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6〕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和全国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强现代流通业这个国民经济大产业,更好对接生产和消费、扩大国内有效需求、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结构优化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推进我省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部署,牢固确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适应并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推进我国从流通大国向流通强国转变中实施流通强省战略,注重发挥内贸流通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及其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综合功能的提升和运用,深化内贸流通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创新优化流通体制、机制、模式和发展环境,把吉林建设成为富有特色、活力迸发的区域性流通强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打破地区封锁与行业垄断,促进流通主体公平竞争和资源要素自由高效流动。
———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调控能力、完善促进政策。
———坚持以创新转型为引领。顺应 “互联网+”趋势,完善促进创新的体制机制,促进内贸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
———坚持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建立健全内贸流通法律法规、标准、信用等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加快建设法治市场。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创新驱动、稳定运行、畅通高效的内贸现代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把内贸流通打造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资源优化配置的新动力、大众创业就业的新平台、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领域、传播优秀文化的新载体。通过超前谋划、大胆探索、重点突破,为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夯实基础。
二、构建完善内贸流通统一开放发展体系
(四)支持参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创造无障碍流通。清理和废除妨碍区域市场、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禁止各类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行业协会以任何形式实施行业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实行统一市场监管,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反垄断执法机制,打击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和行为。结合国家提升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大流通产业集聚区,沈阳 —长春 —哈尔滨、郑州 —武汉 —长沙、成都 —重庆、西安 —兰州 —乌鲁木齐四大流通产业集聚带功能,率先与 “三区四带 ”所在省(区、市)开展跨区域合作协商,探索区域合作利益分享机制。围绕规则体系共建、创新模式共推、市场监管共治、流通设施互联、市场信息互通、信用体系互认等方面,加强协作,互利共赢,借势助力,提速增效,力促大流通繁荣。
(五)优化全省内贸流通网络布局,提升流通节点城市功能。深入落实商务部等十部委《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2015-2020年)》,推进长春市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及吉林市、延边州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建设。以长春、吉林为两核,以珲春等口岸城市为窗口,东进西连,构筑长吉图区域内贸流通大动脉,打造东北三省乃至东北亚区域的流通主干道。推进省内构建三个协调发展的流通带,即:长吉两核 —四平 —辽源中部流通带、长吉两核—通化 —白山 —长白山东部流通带、长吉两核 —松原 —白城西部流通带。统筹推进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整合商务、农牧、粮食、供销、邮政等各方面资源,提高流通设施利用率和商业便民、利民水平。加强偏远、贫困、沿边等农村地区商业网点建设。市、县级政府要将内贸流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流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各地制(修)订相关规划时要充分征求本行政区域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意见,探索建立跨区域流通设施规划编制协调机制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促进规划对接、政策联动和资源共享。
(六)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服务 “一带一路 ”倡议实施,推进中蒙俄经济带建设及东北亚大图们江区域经济合作。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国家级长白山人参市场部省共建工作落实。探索商贸物流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支持省内大型流通企业投资建区、入区建园,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售后服务等网络,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的供应链体系。鼓励流通企业与轨道客车、汽车零部件等制造企业集群式 “走出去 ”,促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发挥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优势,发展对俄罗斯出口、对日本和韩国进口业务,利用先行先试的功能政策平台,带动和提升加工制造业发展,促进吉林特色产品出口,形成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在长春的集聚。推进口岸贸易功能建设,拓展特殊监管区商品展示、销售功能。进一步扩大内贸流通对外开放。引导外资投向城市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冷链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和知名品牌,引导跨国公司在省内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
(七)加强流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流通基础设施管理体系。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公益性农产品流通、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保障、运营和监管模式。加强微利经营流通设施建设保障,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基础建设。加强各中心城市物流节点和物流配送设施建设布局,提升物流配送质量和效率。健全市场化商业设施建设调控机制。长春、吉林等重点城市要建立大中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体系,统计发布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避免重复建设。
三、全面增强内贸流通创新驱动力
