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
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4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中科院长春分院提出的《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3日
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
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工商局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中科院长春分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精神,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
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来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对于我省化解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风险,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形成健康有序市场环境,以及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奋斗目标的重要意义,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未来市场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结合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分类指导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先行试点与辐射带动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加强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文化、旅游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1.到2015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明专利拥有量和专利国际申请量分别比2010年增长两倍。知识产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力度不断增强,打造一批全国及国际知名的商标、软件和版权。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及国际标准制定中的影响力明显增强;形成以咨询、评估、金融、法律等为重点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和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融资和实施转化渠道更加顺畅、运用环境更加优化。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增强;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机制。涌现出一批具备知识产权比较优势的领军企业和研发机构,形成一批多层次、多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
2.到2020年:把我省打造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健全、体制机制良好、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水平较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拥有一批国内及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产业影响力和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
三、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为吉林创新发展奠定基础
(一)科学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建设,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结构。强化信息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信息追踪及发布机制。支持和推动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科技攻关,在多个产业、重点领域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决策和运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加强政府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并购事项、重点引进项目、重点装备进出口、核心技术转让等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评估和审议工作。
(二)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选择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提升知识产权质量重点培育工作,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意识和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推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以市场竞争为载体,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量。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得知识产权。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申请(申报)制度、奖励制度、市场环境维持制度及教育培训制度等,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成果及时获得知识产权,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奠定基础。
四、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效益
(一)建立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投融资机构,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政策,支持知识产权质押、出资入股、融资担保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股权债权融资方式等,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积极开发知识产权私募可转债等金融产品;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投资基金、集合信托基金、融资担保基金等,逐步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信贷支持。探索建立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对国家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项目,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适当扩大授信额度。各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切实做到合理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帮助企业实现转型升级。
(二)拓展知识产权实施转化方式。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体系,建立和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实施转化服务机构、拍卖机构及展示交易市场等。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拍卖制度、评估交易政策及知识产权入股、股权和分红权等形式的激励机制和资产管理制度。加强专利技术组合与商标保护的衔接配套,鼓励运用商标保护专利技术组合产品。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出资促进知识产权实施转化,鼓励开展知识产权流转储备、转移转化风险补偿活动。
(三)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构建产学研合作及利益分享新机制,提高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实现知识产权效益。依托高等学校、企业、科研院所的资源、技术、人才及产业优势,瞄准市场需求,建立生物化工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等十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推动知识产权在重大科技项目关联企业和研发机构间的许可使用。
(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运用能力。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帮助企业有效运用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实现创新发展。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预警能力。鼓励开发公益性专利数据库。鼓励各类机构加工和商业推广专利数据。
(五)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工作,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和培育一批能够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需求的知识产权分析研究机构、咨询机构、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开发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和工具,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全程服务。
五、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能力
(一)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模式。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战略服务中心,提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数据、技能培训、管理咨询、维权援助等多功能服务。
(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培养。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体系、管理标准,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机制,开展创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实施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育计划,依托吉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及专业服务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养知识产权高端实务人才。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政策规章体系建设。探索制定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和政策。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立法的数量、质量和可操作性,加强与国家相关法律的衔接配套。
(二)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定期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中国吉林 ·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长春国际农业·食品博览(交易)会等重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市场和重大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监管,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商品流转环节的全程保真监控。全省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维权援助纳入中心工作,建立企业、行业组织、研发机构和服务机构全方位的维权援助体系。
七、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国际化水平
(一)增加知识产权国外拥有量。利用中国吉林 ·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平台,加强与俄罗斯、欧美、日韩等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合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国外布局知识产权。进一步增加在国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申请保护)的资金支持。鼓励我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和设立研发机构,建立与国外专业服务机构对接机制,提高我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在外国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培育国际知名商标、拥有版权数量。
(二)鼓励到国外运营知识产权。制定我省在国外运营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支持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知识产权联盟在国外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支持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知识产权联盟等与国外相关机构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关系,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支持我省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际标准制定,积极推动相关技术标准在国外推广应用。
(三)加大知识产权国外维权援助力度。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国外专业服务信息平台。充分了解企业主要贸易目的地、对外投资目的地的知识产权需求,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预警、国外维权和争端解决的指导和帮助。支持多渠道建立知识产权防御基金,为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支持。
八、加强组织协调,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一)加强领导。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中科院长春分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并指导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议程,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统筹调配资源,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政策措施落实。
(二)健全管理体系。各地和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要结合本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实行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建立常态化的工作管理体系,充分调动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力量,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
(三)充分利用财税支持政策。完善知识产权资助和费用减免政策,同时充分利用《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1〕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吉政发〔2011〕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55号)确定的各项财税支持政策,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确保顺利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