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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7-00799
分  类: 科技、教育;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23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17〕4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7-00799 分  类: 科技、教育;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23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17〕4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23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

若干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7〕4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

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110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的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的重要指示及省委十届七次全体会议的具体部署,坚持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是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理念,不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向纵深发展,围绕 “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 ”,突出创新发展的首要地位,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先导,以打造科技创新平台为支撑,以企业主体地位为重点,以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为目标,优化创新生态系统,营造创新良好环境,提升协同创新水平,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加快打造区域创新引领高地,推动各领域科技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与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自主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原始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研发和前沿科技研发实现重大突破、传统产业技术创新实现重大进展,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更加畅通,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明显壮大,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创新型城市、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大学、创新型园区和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体系协同高效,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创新治理更加有效,有力支撑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重点任务与分工

(一)夯实科技基础,大力支持重要科技领域发展。

1.加大基础研究长期稳定支持力度。瞄准前沿科学问题,依托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中科院长春光机所、中科院长春应化所等基础研究实力雄厚的中省直高校与科研机构,积极衔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积极推进纳米、石墨烯、增材制造和储能、下一代基因组、干细胞、合成生物、再生医学、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无人驾驶汽车、微纳电子、光子技术、空天技术、精密仪器等前沿技术的开发和运用。切实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基础研究,通过拓展多元化资金投入渠道,形成全社会支持基础研究的合力。(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科院长春分院、中科院长春光机所、中科院长春应化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重点实验室建设顶层设计,围绕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重要民生领域,布局一系列主题突出、相互关联、协同发展的主题实验室。围绕 “大数据 ”“云计算 ”主题系统布局若干相互关联、具有协同效应的多个层面的重点实验室;以构筑长白山自然基础数据和科研平台为目标,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以树立精准医学理念、探索精准医学模式、建立精准医学标准、促进精准医学基础研究与临床转化紧密结合为目的,在医学多个领域系统布局若干相互关联、具有协同效应的 “精准医学 ”重点实验室;以加快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为目标,建设系统性研究重点实验室;以贯彻绿色、创新、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循环、低碳、人性化贯穿于建筑始终为目标,建设围绕绿色建筑研究与创新的重点实验室。(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战略导向,破解创新发展科技难题。

3.实施重点科技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加大项目支持力度,集中力量重点支持,形成资金合力。结合我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年度科技重点工作,着力解决一批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 “瓶颈 ”和关键性问题。(省科技厅负责)

4.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生命工程、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医药健康和现代农业等领域,组建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和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9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00个省级科技创新中心、300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50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推进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长春长东北科技创新中心、长春北湖科技园等一批科技创新产业园建设,争取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国家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运用财政补助机制激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积极引导龙头骨干企业采取自建、合建、并购等形式建设研发平台,支持龙头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引导企业将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紧密结合,开展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组织创新。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奖励机制和保险补偿机制,进一步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吉林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打造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完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在全省重点培育一大批成长性强、代表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将其培育成代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创新型企业。引导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其创新成果加速转化,以企业壮大发展打造产业新优势。(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科技供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

