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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5-00665
分  类: 科技、教育;科技;知识产权;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年12月29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48号)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4〕48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1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5-00665 分  类: 科技、教育;科技;知识产权;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年12月29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48号)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4〕48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1月13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4〕4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实力的战略支撑,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创新机制,是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建设创新型吉林的核心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现就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强化创新发展对统筹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科研难题向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科技攻关成果向中试成果转化、中试成果向产业化转化,建立“舟桥”机制,推动我省科技优势在市场作用下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建立起完善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主体地位,全省R&D(创新与开发)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左右,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达到70%以上;建设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40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60个、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30个、省级中试中心20个。

  到2020年,80%以上的技术创新活动和90%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由企业主导,多方参与,科技管理方式和科技服务方式更加适应市场导向机制的需要,建立起效益显著提升、周期明显缩短、渠道显著畅通、制度更加健全、本地成果转化更为便捷的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70个、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35个、省级中试中心30个。

  二、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

  (三)发挥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市场竞争格局对技术创新的要求,主导提出企业创新目标,把握创新的方向,自主选择适合本企业发展目标的创新项目,并进行筹资、投资,承担相应风险。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技术研发意识和责任,加强研发能力和品牌建设,建立健全技术储备制度,提高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发挥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充分发挥其对技术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按照全省规划和市场需求先行投入开展研发项目。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强对不同行业研发投入和产出的分类考核。政府对企业的科技计划项目投入要与企业内部R&D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结合。对全省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一般企业R&D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2%的科技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五)发挥企业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作用。进一步鼓励企业开发或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开发新产品,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占领市场。积极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对承接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内成功转化或购买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在省内成功转化的企业,通过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给予其技术交易额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允许投资者依法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出资。

  (六)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推动大中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全面建设研发机构,着力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发展水平和支撑企业转型升级的能力。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联办研发机构,支持引导企业及其研发机构在现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产学研合作平台的基础上,构建行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参与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平台建设。加快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由企业主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实行政府举办、理事会治理,强化会员制、合同研发、项目经理制等市场化机制,根据需要以资本金投入、资金补助和“交任务、给项目”的方式给予支持。到2017年,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拥有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45%以上,推动建设40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七)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国际化。在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设立海外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支持企业开展跨国技术研发合作和转移。鼓励企业设立或并购境外研发机构,组建产业创新国际合作联盟。鼓励和支持企业围绕产业升级需求引进核心技术,联合高校院所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对并购国外科技型企业的,由省和当地政府根据收购额给予一定补贴;对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并在本省产业化的企业,有关部门将予以资金支持。

  三、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八)提升高校院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强高校院所优势研究领域、新兴研究领域和交叉研究领域建设,培养高水平人才,产出原创性成果。充分发挥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中科院长春光机所、中科院长春应化所等中直高校院所的科技创新领军作用,充分发挥省属高校院所的科技创新主力军作用,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在全省开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试点,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项目成果的增值收益部分50%用于奖励科研团队,50%用于基金公司新增投资。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创新工作定位上,要把科研优势与我省资源优势、产业优势结合起来,在产业布局、项目选择、战略方向上明确定位、找准优势,注重原始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打通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的通道,积极探索与企业对接的多种途径,形成利益共同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扩大省产学研联合承担项目比例,推动企业介入高校院所早期研发活动。鼓励高校院所进入科技园区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市场化运行管理模式,开展技术研发、企业孵化、人才培养等活动。鼓励高校院所建立科技人员定期为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服务的机制。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作用,依托高校的科技资源优势对有市场潜力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支持高校院所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完善技术转移服务激励机制,加大向全省各地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力度。充分发挥高校高端科技创新平台作用,推动高校科研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建设,激励研究生和博士后到工作站创新创业。

  (九)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统筹推进技术创新体系、知识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产学研各方之间,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各环节之间的协同配合和对外合作。坚持企业为主导,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优势、应用基础研究优势,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加快由双向对接向多向合作转变,由短期零散式向战略联盟式转变,由企业单一技术研发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国际或国家技术标准制定转变。进一步探索产学研合作机构或平台的运行和利益分配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合作机构或平台向实体化运营模式转变,鼓励以项目实体运营、合资建立公共研发平台、引入风险投资等多种形式捆绑利益,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长效合作的新机制。鼓励产学研共同投资兴办创新型企业。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科技特派员真正深入企业和行业开展工作,解决产业发展的实际问题,增强科研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科技投入效益,促进产学研合作形成长效机制。

