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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1-00417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年08月1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家养梅花鹿产业的意见(吉政发 〔2011〕37号)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1〕37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1-00417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年08月1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家养梅花鹿产业的意见(吉政发 〔2011〕37号)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1〕37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24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发展家养梅花鹿产业的意见

吉政发〔2011〕37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梅花鹿是东北三宝之一。家养梅花鹿在我省已有300余年历史,是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已纳入吉林省 “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为贯彻落实 《吉林省特色资源产业提升计划 (2011—2015年)》(吉政发 〔2011〕21号),尽快将家养梅花鹿产业 (以下简称梅花鹿产业)做大做强,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生产方式为主线,围绕 “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目标,坚持标准化规模养殖、精深化加工、产业化经营方向,突破瓶颈制约,加强科技研发,实施品牌战略,推进优化升级,着力把梅花鹿产业打造成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支撑县域经济增长,拉动全省现代牧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二)基本原则。

  以市场机制调动和激发梅花鹿产业内生增长动力,依据市场走势,合理确定产业基本生产能力,增强抗御养殖、市场双风险的能力。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梅花鹿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增强梅花鹿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梅花鹿产业科技创新,着力提高梅花鹿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以科技创新支撑梅花鹿产业提质增效,扩能升级。

  二、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发展目标。

   加快构建两大产业园区、七大基地。到2015年,标准化规模养殖成为基本经营方式,疫病防控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存栏50只以上的梅花鹿规模养殖比例达到45%;形成品系配套的梅花鹿良种繁育体系;创造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巩固扩大国内、国际市场占有量,梅花鹿产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1科学规划布局,实行 “双核”发展战略。根据我省梅花鹿产业发展实际,选择发展基础好的长春市双阳区、东丰县为核心梅花鹿产业园区,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建设,依托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形成两大核心产业园区。双阳梅花鹿产业园区,辐射长春、吉林、延边地区,形成3大产业基地,构建长、吉、图产业轴;东丰梅花鹿产业园区,辐射辽源、四平、通化、白山,形成4大产业基地,构建四、辽、通、白产业带。通过“双核”驱动,形成以两大产业园区为核心、七大基地为支撑的梅花鹿产业格局。双阳区、东丰县以此研究制定梅花鹿产业园区规划。

  2建设标准化养殖基地,加快生产方式转变。梅花鹿标准化规模养殖是做大做强产业的基础。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梅花鹿标准体系,抓紧制订梅花鹿系列标准,包括术语标准、种质标准、鹿场建设、饲养管理、防疫规范、加工技术规范等。力争以我省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规程为蓝本,形成梅花鹿标准化规模养殖国标体系。确保 “十二五”期间,我省梅花鹿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生产执行标准与国际接轨。

  3强化精深加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将梅花鹿产品精深加工作为产业发展的战略重点,逐步由初级加工低端产品向精深加工高端产品转变,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梅花鹿产业提质增效。培育精品名牌,打造 “吉林梅花鹿”品牌效应。围绕梅花鹿加工龙头企业,加快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配套产业发展,集聚资本,吸纳项目,形成梅花鹿产业集群。

  4加快科技研发,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整合优势科研力量,以企业为主体,针对制约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开展两个层面的联合研发攻关。一是梅花鹿药理功效、食用安全性等研究,为梅花鹿产品进入食品和保健食品提供科学依据。二是种质资源高效利用、标准化健康养殖与管理、重大疫病防控、产品精深加工、包装储运等开发性研究,尽快形成应用转化一批、攻关研发一批、后续储备一批的自主创新产品研发格局。加强梅花鹿产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创新型科研团队,走产学研、育繁推一体化发展的路子,对梅花鹿产业科技研发贡献突出的科研人员,按照省级人才开发资金有关规定给予奖励。鼓励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

  5完善相关政策,争取启动梅花鹿产品进入食品和保健食品试点。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作,争取国家在我省进行梅花鹿产业发展试点,通过实行从出生、防疫、饲养到加工、销售的全程识别标识佩戴,建立谱系清晰、认证清楚的可追溯体系,把家养与野生梅花鹿区分开来。同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取消对梅花鹿产品开发的限制。

  三、组织领导和推进措施

  (一)组织领导。

  梅花鹿产业发展涉及多个领域,必须加强领导,形成推进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成立吉林省梅花鹿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畜牧局局长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畜牧局、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特产研究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梅花鹿产业规划布局、发展目标、扶持政策等重大问题的决策部署,协调相关部门,为产业发展献策出力,履行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推进组:一是产业发展规划推进组。由省畜牧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参加,主要负责全省梅花鹿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以 “双核”发展战略为驱动,重点抓好两大产业园区、七大基地建设。