7.依靠科技创新保障国家安全。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应对政治安全、社会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国防安全等风险挑战,为保障国家安全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撑。重点提升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应急响应、社区管理等一批门类齐全的综合信息平台开发技术,着力发展交通、电力、通信、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加快升级网络和信息安全维护、监管和应急保障技术,强化安全生产、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公共安全等领域技术和产品攻关,全面提高科学技术对城市管理、城镇化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撑能力。(省科技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依靠科技创新注入经济发展新动力。深入研究、解决经济和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科技问题,围绕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等方面需求,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业和产品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相关产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依靠科技创新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消除贫困、保障人民健康等多方面挑战,释放创新驱动的原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创造发展新机遇,打造发展新引擎,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提升发展整体效能。(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依靠科技创新促进绿色发展。加深对自然规律、对生物多样性等科学规律,以及对全球变化、碳循环机理等方面的认识。研究生态恢复治理防护的措施,从政策上加强管理和保护,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吉林。(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依靠科技创新改善人民生活。聚焦重大疾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大民生问题,大幅增加公共科技供给。建设低成本、广覆盖、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体系,发展低成本疾病防控和远程医疗技术,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普惠共享。发展信息网络技术,消除不同收入人群、不同地区间的数字鸿沟。(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12.加快建立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科技决策机制。加强科技决策咨询系统建设,加快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制度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优化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研究的支持方式,力求科技创新活动效率最大化。深化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统筹科技资源,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相关制度。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速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资源投入机制,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以风险补偿、创投引导、贴息等间接支持方式和后补助为主,逐步将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为主。赋予科研单位、高校更大的科研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提高科研间接经费比重,不设劳务费用比例限制。改进科研经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方式,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对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建立健全科技创新考核体系,把科技进步贡献率、投入产出率和科技创新能力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之中。(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制定和落实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各项政策,强化企业创新倒逼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推动流通环节改革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加快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形成推动科技创新强大合力。引导企业加快充实研发力量,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优化科研院所和研究型大学科研布局。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研究型大学重点开展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加快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科研院所,加强共性、公益、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增加公共科技供给。加强科研院所和高校合作,使目标导向研究和自由探索相互衔接、优势互补,形成教研相长、协同育人新模式。发挥国防科技创新重要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军民融合的创新体系。(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中科院长春分院、中科院长春光机所、中科院长春应化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动 “双创 ”与科技创新的协同。深入推进 “双创 ”示范基地建设,加快众创空间和实体经济的对接,打造一批服务实体经济的众创空间,为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基于 “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等的新技术新业态特点的监管方式。(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动区域创新的协同。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支持和鼓励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等在深化改革上先行先试,打造区域创新示范引领高地。(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弘扬创新精神,培育符合创新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

20.改革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机制。努力造就一大批能够把握世界科技大势、研判科技发展方向的战略科技人才,培养一大批善于凝聚力量、统筹协调的科技领军人才,培养一大批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企业家和高技能人才。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科学精神和创造性思维培养,加强科教融合、校企联合等模式,培养造就一大批熟悉市场运作、具备科技背景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造就一大批青年科技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创新质量、创新贡献、创新效率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中科院长春分院、中科院长春光机所、中科院长春应化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的运用,使知识产权更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探索对创新人才实行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构建有利于激发知识创造和创新创业的收入分配格局。(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科研院所和高校必要的自主权。让领衔科技专家有职有权,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同时建立相应责任制和问责制度,创新和加强监管。(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科院长春分院、中科院长春光机所、中科院长春应化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快培育培养本地创新人才。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完善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机制,扶持青年科技人才攀登科技高峰,增强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着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参与科研成果转化及科学知识普及推广。(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全力推进企业创新团队建设。依托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大力推动企业科技队伍建设,将其纳入人才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支持企业探索建设市场化人才引进平台,集聚海内外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企业创新团队在企业转型升级中发挥骨干作用,在高端技术研制方面实现重大突破;支持企业创新团队打造省级、国家级优秀创新团队。(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科学普及和创新文化建设。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弘扬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省科协、省科技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明确职责定位,形成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26.改革创新治理体系。继续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要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发挥战略科技力量建制化优势,统筹推进科技、经济和政府治理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协调。(省科技厅负责)

27.建设高水平科技智库。围绕事关科技创新发展全局和长远问题,研判世界科技革命新方向,为科技决策提供准确、前瞻、及时的建议。(省科协牵头,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推动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建设。根据职责定位,发挥好科协所属各类学会的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促进科学普及和推广,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进军科技创新。(省科协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深入研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化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序进度推进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

(二)强化考核督查。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考核体系,将科技进步贡献率、投入产出率和科技创新能力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各市(州)、县(市)政府要将科技创新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之中,认真落实。同时,省政府将责成有关机构及时对重大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总结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营造良好氛围。

发挥好科技界、社会科学界、智库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建立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科学决策机制。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杰出科技人物以及创新企业的宣传,加大对创新创造者的表彰奖励力度。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创新精神,营造全社会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建设创新型吉林的伟大实践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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