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省科技厅制定的创新型吉林
建设科技行动计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1〕13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科技厅制定的 《创新型吉林建设科技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创新型吉林建设科技行动计划
省科技厅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6—2020》以及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 (吉发 〔2010〕19号),特提出以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建立开放的科技管理体制、完善的科技创新动力机制,优化整合科技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引领吉林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通过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搭建服务平台,促进企业与科研机构相结合。
(二)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创新机制建设。科技活动由以科研机构为主体转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结合;科技投入由以政府配置资源为主,转向建立多元化的创新投入体系;政府管理由以直接配置资源的微观管理为主,转向打造有利于创新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创新政策由以部门政策为主,转向跨部门的综合性配套政策;激励机制由以奖励制度为主,转向智力、技术、管理参与分配。
(三)重点突破,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解决制约吉林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和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大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多部门协同互动、系统推进。采取系统化的组织方式,多部门协同推进,保证创新过程的连续顺畅,实现创新投入的倍增效应。
(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与引进外部科技资源相结合。通过外部人才、技术、成果的引进、消化、吸收,实现产业快速发展。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成适应吉林新型工业化发展要求,体制完善、机制灵活、政策完备、功能齐全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体系;产学研用良性互动,自主创新能力、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实力取得突破性进展。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投入主体、研发主体和成果应用主体。全省R&D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2%左右,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部分重点突破领域的核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一流水平。将吉林建成东北亚科技创新最活跃的地区、国家重要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基地,创新综合能力保持在全国前15名。
(一)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从机制、项目、宣传等方面入手,抓好 “科技部与吉林省部省会商”、“长吉图先导区科技创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大项目联合攻关和战略合作”、“科技交流与合作”、“技术创新研发及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吉林省千名科技人员服务千户企业科技行动”、“大学生科技创业服务平台”、“创新型企业培育”等工作,切实推进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
1、实施20个重大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继续实施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的 “双十”工程,并以此为基础,选择20个拥有先进技术和市场潜力的企业作为重大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连续支持,形成规模化战略性新兴产业。
2、建设10个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汽车电子、碳纤维、光电子、生物产业、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电力电子、中药、玉米深加工等10个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进一步加大科技资源投入,使基地成为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基地、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制高点和技术扩散源。
3、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引导企业加强创新发展的系统谋划,引导和鼓励创新型企业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建设国家和地方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支持创新型企业引进海内外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支持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加强公共研发平台建设,重点建设50个省级企业科技创新中心 (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5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
4、建立10个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技术创新联盟。在已有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玉米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基础上,继续筹建新能源汽车、轨道客车、生物医药、精细化工、光电信息、有机高分子材料、无机材料、金属材料、籽种工程等技术创新联盟,针对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联合开展科技公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5、建立10个企业院士工作站。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引导省内外院士、行业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攻克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在建设好一汽院士工作站的基础上,鼓励吉林化工集团公司、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中国北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钢铁集团公司等企业开展建站工作。
6、重点搭建10个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注重资源条件、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交流合作平台的均衡建设与发展,继续支持科技文献服务、大型仪器协作网、实验动物信息服务等平台建设。逐步发展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与交易、创业融资、人才培训、猎头、展会服务等专业化服务平台。制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政策,匹配专项资金,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我省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知识创新工程,提升我省自主创新水平。
建设一批瞄准国家战略目标和国际科技前沿、具有强大和持续创新能力的自然科学和高技术知识创新中心;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培养造就高级科技人才的基地和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基地;建设一批有国际影响的科技知识库、科学思想库和科技人才库。
1、培育100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实施百名创新人才培育工程,打造我省创新人才支撑平台。通过建立科学家工作室、优势学科科研基地等形式,推动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抓住国际金融危机引发新一轮人才流动的契机,引进一批高级研发人才。利用3年时间,培养和引进100名在原始创新方面有重大发现、在技术创新方面有重大发明、在领办企业方面有重大作用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2、建立一批省级技术转移中心。鼓励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工业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等重点高校以及中科院长春分院等大型研究院,发挥自身优势,盘活现有科技成果,引入国内外合作机构的科研成果,设立技术转移中心。
3、引进一批国内外高端研发机构。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国家级科研院所以及国家级实验室、技术中心,增强我省科技创新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中科院在我省围绕新兴产业及技术设立研究所。在已有的吉林省中俄暨独联体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孵化基地、吉林省中药国际化国际合作基地等6个国家级科技合作基地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国际合作力度,引进更多的国际化创新资源。
