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辽源市
杨木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调整)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17〕123号
辽源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辽源市杨木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请示》(辽府〔2017〕2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报的《辽源市杨木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
二、辽源市杨木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403.53平方公里,设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其中: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10.54平方公里,范围分为水域部分和陆域部分。水域范围为库区(高程295.5米)的区域;陆域范围为杨木水库正常水位线(高程295.5米)以上20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面积约56.11平方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3000米为界(遇分水岭以分水岭为界)的坝上区域 。
准保护区面积约336.88平方公里,范围为除一、二级保护区外从杨木水库大坝至东辽河源头的整个汇水区域。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