  (十)推进产学研集成创新综合体建设。在长春高新北区设立吉林省产学研集成创新综合体,包括:北湖科技园、长春工业大学科技园、吉林省光电子科技创新基地和吉林省化工新材料科技创新基地四个园区。产学研集成创新综合体建设要进一步带动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使已有的技术单项有机组合起来,形成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动态创新,寻求在最佳匹配要素的优化组合中产生集成效应,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集成创新综合体要实现十大功能,具体包括:一是产业技术发展研究功能。重点建设吉林大学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东北师范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长春生物医学转化研究院及长春工业发展研究院,整合各类高端人才资源,对吉林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和科学发展进行谋划和布局。二是主导产业公共技术研发功能。重点建设“生物技术、光电子技术、新材料技术”三个公共技术平台,研究开发产业共性与关键性技术,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是中试与技术转移功能。建立适应公共技术扩散和市场技术转移的多种模式的技术转移机构。重点建设中科院长春技术转移中心以及“合成橡胶、生态环境高分子材料、专用聚烯烃、动植物有效成分提取、生物制药、高分子材料”六个中试中心,加速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四是公共检测功能。围绕吉林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公共检测中心,服务中小企业。五是成果与技术产权交易功能。重点建设吉林省科技大市场,实现网络平台交易和大厅交易两种交易方式,加速推动技术转移和扩散,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六是创业孵化功能。引进硅谷、以色列、中关村等国内外创业活跃地区的先进理念,打造具有我省区域特色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体系。重点建设长春工业大学科技园、吉林省光电子产业孵化器、吉林省化工新材料孵化器等,提供从管理、技术、市场到融资的深度服务。吸引一批国内外拥有改变世界梦想的优秀创业者来我省创业,培育和留住一批高增长企业,激活区域创新创业氛围,带动产业转型和升级。七是成果产业化功能。集聚我省优质研发创新资源,建设若干支撑重点产业发展的研发机构,打造重要的研发和产业化基地。依托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加快推进吉林省光电子重大创新基地,依托中科院长春应化所加快推进吉林省化工新材料重大创新基地,将这两大创新基地打造成推动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引擎”,使之成为引领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策源地。八是人才培养与合作交流功能。着力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吸引一批国际高端人才来综合体创新创业,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为推动集成创新综合体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建立多层次的国际合作交流体系,增强与世界创新中心区人才、技术、资本的有效对接,提升整合全球创新资源能力,加快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九是科技金融服务功能。建立由政府前期资金引导,社会资金积极跟进,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深度参与的投融资平台;组建吉林省科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担保投资;成立政府种子基金和市场化运营的创投基金,为综合体内创新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十是科技中介服务功能。建立服务种类齐全、运作形式灵活、支撑效果显著的“一站式”科技中介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科技信息发布、仪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保护、上市咨询服务、各种审批手续办理等服务,重点建设综合服务政务大厅、中科院云计算中心等,使之成为集成创新综合体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

  四、激发团队创新活力

  (十一)发挥企业创新团队的作用。高度重视科技企业家队伍建设,将其纳入人才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支持企业建设人才引进平台,集聚海内外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企业成为选才、引才、用才的主体。鼓励省内外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经本单位同意后到企业任职或兼职,选聘优秀科技企业家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积极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鼓励企业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该资金可计入企业研发费用。要对在企业工作的国家和省重点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薪酬制度。鼓励企业创新团队在企业科技创新中发挥引领作用,突破并掌握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通过自主创新提高科技进步对企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支持企业创新团队在企业转型升级中发挥骨干作用,针对我省企业转型发展的迫切需求,在高端技术研制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十二)发挥高校院所创新团队的作用。高校院所创新团队建设应紧密结合地方重大需求,确立为地方服务的宗旨,积极承担社会经济创新发展的重任,在适用性人才培养、技术发明、地区发展服务,以及研发新产品、新技术、专利等方面提供支撑。高校院所创新团队要抓住地方龙头产业,并使之成为团队科研发展的主攻方向;要瞄准地方经济热点和企业技术难点培育科研发展方向;要着眼地方经济未来,提高科研创新水平。

  (十三)发挥科技中介服务团队的作用。着力打造技术经纪人团队,积极介入全省的技术创新活动,根据技术创新活动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搭建各具特色、功能各异的科技成果交流平台,打破学科、地域、部门界限,增进科技的流动共享与合作,促进知识从高校院所向产业扩散,降低创新实践中科技知识转化的时间成本和交易成本,形成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切入点。

  (十四)发挥产学研协同创新团队的作用。要加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创新团队的多方合作,引导高校院所与企业建立协同创新团队,为企业服务。对合作各方的权责、知识产权的归属、专利许可等在相关法规中做清晰明确的界定,解决好合作中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问题,形成产学研主体协同创新的内在动力机制。打破单位界限,积极创建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中介机构和各种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长期稳定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科技信息的流通和科技成果的转移,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组织保障。

  五、促进科技资源市场化配置

  (十五)促进科技人才市场化配置。坚持需求导向,强化市场配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的合理流动、分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奖励等措施激励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增强企业对创新人才的吸引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成果形成股权)的70%一次性奖给成果完成人或团队。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用非政府科技项目结余经费出资入股或增资入股,其所获股权的70%奖给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整合资源,建设功能齐全的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制定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奖励的相关规定。

  (十六)促进科技投入市场化配置。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努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建立政府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省和市县财政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创新投入方式,优化投入结构,重点支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加大对中间试验环节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资金、社会资金、金融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拓展金融为科技创新服务的方式和途径,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分支机构,加强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抵质押方式等的创新与推广。开展科技计划项目担保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科技金融专业服务试点。支持设立多种形式的科技企业融资咨询服务机构。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担保、股权基金、信托、租赁、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结成科技企业金融服务联盟。大力发展科技企业融资服务中介机构,鼓励设立增信、融资咨询等专业机构。

