。

  深度开发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鼓励差异化发展,大力开发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需求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社会机构和企业等各类资源,拓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深度开发人才培养、职业评估评价、职业规划、职业供求信息、就业和创业指导,以及职业中介等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重点鼓励人力资源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新兴业态快速发展。推动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支持20所左右普通高校整体和部分高校的分院(专业)向应用技术型转型。优化专业结构,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生物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现代农业以及文化创意与设计、民间工艺、民族文化传承等领域的专业建设。大力开展岗前、岗位提升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全省性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鼓励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发展综合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快发展职业教育,通过撤、并、转、托等方式,将全省中职学校整合至150所左右,专科高职增加至25所,长春市、吉林市两地实现优质职业院校集群发展。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集培训培养、职业供求对接中介、职中咨询等服务为一体的人力资源咨询服务类专业公司,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积极发展小微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并使其快速成长,争取到2020年,培育形成5家左右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建设一批拥有高素质培训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设施设备先进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训示范基地。

  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水平。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系统,建成全省人力资源数字化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开放大学和数字化学习港建设,满足全体劳动者整个从业期间的职业教育需求。支持各类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咨询服务信息化水平。

  大力支持自主品牌建设。继续实施品牌战略,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支持生产性服务机构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提高商标知名度,争创吉林省著名商标,申请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完善品牌评价机制,突出民族特质、文化特质,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业高端品牌。

  五、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放开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不得对社会资本设置歧视性障碍,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二)进一步减少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资质认定项目,全面落实先照后证的审批事项。

  (三)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对注册无法提交产权(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明的,可提交当地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允许同一地址登记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四)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改革。允许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在市场化改革中实行股份制,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可以以技术评估作价入股,对主要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可实行期权等长期激励措施。科技人员集体或个人买断国有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的资产,以评估确认的价格为底价。

  (五)鼓励外资企业来我省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各类功能性总部和分支机构、研发中心、营运基地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现有产品贸易优势,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空间。简化境外投资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境外投资的便利化程度。

  (七)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八)逐步增加省级甩挂运输试点企业数量,对试点企业可按照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九)流通企业开发电子商务平台、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CMMI/CMM认证等国际资质认证。对认证升级的企业可在三年之内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维护费用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允许其将外汇收入的20%留存在境外,用于企业海外市场的开拓和业务发展。 

  (十一)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办法,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

  (十二)鼓励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非基础性教育服务、行业性公共服务、技术性中立性公共服务及其他适宜向市场购买的服务。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每年推出若干个生产性服务业紧缺急需的职业培训项目和专业能力水平认证项目,对参加培训及考试的人员,经认定,可适当给予政府补贴。

  (十三)服务业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十四)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十五)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发适合生产性服务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支持节能环保服务项目以预期收益质押获得贷款。 

  (十六)研究制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商业保理等多种方式融资的可行措施。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十七)完善动产抵(质)押登记公示体系,建立健全动产押品管理公司监管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服务小微企业。

  (十八)根据研发、设计、应用的阶段特征和需求,建立完善相应的融资支持体系和产品。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十九)合理安排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促进节约集约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原工业企业整体转型或剥离设立为原工业企业直接服务的服务业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经依法批准,可按协议方式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利用存量房产、土地兴办生产性服务业。对利用自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生产性服务业并连续经营的,可在三年内保持原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不变更。

  (二十一)建立完善主要以市场决定价格的生产性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价格。严格执行服务业与工业用电同价,落实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现行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热价格低于工业价格水平的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违规收费项目的清理和监督检查。对工业企业分离出的非核心业务,在水、电、气、热方面实行与原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可申请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

  (二十二)通过采取对企业单位开展专利授权资金补助的方式,鼓励生产性服务企业创造知识产权,加强对服务模式、服务内容等创新的保护。开展专利分析、建立行业专题数据库等相关工作并进行网上数据库公开,为专利数据分析和加工提供基础性资料。加大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公示企业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信息,扩大社会监督。加强商标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商标权保护意识。

  (二十三)鼓励从事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在开展全省拔尖创新人才和全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评选工作中,对从事生产性服务业人才、文化创意类人才在名额分配上给予重点倾斜。

  (二十四)依托国家级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选派有发展潜力的生产性服务业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赴省外研修深造。

  (二十五)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开辟特殊人才职称认定 “绿色通道 ”。按照全省职称制度改革规定对高层次人才及非公经济经营类人才开展职称认定工作,参评人员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并免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考试限制。

  (二十六)建立健全统计制度。按照《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108号),围绕主要为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生产过程提供中间投入的服务业,按照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其他生产性服务业等十二个分类进行统计。建立定期调度、按时上报制度。按时报送营业收入、企业户数、从业人员、上缴税金及附加等主要指标。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营造良好环境,认真清理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各类收费,及时废除或修订不符合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行政性收费,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分解目标,落实责任,抓紧制定相应行业的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细化完善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财税、土地、金融等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及时掌握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每半年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一次,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形势分析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协作。加强生产性服务业考核,将发展目标、项目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业考核内容纳入服务业考核范畴,强化约束和激励。在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同时,继续大力发展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性服务业,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千方百计培育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使其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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