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
在吉林省YLJ干流(白山地区段)重点段
治理二期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17〕36号
为做好吉林省YLJ干流(白山地区段)重点段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人民群众和相关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YLJ干流(白山地区段)重点段治理二期工程由临江市段和长白县段两部分组成。临江市段涉及新市街道站前村、黎红村,大栗子街道望江村,四道沟镇长川村、利民村,六道沟镇东马村、龙岗村、西马村、二股流村、夹皮沟村、东桦皮村、西桦皮村、砬台村。长白县段涉及马鹿沟镇下尖头村、十八道沟村,十二道沟镇背阴亭村、十三道湾村、十二道湾村,八道沟镇十一道沟村。该工程建设征占地为上述区域内堤岸轴线迎水侧50米、背水侧30米范围内。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吉林省YLJ干流(白山地区段)重点段治理二期工程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相关地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和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