(八)坚持内贸流通创新的市场导向。推动新兴流通方式创新。落实 “互联网+流通 ”行动计划,推进内贸流通在线化。继续推进吉林大米馆、玉米云商城、杂粮杂豆产业带建设,深化与阿里等第三方平台合作,扩大吉林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支持 “开犁网 ”“欧亚e购”“云飞鹤舞 ”“鼎元科技 ”“吉林参茸网 ” “一汽启明信息 ”“岁农宝 ”等省内特色电商平台发展。争取国家扩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建设完善电商县域运营中心、村级服务站,引导农业从业者和涉农企业参与农产品电商。广泛运用拍卖、电子交易等农产品交易方式。在城市推进电商进社区,营造便利、快捷的社区消费微环境。引导电商企业发展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生活服务等专业电商平台。
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模式创新。引导零售企业改变 “物业式”经营模式,实行深度联营,开发自有品牌,提高自营比例。通过发展特许经营、实施企业并购,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鼓励流通企业发挥实体店物流、服务、体验优势,发展O2O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互促。利用电商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各类便民服务。引导各类批发市场和零售企业开展B2B、B2C等模式的网上经营,推动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协同发展。推动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发展,建立完善城市配送、城乡配送体系,建设统一的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大物联网技术在仓配物流中的实际应用,推进物流标准化、社会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模式创新。引导各类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扩大绿色消费。强化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完善绿色商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开展流通领域节能减排,落实省政府 “禁塑令 ”,引导流通企业推广和采用节电、节水型新产品和新技术。规范旧货市场发展,促进二手商品流通。引导流通企业加快设施设备的节能环保改造。探索建立废弃商品回收的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机制,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清运处理网络体系融合,促进商贸流通网络与逆向物流体系共享。
推动文化培育传播形式创新。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提炼吉商精神。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推动农产品品牌培育,促进民族特色商品流通。鼓励创造、创新、创意,推动现代商业与优秀传统文化融合,健全完善品牌发展服务体系。组织开展以诚信兴商、热诚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商业道德模范争创活动。弘扬时代发展主旋律,营造诚实守信、童叟无欺、服务第一、奋发有为、健康向上的商业文化氛围,培育重诺守信的商业道德风尚,塑造流通领域一批商务为民、诚信兴商典型。
(九)增强内贸流通创新的支撑能力。在财政金融方面,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支持,加大对流通领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扶持力度。探索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加大对流通创新领域的投资。支持流通企业融资模式创新,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股权众筹融资模式,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大力发展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在支撑服务体系方面,推动现代物流、在线支付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孵化服务,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建立商学结合、校企合作等人才培养模式。支持专业化创新服务机构发展,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健全创新成果交易新机制,发展商贸服务交易平台。建立流通创新示范基地,发挥创新示范引领作用。在企业改革创新方面,加快发展内贸流通领域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相关政策,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
(十)加强内贸流通创新成果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严惩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探索新业态、新形态、新模式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引导电商平台健康发展,推动电商平台企业健全交易规则、管理制度、信用体系和服务标准,构建良好的电商生态圈。
四、增强内贸流通稳定运行的保障能力
(十一)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应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市场调控和公共信息服务能力。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有序开放,建立政府部门与社会共享大数据的采集机制。夯实内贸流通统计工作的组织基础,建立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引导内贸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开展大数据的推广应用。利用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鼓励行业中介组织深入挖掘和研发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加强对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宣传和推广,服务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和大数据产业发展需要。引导流通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市场拓展、精准营销和优化服务,带动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引导建立数据交换交易的规范与标准,规范数据交易行为。
(十二)健全完善市场应急调控机制。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健全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和保障协调机制,完善市场应急调控体系,有效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保供预案。分类建立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市场保障预案和措施。综合运用信息引导、企业采购、跨区域调运、储备投放、进口组织、限量供应、依法征用等方式,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联合保障机制。完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省代国储、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实物储备与货币储备相结合的应急预储体系,加强对应急商品储备的检查监督。推广商业储备模式,发挥现代化大流通市场运作优势,推进储备主体多元化。全面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依托省内大型流通企业,建设应急商品数据库,实施应急保供重点企业动态管理,优化储供保布局结构,保持合理库存水平,科学设置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探索利用商业保险稳定生活必需品供应机制,推动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保险产品创新。