  (十七)促进科研设备市场化配置。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作用,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使其面向社会开放服务。建立科研设备信息共享平台和全省科研设备年度调查制度、财政资金购置设备共享报告制度。由财政部门、物价部门依据科研设备属性和市场供需情况核定设备使用成本,制定并备案共享服务的指导价格。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一批以科研设备共享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中介服务企业发展,提高科研设备共享服务的市场化水平。

  (十八)促进技术服务市场化配置。按行业集中建立一批行业公共中试中心,面向社会进行中试服务。鼓励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和中试中心科技服务市场化,促进和引导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独建或共建科研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支持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模式建立科研资源共享服务联盟。探索建立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充分发挥其在产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和规划组织、产业关键技术的研究攻关和成果转化、中小企业的孵化和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九)扶持和培育一批骨干科技中介机构。组织有条件的科研单位、高校立足科研设备和人才优势,成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高科技情报信息机构的信息采集、分析和综合加工能力,与技术交易机构共同发挥区域技术转移中心的作用。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生产力促进中心,继续支持科技人员从事科技中介服务。推动具备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服务手段和组织形式,将服务业务向技术集成、产品设计、工艺配套以及指导企业建立治理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经营机制等领域拓展,充实服务项目的技术内涵,满足日益多样化、系统化、高层次的服务需求。要结合各地区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强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创业人员的服务业务,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针对投融资渠道不畅问题,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服务机构,吸引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创新活动。

  (二十)培育一支活跃、稳定的技术经纪人队伍。要把培训作为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要对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出明确要求。培训内容既要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职业道德、行业规范、公共关系以及现代科技、经济发展趋势等方面的综合知识,也要包括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专门知识,以及科技服务的方法、规则、手段等专业技能。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深入了解本地科技服务机构的培训需求,针对发展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培训,注重实效,将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二十一)构建科技服务信息网络。整合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信息研究分析机构的信息资源,建立区域性公共信息网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向科技服务机构开放科技成果、行业专家信息,为其提供及时、准确、系统的信息服务。加快建设以创新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吉林省综合科技服务机构,健全市县科技服务网络,开展科技情报、知识产权、招商引资引智、研发外包、投融资等全方位科技服务。

  七、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二)完善科技计划运行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创新科技计划管理机制,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基础前沿科研项目要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科研项目要聚焦重大需求;市场导向类项目要突出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对政府引导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主要由企业提出需求、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发,政府采用 “后补助 ”及间接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资金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以及企业主导项目组织实施的机制;重大项目突出全省目标导向,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节点目标考核,探索实行项目专员制和监理制,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组织有关单位协同创新,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建立跨部门的全省科技信息系统和全省科技报告系统。全省科技信息系统要实现科研项目信息和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支撑跨计划、跨部门的查重、查新和统计分析,避免多头分散和重复,立项信息向全社会公开,有利于社会的监督。全省科技报告系统要把财政支持的科研活动形成的成果以技术报告的形式向全社会开放,实现科研成果共享,促进技术交流和科技资源有效积累,避免重复研究。

  (二十三)创新科技经费管理方式。建立重大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有偿投入机制,对企业承担的政府科技投入较大的成果转化类项目,可部分或全部采用债权、股权等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机制和审计方式,完善预算评估和调整程序,要依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针对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估,赋予项目承担单位预算调整权限范围。成立科技资金运行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监督管理机制,完善部门预算和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规范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管理。通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等办法,严格科研财务制度,强化对科技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探索建立科研经费信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省级行业中试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已有的设备,省级科技项目经费不再列支,可以增加试验费用支出比例。

  (二十四)建立面向产业化的科技评价制度。引导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价值取向,改变片面将论文数量、项目和经费数量等与科研人员评价和晋升直接挂钩的做法,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对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加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倾斜力度;对贡献突出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评审、专业技术岗位超职务级别聘任和超岗位聘任;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和资助重点向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倾斜。

  (二十五)加强科技开放合作。进一步落实科技部和省政府部省会商工作的各项议题,不断丰富合作内容,充分利用我省的区位、资源和科技优势,争取国家创新资源更多地向我省集聚。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大院名校的全面合作。加大省科技计划开放合作力度,支持国际学术机构、跨国公司等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产业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搭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鼓励科技机构、科技人员参与国家组织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深化我省与美、欧、日、韩、俄及独联体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中俄科技园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加强民间科技交流合作。

  (二十六)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强化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创新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转让和交易模式。推动知识产权向经济效益转化,推动省内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推动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县(市),谋划建设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和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入股、知识产权转化等工作。推动大中型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专利收储与运营制度,收储政府投资项目取得有产业化前景、授权后3年未转化实施的发明专利和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拟放弃的授权发明专利,通过增加授权发明专利的维护期提高其转化实施率。

  八、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的领导,实行领导干部联系重点科技项目和科技人才制度,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共同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

  (二十八)强化督查落实。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加快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制定评价本区域(系统)内部科技成果产业化情况的指标体系,各地、各部门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科技成果产业化情况要执行年度报告制度。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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