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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5-00679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年12月03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5〕49号
发布日期: 2015年12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5-00679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年12月03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5〕49号 发布日期: 2015年12月04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的通知

吉政发〔2015〕4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2009年6月30日印发的《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吉政发〔2009〕19号)自2015年12月3日起废止。

  自2015年12月3日起,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因废止《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涉及的其他有关问题由财政、监察部门依法妥善处理。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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