  二是科技研发与产品开发推进组。由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工信厅、省畜牧局、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特产所参加,负责组织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与相关企业,组成若干课题组,开展梅花鹿药理功效基础研究、食用安全性研究、精深加工技术和高端产品的研发攻关,打造和培育知名品牌。三是政策法规推进组。由省林业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畜牧局负责与国家相关部委协调,争取政策支持,申请在我省进行梅花鹿产业发展试点,解决家养与野生梅花鹿的区分问题;由省卫生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农委、省畜牧局负责与国家相关部委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开展试点,促进梅花鹿产品进入食品;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农委、省畜牧局负责与国家相关部委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开展试点,促进梅花鹿产品进入国家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放开对梅花鹿产品开发的限制。四是良种繁育与养殖标准化推进组。由省畜牧局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农科院特产所、吉林农业大学参加,主要负责制定梅花鹿良种繁育、标准化规模养殖、疫病防控等实施方案。相关市 (州)和县 (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人员,赋予职能,形成上下一体、左右贯通、运转高效、反馈顺畅的推进工作机制。

  (二)推进措施。

  1健全完善梅花鹿良种繁育体系和疫病防控体系。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是梅花鹿产业发展的基础工程,关系到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要加强梅花鹿种质资源保护,建立体现地域资源特色的保种场。尽快制定种质资源保护办法,防止境外以合资合作名义窃取和抢注梅花鹿遗传基因专利。要充分发挥产业基地资源优势,依托现有种鹿场,“双阳”、“东丰”、“四平”、“敖东”等4个品种的梅花鹿种源,每个种源至少建立1个梅花鹿良种基地。加大对梅花鹿种公鹿选育的支持力度,并建设配套的良种扩繁场,推广梅花鹿人工授精技术,全面提高我省梅花鹿的品种优势。要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保护的方针,切实加强梅花鹿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快梅花鹿疫病监测分析等技术装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提高预警、预报能力。认真落实梅花鹿疫病防控措施,对患有结核、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病鹿按规定坚决进行扑杀,确保梅花鹿健康养殖。

  2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梅花鹿产业是省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三大特色产业之一。要按照 《吉林省特色资源产业提升计划 (2011—2015年)》,增加特色产业发展资金投入,支持梅花 鹿产业发展,并随财力增长逐步增加投入,重点用于扶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梅花鹿产品市场开发和建设。加大对梅花鹿产业重点项目扶持力度,在项目立项、审批程序、资金投放、建设用地、企业注册、商标培育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并纳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支持范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要坚持财政专项资金和金融信贷资金相结合,充分利用畜牧业贷款担保公司,构建梅花鹿产业投融资平台,创新金融产品,增加对梅花鹿产业的信贷投放规模。通过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尽快把梅花鹿产业做大做强。力争在 “十二五”末期,确立我省梅花鹿产业在全国乃至国际上的领先地位。

  3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全力打造 “吉林梅花鹿”品牌。巩固提升传统知名品牌,鼓励支持申办 “吉林梅花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扶持 “吉林梅花鹿”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本着加快发展、跟进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做好梅花鹿产品认证工作,逐步形成以 “吉林梅花鹿”品牌为主体,龙头企业自主创新品牌为补充的品牌系列。鼓励扶持企业搞好品牌开发,加快自主创新,实现差异化发展,培育和形成新的知名品牌。对开发培育出国家名牌、创出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落实奖励政策。要加强品牌保护,防止境外恶意抢注,积极开展工作,将 “吉林梅花鹿”尽快打造成全国驰名商标。要完善品牌产品营销网络,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4加快梅花鹿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尽快编制吉林省梅花鹿产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梅花鹿标准体系,制(修)订梅花鹿饲养、加工技术规程和梅花鹿产品地方标准。尽快制定梅花鹿食品系列技术标准、营养保健品技术标准、日用化工品系列技术标准,确保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力争在 “十二五”期间,形成比较完善的 “吉林梅花鹿”产业标准体系,用产业标准规范产业发展。

  5加强梅花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加快建立梅花鹿标识溯源系统,推行梅花鹿耳标佩戴,以耳标为载体,以移动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标识编码、标识佩戴、身份识别、信息录入与传输、数据分析和查询,实现养、加、销全程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梅花鹿产品品牌认证工作,进一步加强梅花鹿产品市场监管,在强化标准、创新品种、提升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切实搞好梅花鹿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监测,防止恶意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维护 “吉林梅花鹿”产品形象和消费者利益,保持对假冒伪劣产品治理打击的常态化、制度化。健全完善梅花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梅花鹿生产经营行为。规模养殖场 (小区)要普遍建立养殖档案,详细记录梅花鹿品种、谱系、产地、数量、免疫日期、免疫人员、疫苗名称、养殖代码、标识顺序号、饲料、用药等情况,做到问题产品有源可溯、有责必究,保障梅花鹿产品质量安全。

  6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要按照梅花鹿产业发展规划,把各项任务层层分解,细化指标,落实到有关部门。要把梅花鹿产业发展成效纳入相关政府和有关部门岗位责任制。制定综合考评体系,对落实和完成责任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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