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消费
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4〕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扩大消费,推动流通产业加快发展,不断提升我省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和要求,以深化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转变流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完善促进消费流通体系为抓手,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努力构建扩大消费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消费对促进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
(二)主要目标。
1.到2017年,基本形成以覆盖城乡的零售网点为基础,以特色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为骨干,以流通企业为主体的现代流通网络。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力争实现8300亿元,流通产业增加值超过20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12%左右。
2.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城乡一体、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内外贸高度融合的现代流通体系,消费拉动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
——流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2%以上,到2020年达到1.2万亿元,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力争达到50%;流通产业增加值超过30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15%。
——流通效率和质量显著提高。批发零售企业资产周转速度加快,流通成本降低、效益提升。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高于GDP增长水平,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明显降低。
——流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成为主要流通方式,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3000亿元,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0%以上,连锁化率、商品统一配送率分别达到30%和80%。
——流通主体竞争力明显增强。培育年交易额过亿元的商品市场超过100户,销售额过亿元的流通企业达到35户,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超过50%。
——流通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流通产业发展体制机制更加顺畅,综合保障更加有力,市场运行更加平稳,居民消费更加便捷安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大贸易、大市场、大流通的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消费促进体系。
1.积极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培育热点消费,重点带动新型电子产品、智能型家电、节能型汽车等热点商品消费。促进服务消费,完善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专业化、连锁化的社会养老服务实体,扩大信息、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培育时尚消费,积极发展体验式、“网定店取”等个性化、差异化、时尚化消费方式。扩大品牌消费,鼓励城市综合体、品牌专卖店、专业店、“奥特莱斯”等新型流通业态发展。
2.推进绿色循环消费。推动绿色低碳采购,扩大节能产品销售。发展绿色流通,大力培育绿色市场,支持创建绿色饭店,引导绿色低碳消费。推进商业建筑和设施节能减排,推动流通企业节能设施改造。推进绿色供应链建设,支持旧货市场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体系建设。
3.促进安全放心消费。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促进商品和各种生产经营要素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推进肉、菜、中药材等重要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商务领域综合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促进信用消费措施,鼓励诚信企业扩大信用销售规模。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支持商业保理、信用保险等商务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完善市场监测调控体系,健全重要商品储备。
4.推进实惠便利消费。支持“南菜北运”,打造跨区域和反季节农产品产销衔接链条。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投资合作,建立上连生产基地,下连零售终端的稳定产销链条。鼓励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直接对接,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发展大众化餐饮和快餐经营,推进“早餐示范工程”,培育大众化餐饮品牌和餐饮龙头企业。完善社区消费服务网点,建设改造公益性的农贸市场、菜市场、菜篮子直销店,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服务圈。
5.打造吉林消费品牌。实施促消费树品牌工程。提升发展特色商业街、特色产品专卖店、特产旅游商品购物店,促进“商旅文”融合。引导省内知名餐饮企业开发一批吉林特色菜品,打造吉菜品牌,推动吉菜产业化发展。鼓励流通企业、酒店、饭店销售使用吉林产品,扩大吉林商品销售。组织老字号企业、知名品牌企业等名优特产参加展览、展会,扩大吉林品牌的影响力。
(二)加快流通体系建设。
1.推进零售行业转型升级。支持长春欧亚集团、延吉百货大楼等重点零售企业以资本和品牌为纽带,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或跨区域经营,提升零售企业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引导零售企业转变营销方式,提升自营比重,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强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培育,扶持达到销售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升级限额以上企业。鼓励零售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知名商号、著名商标,支持培育品牌建设。
2.培育壮大骨干批发市场。支持抚松人参,白城、松原杂粮杂豆,伊通、榆树畜产品等一批产业优势明显的特色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推动特色专业市场集群发展。完善省级农产品市场骨干网络,推动省会和地级城市蔬菜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支持吉林玉米中心等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创新经营模式,壮大一批大宗商品经营主体。鼓励各类批发市场完善物流服务功能,逐步形成集展示、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批发交易型配送模式。
3.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支持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依托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加快形成电子商务产业聚集优势。与阿里巴巴集团开展战略合作,建设“淘宝 ·中国特色”吉林馆、培育县域模式、打造“淘宝村镇”、建设电子商务城,培育网络运营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企业,扩大地方产品网上销售。支持欧亚e购、购够乐商城等一批省内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四平商域港、吉林统泰一网全城、长白山国际参茸网等电子商务服务型项目建设。引导中东集团等零售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虚拟与实体互动。
