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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6-00290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6年03月21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6〕37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6〕37号
发布日期: 2006年03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6-00290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6年03月21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6〕37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6〕37号 发布日期: 2006年03月21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37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6〕1号、吉发〔2006〕1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农村劳务经济,加快农民增收步伐,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十一五”期末,全省转移农村劳动力达到450万人、劳务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40%左右的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全面落实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各项任务

  加快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省委、省政府根据“十一五”末期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目标,提出2006年全省转移农村劳动力要达到330万人、增加劳务收入30亿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对于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转移农村劳动力当作发展农村劳务经济的一项产业来抓,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县域经济发展、小城镇建设、工业集中区建设以及各类产业项目同步规划,共同实施。

  二、大力开展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目前,农民缺少一技之长已经成为制约我省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稳定就业和提高劳务收入的“瓶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提高农民职业技能、掌握外出务工常识和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等作为加快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实抓好。各级农业、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鼓励、引导和组织农民参加转移培训,加强对培训质量的监管,提高培训效益。要整合现有的农村教育培训资源,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一批具备一定培训条件和转移就业安置能力、信誉良好的培训单位承担转移培训任务。注重加强培训基地建设,选择具有一定条件的乡镇,集中建设一批集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指导、管理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培训基地。指导和帮助培训基地与职业学校、乡镇、企业的协作与联合,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创新转移培训模式和政府直补农民培训的有效形式。

  三、积极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

  本着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的原则,重点围绕“三离”(离粮、离土、离乡)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小城镇建设,依靠发展城镇二、三产业,创造就业机会,使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向非农产业和小城镇转移。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拉长产业链,通过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增加就业机会。要下大力气抓好招商引资工作,通过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劳动就业岗位。要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养殖业、高效园艺特产业、畜牧业、水产业、林业等,扩大农业内部就业空间。建立对外劳务输出窗口,利用驻外机构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积极组织引导部分农民向省外和境外输出。抓好一批农民外出务工回乡创业的典型,根据各地特色,扶持培育一批劳务品牌。

  四、切实维护好外出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维护好外出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改善农民转岗就业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解决好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护等突出问题,清理对农民工的歧视性规定和各种乱收费。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土地仍然是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不得在承包期内收回或调整农民的承包地。各类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要认真解决农民工工资待遇问题,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农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流入地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接收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五、大力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保障体系建设

  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一个“上下贯通、指挥有力、运转协调、功能完备、适应需要”的组织保障体系。一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系统。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组织,及时研究和解决涉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投入、机制等重大问题。二是要建立运转协调的管理服务系统。各级农业、财政、劳动、教育、科技、建设、发改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协作,统筹协调,各有侧重,合力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结合乡镇机构改革,今年上半年,全省每个乡镇都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做到人员、职责、工作三到位。三是要建立功能完备的操作实施系统。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合作经济组织、企业以及驻外劳务办事处等,要直接参与和具体实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培训。要注重加强转移培训基地建设,不断改善培训条件,适时满足培训需要。从今年起,每个县都要重点建设5个以上标准化的转移培训基地和窗口。

  六、切实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年递增30万人,任务繁重而艰巨。各市(州)、县(市、区)、乡镇都要搞好调查,摸清底数,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要将转移农村劳动力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奖优罚劣。各级农村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指导服务。同时要广开投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企业和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投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劳务经济的重大意义,把国家和省有关鼓励和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措施宣传到农村、到农民、到企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在农村树立外出务工光荣的思想,在城市营造尊重农民工的氛围。要注意总结和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用典型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单位:万人

市(州)、县(市)名称

转移人数

合 计

330

长春市本级

13

榆树市

31

农安县

25

德惠市

22

九台市

19

吉林市本级

11

永吉县

7

磐石市

8

桦甸市

6

蛟河市

6

舒兰市

12

四平市本级

2

公主岭市

17

双辽市

6

梨树县

12

伊通县

8

辽源市本级

2

东丰县

6

东辽县

6

通化市本级

1

梅河口市

6

辉南县

4

通化县

3

柳河县

4

集安市

2

白山市本级

1

江源县

1.5

临江市

1.5

抚松县

1.5

靖宇县

1.5

长白县

1

松原市本级

3

前郭县

7

扶余县

11

长岭县

9

乾安县

5

白城市本级

6

洮南市

8

通榆县

9

镇赉县

8

大安市

9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本级

0.5

图们市

0.1

汪清县

1

珲春市

1.2

龙井市

1

和龙市

1.2

安图县

1

敦化市

2

 

 

 

  

2006年各市(州)、县(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指导性任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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