(十三)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等商品为重点,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整合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信息链条,建立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完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的管理体制,建立商品追溯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扩大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应用范围。完善重要商品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智能化应用机制,加大商品追溯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促进、信用建设等方面应用。
五、发挥内贸流通旺消费促发展的基础功能
(十四)切实发挥流通兴商富民功能。充分发挥内贸流通引领生产、创新供给、扩大社会财富的重要作用。在经济发展动力转型、经营模式转换、发展方式转变的背景下,促进内贸流通领域成为万众创业就业新平台。推动餐饮、住宿、家政、洗染、沐浴、美容美发、家电维修、人像摄影和市场化养老服务产业等九大居民生活服务业提挡升级。发展团购、服务上门、体验型购物、配送服务等体验经济及众包、众筹等协调经济新业态,深植低成本创新创业土壤。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加快软件、动漫等服务业发展。抓好中韩自贸区对接,用好关税等政策,推动流通致富、兴商富民。
(十五)大力激活和释放消费需求。开展全省 “十城百店千品进万家 ”促销活动。千方百计拉动品质消费,保障基本消费,抓住高档消费,促进消费回流。利用自贸区溢出效应,开设进口品牌商品免税店,留住品牌消费。突出全省性重大展会促销,开展特色化节庆促销,活跃城乡市场,积极探索开展信用消费,释放消费潜能。扩大域外销售,加强与经济发达省份经贸合作,举办吉林特色商品展卖促销活动,运用农产品网上销售体系,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拓宽经营渠道,扩大吉林品牌的影响力。
(十六)建立完善 “大消费 ”协调机制。在促进传统商品消费基础上,针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体消费、养老健康家政消费等 “大消费 ”需求快速增长的发展实际,加快推进形成促消费的部门合力,构建促进 “大消费 ”的长效机制。
六、健全完善内贸流通法治化环境
(十七)加快推进流通立法。积极配合国家组织推进商品流通法立法进程,为国家立法建设提供实践依据。推进流通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市场监管等制度建设。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配套性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强化对市场竞争行为和监管执法行为的规范。加快制定内贸流通各行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相关参与方行为,推动建立公平、透明的行业规则。在具备立法条件的行业、市(州)先行先试,加快推进地方立法进程。
(十八)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突出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加强食品药品便民服务站和安全检测手段建设。健全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加强推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相关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创新市场监管方式。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创新电商监管模式,探索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健全维权和交易争端解决机制。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质量承诺制度。
(十九)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健全流通标准体系。加快构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加强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强化流通标准应用。建立政府支持引导、行业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内贸流通标准应用机制。推动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推进我省内贸流通标准管理改革,转变管理理念,以行业服务需求为宗旨,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简化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周期。建立重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制度,加强标准在行政管理中的使用。
(二十)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将全省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食品、药品等流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 “黑名单 ”制度及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依法使用流通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在商品零售、居民服务等行业推动建立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以及第三方电商平台等建立入驻商户信用评价机制,鼓励按照信用级别向入驻商户提供差别化的信用服务。推动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发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探索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进信用信息共享。
七、进一步理顺内贸流通管理体制
(二十一)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明晰政府职能。加强内贸流通专项发展规划、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调控,依法管理特殊流通行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界定内贸流通领域经营活动审批、资格许可和认定等管理事项,探索行政审批 “一个窗口 ”受理和 “网上办理 ”服务,规范行政许可流程,取消内贸流通非行政许可审批。结合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制度,公开内贸流通行政管理和资金支持事项。
(二十二)理清政府层级权责。强化各级政府内贸流通行政管理职责。根据全国性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贯彻实施,结合当地特点,制订本地区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着力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信用建设、公共服务、应急保供等职责。
(二十三)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商务主管部门要履行内贸流通工作综合统筹职责,建立部门间协调和工作机制。建立内贸流通领域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与监督的行政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大流通工作机制。根据需要进一步整合和优化内贸流通管理职责,在电商发展、商贸物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强规划和政策协调。
(二十四)充分发挥商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落实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政策规定,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职能边界,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活力,构建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新型合作关系。加快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制定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全面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