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6〕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9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
省工商局
为加快培育发展我省自主品牌和知名品牌,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吉林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15号)精神,以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三五 ”规划有关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商标品牌是现代企业的核心资源,是企业质量、创新、管理、市场、信用、文化等综合竞争能力的集中标志,也是产业经济、区域经济的核心要素。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深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牢固树立用品牌引领发展的理念,引导企业由产品竞争向品牌竞争转变,提升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培育发展一批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有效发挥商标品牌在保护激励创新、整合资源、吸引资金、开拓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对于促进我省产业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实力,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特别是自2006年全省实施品牌战略以来,我省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加速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相比、与增强我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相比,还存在自主商标品牌拥有率低、高知名度商标品牌少、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不够、企业商标品牌管理和市场化运作能力亟待增强等问题,严重影响商标品牌对促进产业集聚和区域经济发展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因此,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强化措施、完善机制、营造氛围、加强保障,深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工作,大力培育和提升吉林品牌,全面推动全省品牌经济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品牌发展的法制、政策、市场和社会环境,不断提升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围绕 “十三五 ”时期全省经济工作部署,推动商标品牌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培育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质量水平优、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产业竞争优势,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商标品牌质量、价值和效应显著提高,企业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商标品牌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提高全省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商标品牌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全省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总量力争达到12万件,中国驰名商标总数力争达到160件,吉林省著名商标总数力争达到1600件,通过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商标力争达到100件,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力争达到60件。知名品牌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在整合资源、吸引资金、开拓市场等方面的作用有效发挥,助推产业链条向高附加值延伸,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与辐射带动能力的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
———企业管理和运用商标的能力明显增强。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对维护商标权益、提升品牌价值、开展广告宣传的投入大幅度增加,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商标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载体和增值工具,在推动企业品牌经营中的核心作用充分体现。
———商标权保护状况显著改善。商标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行政执法效能明显提升,部门协作和区域合作水平显著提高,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顺畅。商标案件当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商标投诉回复率达到100%,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商标品牌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商标法律宣传普及面进一步拓宽,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逐步形成,促进商标品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一)加快重点领域商标品牌建设。
1.大力发展服务业商标品牌。围绕推进服务业发展攻坚工作部署,重点指导现代物流、研发设计、信息技术、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和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培育和发展自主品牌,以商标整合企业技术、管理、营销等优势,形成核心竞争力。在家政服务、医疗服务、养老健康、商贸行业中,鼓励知名品牌企业面向省内外拓展业务,扩大品牌连锁经营。建立服务业省、市、县三级《著名商标发展储备库》,开展 “吉林省十大服务业著名商标 ”评选活动,促进服务业商标品牌发展。
2.着力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商标品牌。支持我省传统优势产业中重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经营模式创新,发展高附加值产品,提升自主品牌价值,积极开展商标知识产权市场运用和价值转化,促进企业优化重组和行业优质资源集聚,加速老产业换档升级进程。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传统特色技艺和文化的振兴发展。
3.突出培育先进制造业商标品牌。重点推进航空航天、智能制造等高端装备产业品牌建设,支持领军型企业争创著名商标,申请驰名商标保护,促进产业链条延伸。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注册商标,加强商标品牌管理和规划,综合运用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自主创新成果、文化创意成果进行立体、交叉保护。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商标注册率要达到90%以上。
4.积极打造文化旅游产业商标品牌。支持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演艺娱乐、工艺美术、动漫游戏、创意设计、会展服务、信息传输、文化旅游等企业开发原创性文化产品,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扶持骨干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打造成为在全国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名文化企业和品牌。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围绕构建 “一圈五区 ”旅游产业格局,重点加强景区、景点名称商标注册,支持企业创新旅游资产管理模式,推动旅游产品升级,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大力开展宣传营销,打响吉林绿色生态旅游品牌。
5.扶持发展特色农业商标品牌。落实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深化商标富农工作。以玉米、大豆、大米、杂粮杂豆、人参、鹿茸、食用菌、中药材、林蛙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加快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力争在全省每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培育1件以上省著名商标。普查全省地理标志资源,指导相关协会组织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加强地理标志品牌使用管理。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实施 “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经营模式,推进区域农产品品牌整合,实施高端化运作,促进农业品牌化、产业化发展。
6.加快创建产业园区商标品牌。以产业集群工业(文化)园区为依托,以建设商标品牌支撑服务体系为主要内容,引导培育区域公共品牌。鼓励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开展竞争性合作,组建专业商会、协会组织,申请注册具有园区标志性的商标,以 “园区商标+企业自主商标 ”联合标注的方式,集中打造区域性特色产业公共品牌,共享品牌收益,推动产业集群与区域品牌融合发展。
(二)发挥企业商标品牌建设主体作用。
