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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1-00406
分  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年01月24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3号)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1〕3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1-00406 分  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年01月24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3号)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1〕3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28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吉政发〔201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老龄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内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省老龄事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老龄工作形势、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我省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2009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69.7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3.5%。据预测,2011年至2020年,我省老年人口进入高速增长期,年均增速5%。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给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影响,老年群体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已经成为当前各级政府的重要民生工程。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老年优待工作扎实推进,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老年服务设施得到加强,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氛围越来越浓厚。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对老龄事业投入不足,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尚未理顺等等。这些问题务必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从战略全局出发,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不断开创老龄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老龄工作基本原则。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积极应对日趋严重的老龄化形势,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增加公共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种为老服务设施;坚持关爱老年人的物质需求与精神文化需求相结合,在满足老年人物质生活需求的同时,努力改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老龄工作。

  (三)老龄工作主要目标。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总体目标,经过3至5年的努力,在全省城乡实现老年人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全覆盖,健全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并具有吉林特色的老年人服务体系,完善权责明确、协调配合、有利于老龄事业持续发展的工作保障机制,使全省老年人保障水平有新的提高,生活质量有新的提升,生活环境有新的改善,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生活得更加美好幸福。

  二、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逐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5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进一步推进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试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探索建立城镇无收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

  (二)加强老年医疗卫生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将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对农村医疗机构,实行不收取挂号费和检查费的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基本达到50%以上。推进以老年人慢性病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对社区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同时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三)加强对困难老年人的社会救助。认真落实国家“五保”供养政策,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随着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调整。根据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分类施保或重点救助。将城镇户籍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农村泥草房改造规划,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优先将农村贫困老年人泥草房住户列入改造范围。

  (四)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优待老年人规定,不断充实老年人优待办法和内容。建立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落实80岁以上老年人按年龄段发放高龄津贴的制度。实行对公共交通企业专项补贴政策,确保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乘车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出租汽车)。支持乡镇、社区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司法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设立绿色维权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障。

  三、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

  (一)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在城镇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在农村利用公共服务资源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3年内,实现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十二五”期间,所有村建有居家养老服务大院。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扶持措施,建立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创建老年人宜居社区和老年人温馨家庭,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生活服务环境和生态人文环境。

  (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43号)要求,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减免政策,民营养老机构的用水、用电、燃气、供暖等实行民用价格。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所管理行业落实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提供以长期护理为主的养老服务,鼓励支持采取跨行业对医院、学校、各类活动中心等设施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的建设方式,鼓励支持创新运营模式、发展新型养老服务业态和组织形式。省财政从彩票专项公益金等各渠道筹集安排资金,对符合民办公助条件的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奖励补贴。

  (三)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采取多种经营服务方式,增加机构养老床位,3年内全省机构养老床位数增加1万张。“十二五”期末,大中城市和老年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建设1所具备一定规模和养老、医疗、康复、临终关怀等多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章程,培训各类专业养老服务人员,试行专业岗位证书制度,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四、发展老年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

  (一)发展老年教育。加大老年教育投入,加强现有老年大学(学校)建设。尚未建立老年大学的市(州)和县(市、区)都要兴办1所老年大学,乡(镇)、街道要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好老年学校,形成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老年社会团体要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到2015年全省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要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5%,条件好的地区要达到20%以上。

  (二)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积极倡导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参照全民健身标准,加强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老年人体育活动场所、场地及设施建设。整合文体设施资源,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定期举办老年艺术节和每两年一届的全省老年人趣味运动会。老年宣传、文化、出版等部门要多出面向老年人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体育部门要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给予支持,力争每年为100个以上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健身设施。

  五、发挥老年人的社会作用

  (一)发挥老年人才作用。做好老年人才资源的二次开发利用,建立省、市、县三级老年人才库,在有条件的城市建立老专家科研基地,组织开展“银龄行动”等各类专项行动,搭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平台。引导老年知识分子以自身的专业特长、学识等优势,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技术攻关等方面贡献力量。

  (二)开展老年志愿者活动。坚持自愿与量力、社会需求与个人志趣相结合,组织“爱心志愿团”或“志愿服务队”,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和支持老年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开展社区治安维护、纠纷调解、环境美化、网吧监管、帮教青少年等活动,为高龄、空巢、患病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在奉献爱心、共建和谐中体现自身价值。

  六、健全老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老龄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级老龄委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研究部署老龄工作,督促落实相关政策法规。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各级老龄委办公室要加强老龄工作政策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新时期老龄工作的措施和方法,确保老龄工作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

  (二)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根据老龄工作需要,理顺各市(州)、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选派政治和业务素质好的人员从事老龄工作。乡(镇、街)、社区(村)要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负责人担任。乡(镇、街)要加强老龄委办事机构建设,社区(村)要完善老龄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力争2012年年底以前全省所有社区(村)都成立老年人协会。推进老龄工作信息平台建设,提高老龄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加大老龄事业资金投入。省、市、县三级财政要按本级老年人口数分别按人均不低于1、2、3元的标准,将老龄事业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基层老年人协会要采取建设村老年田、老年林等多种办法增加收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营造老龄事业发展环境。加强个人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教育,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宣传部门要把宣传老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上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开办老年节目、设立专题专栏等方式,宣传老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让全社会都来关注老龄问题,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老龄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全省老龄事业的发展。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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