4.积极发展物流配送。支持长春市、吉林市等具备条件的中心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建立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配送中心和城市末端配送网点,解决“最后一公里”配送难题。推进城市配送与农村配送有效衔接,建设城乡一体化物流配送体系。支持长春果品中心批发市场等一批大型商品市场建设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提高物流配送精细化水平。支持长春东北亚物流等一批第三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发展一批第四方物流企业。发展口岸商贸物流,支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
5.积极扩大连锁经营。支持长春远方实业集团、新天地超市等一批大型连锁百货、商场超市发展统一配送,跨区域拓展经营业务,推动连锁经营规模发展。支持李连贵风味酒楼等餐饮企业连锁经营,推进餐饮业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转型升级,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鼓励吉林大药房等医药连锁经营,培育一批大型医药商业集团。引导家政、洗染、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企业连锁发展,扩大服务业连锁经营规模。
6.培育壮大流通主体。推动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具有供应链整合能力、有效引导生产、推动内外贸融合的龙头企业。鼓励流通企业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兼并重组、建立战略联盟等方式做大做强,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流通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建立跨区域流通网络。
7.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建设和完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搭建为中小流通企业提供信贷融资、市场开拓、管理提升、科技应用等方面服务的平台。集成政策资源,创新公共服务,深入开展“万名商业小老板”培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开放。加快流通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流通领域,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流通产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引进国外知名零售企业、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吉林,鼓励公平竞争发展。鼓励流通企业“走出去”建 立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等营销网络,推进内外贸一体化。
三、支持政策
(一)加强财政支持。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支持社区居民生活必备商业设施、家政服务家居养老等生活服务业,支持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等。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投资引导和杠杆作用,注重财政资金与信贷、担保、再担保等金融手段协调配合,引导社会资金、金融资金与政府资金联动进入流通领域。各地区要结合财力状况,积极筹措资金,引导和支持流通产业发展。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切实加强绩效评估。
(二)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和金融性机构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等质押融资,发展融资租赁、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上市融资、设立财务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进行再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挥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等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补充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改进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方式,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
(三)完善用地政策。加强流通业用地服务和管理。对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省级重大流通业项目和各地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建设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予以优先保障。鼓励流通业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仓储设施要按国家相关规定供地。鼓励流通企业盘活利用已有存量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减轻税收负担。严格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严格执行对蔬菜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落实连锁经营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落实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降低流通成本。落实工商用电用水价格政策。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与工业同价,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全部免缴车辆通行费。加快研究制定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畅通、便捷通行和停靠政策。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
(六)完善网点规划。各级商业网点规划必须纳入本级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须充分考虑商业网点建设要求并做好相互衔接。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确保基本服务功能。及时发布商业网点建设指导目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听证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开放,形成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省商务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扩大消费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对全省流通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流通产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快推动本地区流通产业改革发展。
(二)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动流通领域法治建设,促进流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力度。重点围绕零售、批发、餐饮、家政、美容、洗染等领域,制(修)订出台一批地方性行业标准和服务标准,推进公平竞争,规范经营行为。加快研究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建设标准,提升流通业规范化发展水平。
(三)加强统计与监测体系。完善商贸流通业行业统计制度,加快建立全面反映我省流通产业发展特点和水平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流通费用的调查研究。各地要依托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建立流通业统计调查和信息管理制度,对物流、商品交易市场和零售市场等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
(四)加强流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加强流通领域理论和重大课题研究,努力在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加强基层流通管理部门建设,不断增强管理和服务现代流通业的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创新服务方式和业态,延伸服务内容,提高服务附加值。
(五)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完善流通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引导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支持行业协会为流通企业提供法律、政策、管理、技术、市场信息咨询及人才培训等服务。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