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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6-00963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2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厕所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16〕60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6-00963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2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厕所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16〕60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28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全省农村厕所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6〕6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 “要来个 ‘厕所革命 ’,让农村群众用上卫生的厕所”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省农村厕所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围绕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农村危房改造、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 “精准扶贫 ”等工作,充分发挥市县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财政投入、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城镇化推进一批、新建房屋规划一批、D级危房配建一批、试点村示范带动一批、农家乐旅游完善一批的思路,规划引领、试点先行,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建立科学的运营维护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完成全年10万户农村室外厕所改造成室内卫生厕所的任务。2017年起逐步加大改造力度,到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农户厕所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农村改厕工作。

  2.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多渠道筹集资金、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推进方式,实行省统筹、市(州)推进、县(市、区)负总责、乡(镇)落实、村实施的工作机制。

  3.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不同区域农村改厕工作目标,采用不同的改厕模式,防止生搬硬套和 “一刀切 ”。

  4.规划引领,示范带动。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有序开展整村改厕工作,通过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的示范作用,引导群众主动改厕。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制定改厕规划。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和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制定改厕规划,明确年度目标、改造范围、技术路线、资金筹措机制、运行维护形式、建设时序、实施措施等内容。对省级新农村建设重点村、美丽乡村和旅游村庄,以及位于松花江流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和扶贫村要优先安排。

  (二)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绿色发展理念,围绕满足不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能过冬、造价不高、维护方便、群众能接受这五个条件,选择改厕模式。可采用小型生物一体化处理设备、三格生物处理设备或生物处理技术,选择集中、单户分散模式进行处理。

  (三)切实保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将农村厕所建设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十三五 ”期间,省财政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由县(市、区)统筹用于农村厕所改造,并设立奖补资金,对农村改厕意愿较强、实施成片改造且数量较大的县(市、区)给予重点支持。对完成计划任务好、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有效解决融资问题的县(市、区)给予重点倾斜。

  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农村改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考虑农村厕所的建设和运营,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把农村厕所改造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建设。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采用PPP模式和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资金筹集和后期运行维护的问题。要健全规章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改厕资金。

  (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改厕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改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并按照省里统一制定的验收标准对改厕项目进行验收。施工队伍要严格按照技术导则和相应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符合标准要求。

  (五)建立社会化管维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企业或个人出资进行改厕后检查维修、定期收运、粪渣资源利用等后续工作,形成管收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后期运营维护长效管理机制。

  (六)完善调度统计制度。在保证质量前提下,狠抓项目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目标任务。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对改造进度实行半月汇报制度。各地建设项目文件要规范存档备查,改厕农户要进行统一编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改厕工作,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人员和财力,加强督导,确保落到实处。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协力推进。各市(州)、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协调推动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省、市(州)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改厕工作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县(市、区)政府是农村改厕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改厕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建设资金,承担工程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等职责;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改厕工作,负责日常施工管理;村民委员会要配合企业做好施工图方案的编制,并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村民出工出劳配合施工。

  (三)强化政策指导。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先期试点示范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制定改厕资金奖励补助、利用金融机构贷款、农村危房改造配建厕所、改造项目验收、后期运营维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农村改厕技术导则,规范改厕模式。各地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和具体实施方案,更好地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印发宣传画(册),张贴标语,办黑板报,在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站、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介绍农村改水改厕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报道农村改厕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营造农村改厕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广大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生活质量。

  (五)建立监督考评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农村改厕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是长效机制建立、资金保障、工作进度、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群众满意度等,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约谈。

  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要通过随机抽查、追踪问效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农村改厕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纳入新型城镇化考核内容,并作为今后加大重点项目支持力度的依据。在美丽乡村评选中,将农村改厕工作作为必备条件,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不得申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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