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吉林省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长吉图开发
开放先导区建设发展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函〔2010〕52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吉林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发展的意见》 (办字 〔2010〕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
吉林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长吉图
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批复 《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是进一步提升我国沿边开放水平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进一步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支持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发展,对于推进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的实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结合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范围内,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注重实效的原则,提出如下支持意见。
一、支持做好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的服务创新工作
1.支持企业登记工作方式创新,加快提升产业层次,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全力打造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汽车、石化、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光电子信息、冶金建材、装备制造、生物、新材料等新型工业基地。
2.支持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和率先发展过程中,对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迫切需要解决而法律法规又无明确规定的问题,先行先试,探索创新。
二、授予符合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市场主体发展需要的登记管辖权
3.授予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登记受理权。向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数据库,授予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受理权。
4.扩大授予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权限。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通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综合业务系统”,申报名称中使用 “中国”字样和不含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和变更登记;个案授权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
5.授予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内符合条件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权。对于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内符合条件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权。
三、支持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6.支持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实行鼓励性政策,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的医药、文化、现代物流、商务会展和金融保险等行业大型龙头企业和集团。
7.支持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的发展。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只要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以登记。
8.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企业名称中可以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9.支持外国投资者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依法开办广告企业。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独资广告企业;成立并运营两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并有广告业绩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据中国有关规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举办外资广告企业或中外合营广告企业。
10.鼓励农民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登记注册工作给予政策支持;支持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有条件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探索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11.支持建立东北三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区域联动机制。实现吉林、辽宁、黑龙江三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区域联动,完善区域登记管理信息的收集和披露工作,积极开展登记管理信息综合分析,及时准确反映该地区企业数量、经济规模、经济结构和产业优势等综合情况,推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和东北三省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支持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实施商标战略
12.将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工作的重点支持地区,对先导区开展商标战略实施工作予以重点支持、指导和帮助。支持吉林省设立实施品牌商标战略工作专项资金,引导先导区企业提高自主品牌的拥有量,提升企业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指导先导区商标注册人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途径获得国际商标保护,实施 “走出去”战略,为扩大产品出口及维护商标专用权提供法律保护。
13.支持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培育具有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地理标志和驰名商标。加大对先导区民间文化、民俗、自然景观等名称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力度,加强对先导区有关市场主体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指导,对符合条件的地理标志注册申请及时审查并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支持先导区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对于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的,依法予以认定。
14.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先导区商标权利人投诉并经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重大跨省 (区、市)商标侵权案件,适时组织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保护行动。支持和帮助先导区外向型企业解决商标国际纠纷。
15.支持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积极支持先导区具有商标品牌优势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及地理标志权利人依法以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贷款,提供融资服务,指导其及时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五、支持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创新市场监管机制
16.支持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积极支持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探索实践,完善制度规范建设,支持建立先导区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建设,在技术升级、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
17.支持打击传销工作。积极支持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探索实践,在先导区加强 “打防控管”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
六、支持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基层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18.支持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执法装备,支持基层工商分局 (所)规范化建设。
19.支持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信息化建设。按照 “金信工程”的总体要求,将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 “金信工程”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应用纳入到重点支持的信息化工程项目,确保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与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市场监管一体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体化、社会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一体化、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一体化。
20.在有关经费上予以支持。在有关专项补助经费以及业务补助经费分配上,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