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吉政办发〔2009〕68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按照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国办发〔2008〕134号),从我省实际出发,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拉动农村消费
(一)继续推进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一步扩大连锁农家店覆盖面,力争2009年至2010年,使乡镇和村覆盖率达到95%和80%以上,商品配送率提高10—15个百分点。加大县城、城郊结合部、重点集镇连锁农家店配送中心的改造提升力度,提高配送规模和信息化水平。继续推进 “一网多用”“一店多能”,进一步落实农家店在药品、烟草、鞭炮、图书、电信、文化用品经营等方面的政策,提高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
(二)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继续实施 “双百”市场工程,2009年、2010年继续扶持一批产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吉林特色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国家对列入试点的企业给予直补资金支持,重点加强冷藏保鲜、检验检测、质量安全可追溯、物流配送等设施建设。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对经营设施、经营环境进行标准化改造。2009年、2010年建设改造县级农贸市场20个和乡镇集贸市场10个,重点提升农贸市场的经营档次和服务功能,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三)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重点培育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加强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控和监管,做好化肥、农药等农资主要品种调运、储备和供应工作。支持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承载企业改造农资商品配送中心,扩大农资统一配送比重。引导和鼓励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
(四)全面开展家电下乡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不断完善农村销售网络,为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提供便利。加强货源组织,及时组织产销企业对接,满足农民的消费需求。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管,督促流通企业严格履行承诺,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受理举报投诉,维护家电市场流通秩序。积极向农民宣传家电下乡有关政策,探索服务创新,联合金融部门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提供小额消费信贷,推动家电下乡工作健康发展。
二、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
(五)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围绕 “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加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支持骨干企业到城市社区开设超市便利店、洗染、洗浴以及居民服务维修网点,切实方便群众生活。积极推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大中城市依托大型服务企业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提供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在地级以上城市每年选择30个菜市场用3年时间进行标准化改造。促进大众化餐饮发展,继续实施早餐工程,培育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健全早餐发展模式。
(六)深入推进流通领域节能降耗。支持企业采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取暖计量收费方式。在商业经营、仓储、办公场所,两年内全部普及节能灯具。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国办发 〔2007〕72号)精神,协调有关部门,查禁违法行为。继续推进以社区回收亭为基础,以集散市场为中心,以加工利用为目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培育一批站点覆盖范围广、分拣加工能力强、集散功能完备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健全旧货流通网络,在城市社区建立旧货收购点和慈善捐助站,在大中城市及城乡结合部建立旧货交易市场,满足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体消费需要。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 “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
(七)引导推动汽车消费。按国家规定对小排量乘用车实行车辆购置税减征优惠政策,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和汽车后市场,完善汽车消费信贷,促进汽车消费稳定增长。增强二手车市场的交易服务功能,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促进有序竞争。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汽车报废更新的补贴标准和范围,促进汽车更新换代。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提高回收的技术水平。
(八)继续实施我省 “双建”市场工程。在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同时,促进城市便民服务业发展,引导和扩大城市消费。根据产业发展方向,优选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重点扶持,推进城乡市场流通持续协调发展。
三、提高市场调控能力,维护市场稳定
(九)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机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切实做好省市两级猪肉、食糖储备,确保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期的市场供应。各设区市要尽快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增加品种扩大规模。继续完善地方成品粮油储备体系,建立地方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制度。加强地方储备库建设,完善储备调节功能。探索建立商业代储制度,支持企业加强储备冷库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
(十)切实增强市场监测和应急调控能力。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和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市场监测,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增强调控的预见性。监测样本单位将进一步向县 (市)延伸,覆盖全省各县 (市)。完善应急商品数据库和省市县三级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加强应急网点建设,健全产销衔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和进出口调剂等机制,建立以大型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为应急商品联系企业的应急商品联系网络体系,增强应急保供能力。
四、促进流通企业发展,降低消费成本
(十一)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继续扩大连锁覆盖面,推进连锁经营规模化、管理现代化、业态多样化、组织多元化。支持省内大型龙头企业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等方式,跨区域兼并重组,延伸经营链条。抓好全省百货零售、超市连锁、流通加工、批发市场、餐饮住宿、汽车流通、特殊行业等行业前10名企业,落实扶持政策,搞好服务,继续打造一批品牌企业。鼓励发展现代流通方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消费者,促进居民消费。
(十二)加快现代商贸物流发展。以长春、吉林、延吉、梅河口等城市为重点,加快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集镇的物流节点和区域性的物流园区建设。在全省选择8—10家拥有一定的信息化基础、较为完善配送系统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物流示范企业,以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主线,推广物流先进技术和标准,加快构建现代商贸物流配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
(十三)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小商贸企业便利消费、稳定市场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典当业作用,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十四)尽快落实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尽快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电、用水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切实改善商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五、发展新型消费模式,推动消费升级
(十五)坚持开展地产名优商品促销活动。继续引导吉林省名优绿色食品、精品进入各地指定超市、百货店,提高地产商品市场占有率。开展产销对接活动,通过厂商合作,建设一批地产商品销售平台,培育一批地产名牌商品。积极利用中国食博会等各类展会平台,加大推介工作力度,使我省更多的名优商品走出吉林、走向世界。
(十六)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结构升级。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引导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消费。大力促进节假日和会展消费。依法规范各类促销行为,落实各项促销安全管理措施。
(十七)继续扶持 “老字号”创新发展。重点培育一批优势明显、具有发展潜力的 “老字号”企业,各地要在发展连锁经营、融资信贷、知识产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改扩建生产经营场所、应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改进生产与经营管理、发展自主创新品牌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
(十八)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促进网上消费。在全省选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模式,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示范试点,推动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和发展。扶持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社区便民服务企业的发展,利用电子商务促进传统流通企业的转型、升级,发展网上购物、网上会展,促进网上消费。
(十九)进一步促进银行卡使用。完善对银行卡刷卡的配套支持政策,引导经营者采取银行卡结算。加快推进刷卡消费无障碍建设,提高受理银行卡商户的覆盖率。利用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家电下乡等工作的有利契机,在乡镇商业网点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银行卡受理终端,方便农民刷卡消费。
(二十)加快发展信用销售。积极鼓励企业利用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等方式发展信用销售市场。建立完善信用销售的风险防范分担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企业、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发展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降低自身信贷风险,帮助企业解决信用销售中的融资困难。鼓励商业银行针对信用销售特点,创新担保方式,发展动产、仓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发展保理等新型融资业务。
六、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安全消费
(二十一)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实施 “放心肉”工程,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监控,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实施标准化改造,在地级城市推行 “肉品挂牌销售”。实施 “放心酒”工程,全面推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以酒类流通随附单为主的流通溯源制度,严格加强酒类流通管理,保障酒类消费安全。实施 “放心菜”工程,充分发挥各地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现代农产品流通企业对消费的导向作用,引导无公害、绿色蔬菜等食品生产发展,继续开展绿色市场认证,抓好流通企业食品安全。
(二十二)切实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实施依法监管,完善流通领域行政执法制度和机制,开展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治理和农村市场商品质量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消费。打破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商品自由流通。制定出台零售商促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细则,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二十三)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流通企业加快建设信用风险管理制度,鼓励大型骨干流通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开展 “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为百姓提供安全消费、时尚消费、放心消费的经营场所,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激励更多企业创造一流服务,强化市场经济新理念,推进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树立商贸服务业新形象。
七、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资金投入,促进流通业发展
(二十四)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具有较大推动力和突破性的政策措施。要把农村新型流通网络建设、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政府民生工程,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对商贸流通业相关扶持资金,各设区市也要争取设立配套资金。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