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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5-00605
分  类: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5年02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15〕5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3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5-00605 分  类: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5年02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15〕5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3月01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5〕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是政府信息公开、回应关切、提供服务的重要载体。建好管好用好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解决当前我省部分政府网站存在的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等问题,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 

  (一)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和内容保障机制,明确各类信息发布的时限和责任主体,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要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依据权力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及时更新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等方面信息。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更新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内容更新不及时的网站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二)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重大政策时,要同步制定网上政策解读方案,明确解读任务、落实解读责任。政策出台时,在政府网站同步推出由政策起草部门负责人、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等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或开展在线访谈。政策解读要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提高政策解读效果。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重大事件网上公开快速响应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进行正面舆论引导。要围绕社会关注的教育、医疗、环保、社保、拆迁、交通、市政、价格等热点问题,通过政府网站及时作出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微博、微信、微视平台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四)加强互动交流。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托政府网站办好咨询投诉、实时交流、民意征集类栏目,畅通群众网上表达渠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对现有的各类互动交流栏目进行梳理、整合,网站管理部门负责互动平台建设,具体负责的政府部门要配备专门的服务团队,并完善相应的业务系统。要建立健全咨询投诉类栏目的公众意见收集、处理、反馈机制,对收到的意见建议和网上留言进行综合研判,对其中有价值、有意义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及时予以解释说明;要增强实时交流类栏目的计划性和互动性,真正做到在线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实时回答网民问题;要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重大政策、社会热点事项确定民意征集类栏目主题,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并及时发布调查统计结果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二、提升政府网站传播能力 

  (五)拓宽网站传播渠道。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断更新政府网站建设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形成立体化、多渠道传播格局。要丰富网站内容和表现形式,提升网站页面在搜索引擎中的收录比例和搜索效果;增加页面信息分享功能,向主要社交媒体(QQ、微博、微信、微视等)提供分享服务;加强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客户端建设,打造政府网站集中向公众提供信息和服务的移动应用平台;采用智能推送、微博、微信等技术,主动发布群众最关注的信息内容,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利用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以及其他移动媒体,同步发布政府网站信息。

  (六)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时,各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或链接;发布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时,相关行业和地区政府网站也应及时转载或链接。重要政策信息发布后,要力争一个小时内转载,最迟不得滞后一个工作日。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要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或链接引入省政府门户网站推荐专栏,确保内容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同步更新。各级政府网站要相互链接,并积极向上级网站报送本级网站重要信息,扩大信息传播范围,发挥集群效应。政务微博也要及时转发国务院及省政府重要政策信息。

  (七)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加强政府网站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媒体的合作,通过合办专题专栏等方式,将政府声音及时准确传递给公众,最大限度地扩大政府信息的覆盖面,提高政府信息影响力。政府网站也可选用传统媒体和其他网站的重要信息,丰富网站内容。

  (八)规范外语版网站建设。开设外语版网站要注重实效、量力而行。要有专业合格的外语支撑能力、配备相应语种的人才,保障内容更新、审校读网;要加强与外宣媒体、专业翻译机构的合作,解决语言翻译问题,确保语言规范准确,尊重外国受众文化和接受习惯;要精心组织栏目,建立完善有相关政府部门参与的内容保障机制,加快信息更新频率,核心信息尽量与中文版网站基本同步。目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政府网站可暂不开设外语版。各地区、各部门可利用省政府网站外语版开展对外宣传。

  三、完善信息内容支撑体系 

  (九)明确信息内容保障主体。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是本级政府网站信息的主要提供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承办处(科)室,做好信息提供、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专题设置、访谈策划等工作,制定相应的信息内容保障方案,细化具体信息保障任务、方式、时限等。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内容维护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栏目信息维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政府各部门要对信息维护情况加强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建立信息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由办公厅(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明确负责人,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向政府网站提供信息,分解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任务,使线上业务与线下业务同步考虑、同步推进。各级政府网站管理部门承担日常具体协调工作。

  (十一)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部门和单位要对不同内容、不同性质的信息进行分级分类处理,对一些热点信息或容易被误读误解的内容,要把握好基调、倾向、角度,掌握好分寸,选择好发布方式和时机。要严格规范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的工作要求和责任,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防止出现失泄密问题。要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格式、方式和发布时限,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网站管理部门要明确责任,指定专人做好信息内容接收、筛选、加工、发布、值班读网等工作,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等。

  (十二)建立健全信息联络员制度。各级政府网站要在相关部门或单位中聘请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业务骨干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网站信息收集、撰写、报送和联络等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为其参加会议、阅读文件、获取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强组织保障 

  (十三)完善网站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的原则,省政府办公厅为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全省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建设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为本地区政府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本地区各类政府网站建设工作。各级政府网站目前尚未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主管的,要在2015年底前整体移交给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各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本系统政府网站建设工作。

  (十四)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为保障网站安全,加强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省政府将利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应用支撑平台。各市(州)政府要按照省里统一的技术标准建设分平台,统一建设所属政府部门网站。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办本级政府网站,目前独立建设的政府网站要在3年内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可利用上级政府网站开设子站、栏目或频道,主要负责提供信息内容,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工作由上级政府网站承担。由省政府部门独立建立的网站要在三年内迁移到省政府门户网站技术平台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独立建设网站的,须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并备案。

  (十五)建立网站标准规范。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编制全省政府网站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内容更新、运行维护、协同联动等工作规程,规范政府网站建设工作。

  (十六)配强网站管理队伍。政府网站建设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有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形成稳定的支撑力量,保障网站健康运行、不断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可参照省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方式明确网站管理专门机构,理顺工作关系,在全省形成上下协调的网站管理体系。不允许任何单位挤占、挪用网站管理机构的编制。积极创造条件,配齐配强网站工作人员,选拔具有政治、经济、传媒、法律、计算机技术等知识背景的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从事网站建设工作。要妥善解决好政府网站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持网站管理队伍相对稳定。

  (十七)加强经费保障。政府网站应用支撑统一平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务院明确要求要在3-5年内完成,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要切实重视和支持政府网站技术平台集约化建设。要将网站的技术升级、运行维护、服务外包、网上宣传、绩效评估等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需要逐年增加。各地区、各部门要在网站经费中安排相应部分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等工作,向聘用的网站信息员、联络员等支付劳动报酬或稿费。

  (十八)理顺外包服务关系。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需要将部分业务和事项外包给相关服务单位时,要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资质、服务能力、人员素质,核实管理制度、响应速度、应急预案,确保服务质量。签订合作协议,应划清自主运行和外包服务的关系,明确网站运行管理团队、技术运维团队、信息和服务保障团队等的职责与关系,细化外包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要求,加强沟通交流、监督管理,确保人员到位、服务到位。

  (十九)加强业务培训。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把知网、懂网、用网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和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资源,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行相关培训。省政府办公厅定期举办全省政府网站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提高办网、管网、用网水平。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政府网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十)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网站建设管理作为主管主办单位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年度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制定全省政府网站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完善社会专业机构、媒体、公众参与的评估机制,对政府网站开展考核评估,及时通报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开。考核评估合格且社会评价优秀的政府网站,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表扬,推广先进经验;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对相关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约谈。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及时部署和开展各项工作,并将具体落实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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