1.加强商标品牌资本化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商标管理部门,开展品牌经营,制定商标品牌培育和发展计划,帮助企业建立商标品牌价值评估、信息检索、市场调查、对外合作等现代品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自我维权、防范风险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引导企业将注册商标作为重要资产进行评估,以商标权质押、许可、转让等方式开发利用商标权市场价值,运用商标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贴牌加工、品牌连锁等经营模式,实现产能扩张和品牌整合。
2.增强商标品牌内在品质。扶持企业提高自主研发能力,支持企业积极创造和引进吸收新技术、新工艺,加快产品升级。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成果向企业转移,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转化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牢固树立 “质量第一”的思想,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行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提高质量检验和计量测试技术水平,改造提升产品售后服务模式和质量。
3.扩大商标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指导企业根据营销策略和自我定位,建设各具特色的商标品牌文化,鼓励和支持企业多渠道多媒体进行品牌形象广告宣传,提高商标品牌知名度。组织企业参加中国 —东北亚博览会、中国(长春)国际汽车博览会、中国长春国际农业·食品博览(交易)会、中国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省内外高端展会,集中展示吉林品牌形象。通过中国长春电影节、中国长春净月潭瓦萨国际滑雪节等平台,挖掘、包装历史文化公共品牌,加大知名品牌推介力度。
4.推动实施商标品牌国际化工程。鼓励企业实施 “走出去 ”战略,依托 “一带一路 ”建设,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品牌,积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逐步提高自主品牌商品出口比例。支持有规模的企业通过跨国兼并、品牌收购等方式获取国际知名品牌,利用其知名度和营销渠道,扩大市场占有率。指导企业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贸易优势,加强自主品牌推广,创建国际知名品牌,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
(三)优化商标品牌建设发展环境。
1.大力营造社会氛围。以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商标宣传工作,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弘扬以尊重和保护商标专用权为荣的道德风尚,倡导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树立 “认牌购物 ”理念。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商标品牌建设优秀企业、产业集群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大力推广成功经验。
2.努力提高商标权保护工作效能。构建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商标保护体系。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吉林省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案件信息互通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区域合作,加强侵害商标权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将商标侵权信息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加强商标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在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引导通过行政调解方式解决商标纠纷,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建立商标海外投诉协调机制,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海外业务,支持企业应对海外商标纠纷。指导自主品牌进出口企业积极办理海关知识产权备案手续。
3.积极构建全方位商标品牌政策体系。支持各地政府、有关部门以商标品牌为抓手推动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制定和实施区域和行业商标发展规划,从财政、信贷、供地、通关、检验检测、认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推动商标品牌建设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相融合,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与自主品牌培育,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四)提升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水平。
1.积极打造商标品牌信息服务平台。整合有关部门数据资源,推动搭建集商标展示、商标事务咨询和法律援助、商标融资、商标交易和闲置商标转让等功能于一体的商标运行服务平台,满足企业、社会公众和商标执法监管等多方面的需求。探索开发全省知名品牌及企业的数据库,实现网上查询、统计、分析功能,即时了解相关企业必要的经济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掌握知名品牌企业的贡献率,为产业发展、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决策服务。支持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筹、众包模式,促进 “互联网+知识产权 ”融合发展。
2.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广泛参与。支持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协会和各行业协会搭建行业(专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有关商标品牌推广运营、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发布、维权投诉协调、行业品牌发展决策等服务。推动商标代理服务业从单一的注册服务向综合全面的商标中介服务转变,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探索建立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引导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
3.培养商标专业人才。积极协调推动有关单位将商标法律知识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文学艺术创作人员等的培训内容,通过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专题培训、高校综合培养、专业机构专门培训、企业自主培养等多种途径,壮大商标专业人才队伍。推进知识产权内容纳入学校教育课程体系,支持高等院校有关专业开设商标课程,开展品牌理论研究。推进部门间、区域间、国际间在信息交换、经验交流、业务研讨、专家咨询等方面的合作,提升我省品牌经济发展专业化水平。
四、完善扶持政策
(一)扶持企业技术创新。优先扶持知名品牌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帮助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基金,在技术改造和引进、科研立项、项目审批、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组建公司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对知名品牌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注册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信贷产品创新,加大对知名品牌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将知名品牌企业纳入上市培育工程,支持知名品牌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 ”上市(挂牌)融资,落实上市企业奖励措施。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支持我省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和基金向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企业倾斜。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38号)要求,省财政继续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商标品牌奖补资金,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企业和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拥有自主品牌企业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给予适当的注册费用补贴。
(五)支持企业广告宣传。省内各主要新闻媒体加大对我省知名品牌企业的宣传报道力度,对其发布商业广告给予收费优惠。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商标品牌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范围,科学谋划,统筹推进。
(二)落实工作职责。由省工商局牵头,会同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高法、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统计局、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长春海关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商标品牌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对地方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