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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0-00260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0年05月14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1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10〕11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5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0-00260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0年05月14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1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10〕11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5月17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全省注册会计师

行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0〕1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制定的 《关于加快发展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对提高全省经济发展质量,维护经济信息安全,推进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为优化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环境,促进行业做大做强创造必要条件。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发展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

(省财政厅 二○一○年三月一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9〕5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文化建设、队伍建设,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和措施鼓励,努力改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和内部治理,引导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不断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主要目标

  (一)规模结构趋于优化。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推动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格局由 “小、弱、散”向 “大、强、合”转变。重点扶持1-2家能够为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省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引导全省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强化内部治理和人才培养,积

极拓展新业务,扩大市场份额,做精做专,做出品牌。

  (二)执业领域大幅拓展。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传统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财务代理、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新的业务领域延伸,不断提高财务策划、管理咨询等非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三)注册会计师队伍不断壮大。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实施全省会计人才 “5151”工程,实现全省执业注册会计师和行业领军人才逐年增加。通过开展分层次、多元化专业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依法诚信执业、专业素质过硬的注册会计师队伍。

  三、加大政策扶持

  (一)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确保省内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根据国家要求,逐步将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

  (二)鼓励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在遵循市场规律和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发展模式进行优化组合、做大做强。各职能部门要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在合并、重组等方面的规范运作,要在工作指导和程序指引等方面提供便利。

  (三)适时调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补充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新的业务种类和审计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使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收费更加趋于合理。

  (四)进一步完善行业综合评价体系,科学全面地反映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评价信息。各相关会计、审计业务需求部门和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年度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五)逐步加大注册会计师人才培养资金落实力度,健全完善专家型、管理型、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执业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道德水平。建设注册会计师人才流动和业务培训网络信息平台,积极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提供后续教育和

专业培训服务。

  四、优化发展环境

  (一)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开展业务,严格执行行业收费标准,不得强行压价及恶意降低收费标准进行招标,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落实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的措施,加强专项治理,对以 “会计公司”等中介机构名义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低价恶意竞争等行为加大监管和惩戒力度。

  (三)相关管理部门要创新行业监管模式,加强协调沟通,形成监管合力,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管理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增强监管效能。

  (四)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股东 (合伙人)资格审查制度、业务报告粘贴防伪标识制度、注册会计师注册和定期培训制度,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惩戒,提高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工作的透明度。要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注重解决损害行业整体利益问题,维护注册会计师合法权益,为会计师事务所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五、加强诚信建设

  (一)要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精神,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实行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不断完善行业自律公约,不断提升行业诚信度和社会公信力。

  (二)要把内部治理机制作为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通过加强监管和科学引导,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三)要注重发挥主任会计师、合伙人 (股东)在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建设和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引导和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积极营造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文化氛围。

  六、强化组织领导

  (一)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要切实加强对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把注册会计师党员培训教育纳入日常培训管理,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党员队伍素质。各市 (州)、县 (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创新行业党建工作方式,丰富党建工作内容,理顺所在地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隶属关系,实现行业党建工作全覆盖。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把握加快行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筹划行业发展目标,认真组织实施行业人才培养战略,监管与服务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把促进行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大力宣传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经济社会鉴证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宣传诚信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先进典型,取得社会各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理解、重视和支持,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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