4、建立一批高校应用技术研究院、现代产业技术及科技创新管理培训基地。鼓励高校整合资源,创办综合性应用技术研究院,或与科研院所、企业、地方合作,特别是直接与大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方向明确、与地方经济发展结合紧密的应用技术研究院。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产业继续教育中心和技术创新及管理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设立人才培训基地。
(三)实施区域创新工程,推动全社会科技进步。
创造有利于企业创新的环境和氛围,促进区域内有创新能力的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推动本地区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区域竞争力。
1、推进长春、吉林创新型城市建设。以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为契机,以长春、吉林为核心,先行先试,建设长春———吉林科技创新先行区。通过集约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要素,使其成为引导和带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的自主创新核心区、科技创新辐射源、产业发展引导区,打造成吉林省创新驱动的示范区。长春市创新型城市试点已获国家批准,继续积极争取吉林市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实现长春、吉林两市的创新联动与互动,加速推进长吉图高新技术隆起带的形成。
2、建设10个创新型市 (州)、县 (市、区)试点。2011年和2013年,分两批共选择10个左右具有一定经济与科技基础,特色产业突出,处于全省交通与物流节点,“三化统筹”进展迅速的市 (州)、县 (市、区),进行省级创新型市 (州)、县 (市、区)建设试点。制定相关政策,构造我省区域创新网络的驱动节点。
四、进度安排
(一)计划启动期 (2011年):分解落实科技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及指标。整合省级各部门的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等专项资金。选定首批创新型市 (州)、县 (市、区)开始试点示范工作。
(二)重点推进期 (2012—2013年):全面展开创新型吉林建设科技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有效的过程监控和协调组织;开展效果考评和目标调整;建立高效运转的创新支撑平台体系;激活大中型及民营骨干企业的创新活动;形成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的顺畅通道;选定第二批创新型市 (州)、县(市、区)开始试点示范工作;实现 “十二五”科技行动计划任务目标完成过半。
(三)强化达标期 (2014—2015年):建立吉林省科技创新的良性循环机制;推动全省有创新活动的企业达到企业总数的1/3;创新型市 (州)、县 (市、区)试点示范工作结束;技术创新示范、基地、产业技术联盟等建设工作全面完成;知识创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考核验收科技创新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十二五”科技行动计划任务目标。
五、采取切实措施,保障计划实施
(一)建立创新评价体系,把科技创新融入经济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 “十二五”规划,合理确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呼应、与具体项目实施相衔接的科技创新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组织领导、考核指标、奖惩方式等评价体系。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间计划协调与政策联动。强化与科技创新相关部门的计划衔接、政策呼应、资金匹配、进度协调。进一步落实部省会商机制,加强与科技部等部委沟通,争取国家支持。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资源优势和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科技创新任务的落实。
(三)统筹科技资源投入重点,形成围绕产业集聚的创新集聚。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统筹各类科技计划,建立持续稳定支持机制,集中资源支持科技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创新型企业作为各类重大科技专项的重要承担主体。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补助、贴息、风险投资、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有效利用市场机制,增强政府投入调动全社会科技资源配置的能力。充分调动企业及各类投资者积极性,吸引金融机构、社会资金、外资加大对科技项目的投入。
(四)推动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建立适应创新型吉林建设的科技管理体制。建立既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又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要求的新型科技体制机制。
1、在分类推进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基础上,以大学、科研单位和企业科研中心为核心,围绕全省主导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区域和行业优势及特色,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分工协调、布局合理、行业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产学研结合紧密的科技研发体系。大力推进以应用研发为主的科研机构面向市场,组建企业、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研发机构,与大学、科研单位建立战略联盟,推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
2、积极探索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建设和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园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若干个产学研合作研发平台,逐步形成 “长期合作、成果持续,定位准确、衔接紧密,转化顺畅、效益显著”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3、进一步落实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配套政策,优化科技人才发展与合理流动的环境。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从事应用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科技人员的考核、激励要以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产出、转化扩散为主要标准。强化高端科技人才培养和科技人员的合理流动。
4、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把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本省转化率,作为对科技部门和企业给予资金与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把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作为对科技工作者和企业管理者奖励的重要标准。把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直接贡献纳入评选省管专家和各类拔尖人才的核心标准。对有转化可能和商业价值的科技成果实行跟踪管理,对重点转化项目实行定位服务。
(五)完善企业内部机制,引导企业积极发挥创新主体作用。
贯彻落实国家各类支持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合理使用税收抵扣、减免和加速折旧等政策,鼓励和促进企业逐渐成为科技创新的投入主体;拓展政府采购的扶持功能,支持省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及产品生产;完善企业财务和分配制度,允许企业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骨干,鼓励企业引进科技人才等。
(六)强化科技与金融结合,推进技术创新投入多元化体系建设。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股权质押和专利权质押贷款。支持保险公司、租赁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列入吉林省100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和300户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程。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债券融资工具直接融资。引导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科技引导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投向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在产权交易市场和将要推出的长春高新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版)中进行股份转让。吸引和鼓励域外银行、证券、保险、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来我省开展相关业务。
(七)搭建创新服务平台,形成科技创新系列化服务新业态。大力促进科技咨询评估机构、行业协会等各类高新技术服务业机构快速发展。积极扶持有发展前景、有实力的骨干科技中介机构,使其拓宽领域,增强功能,提高质量和水平,带动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加强科技中介人才队伍建设,培训一批具有较高执业水平和职业素质的科技中介人才。重点推进科技成果信息服务、专利服务和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形成体现吉林科技优势和产业特色的科技创新服务新业态。
(八)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让人才充分施展才华。制定新时期科技人才政策,为省内人才跨体制、跨区域、跨部门流动创造机会,为各种人才施展才华搭建舞台。引入省外人才的政策逐步向 “有效使用”转移,建立高端人才来省从事阶段性、攻关性工作的小环境,提高引进智力的利用效率。留住省内高端人才,重在创造良好的研发与工作环境,为其配备好科技创新的必备条件和有竞争力的人才梯队。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高端执行官型管理人才培养、研究与开发中层骨干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