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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3220000412756605W/2022-05972
分      类: 残疾人教育;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22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残联发〔2022〕4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2日
索  引 号: 13220000412756605W/2022-05972 分      类: 残疾人教育;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22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残联发〔2022〕4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2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残联,各县(市、区)残联:
  按照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残联发[2015]31号)和《关于调整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残联发〔2019)39号)有关要求,全省各地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但在申报审核工作中也存在有关审核内容界定不清等情况,为更好的落实扶残助学金政策,现就进一步规范申报审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效识别残疾人证
  1.坚持《残疾人证》和《残疾军人证》是鉴别残疾人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申请人应凭有效期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二代纸制及三代智能残疾人证)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印制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办理扶残助学金。
  2.因证件到期未及时更换影响正常申请当年助学金的,符合条件的可凭旧证复印件(或原发证单位证明)和更换后的新证到县级残联补办扶残助学金。
  二、进一步明确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申报助学金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是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申报提供的有效证件应为申领人(残疾人子女)本人或其父母持有的“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申领人(残疾人子女)提供“低保证”的同时还应提供低保金领取佐证材料,包括低保金领取存折或银行出具的低保金领取流水明细。
  2.残疾人子女的父母包含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但不包含其他直接抚养人(如爷爷奶奶等其他亲属)。申领人与其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无法证明残疾人子女身份的,应提供父母结婚证或本人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3.申领人(残疾人子女)本人或其父母属于低保救助对象的可申请扶残助学金。申领人(残疾人子女)本人或其父母不在低保救助范围,而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其他亲属在低保救助范围的则不属于扶残助学金扶持范围。
  三、进一步明确补报条件
  1.落实好扶残助学金项目是一项党和政府的重要民生实事,要本着应助尽助的原则,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补报的,可由各县(市、区)残联组织申报人员在网报系统中补充录入,并上传必要材料,审核过程无需向省、市残联层层请示确认。
  2.补报学生需为在籍学生(即尚未毕业的学生),且仅限补报上一年度扶残助学金。成人高考和自考学生可在毕业后的一年内申请补报。
  四、进一步明确学历、学制与学籍等有关要求
  1.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包括大学、学院、独立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只要是接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残疾人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以及当年取得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残疾人即可申领扶残助学金。
  2.因遗失或被学校收走无法找到等原因申报人无法提供录取通知书的,应与所在学校联系核实,并提供学校开具的证明,证明上要加盖学校公章。各地审核机构要进一步严格核实确认。
  3.全日制“3+2”残疾学生属于升学范畴,按“中专3年+大专2年”或“大专3年+本科2年”每年给付;“3+2”残疾人子女按入学时学历性质给付。学历性质改变应提供佐证材料。
  4.延迟毕业者,按照原有学制给付助学金,延迟毕业的学年不予给付助学金。
  5.无法在学信网上开具在校证明证明学籍状态的,应提供纸质版在校证明,县(市、区)残联可与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联系,核实确认信息真实性。
  五、进一步明确助学金发放环节
  1.申请人应提供本人银行卡信息,各地残联应将扶残助学金款项转至学生本人账号。
  2.出现已取得扶残助学金后,退学重新考入相关院校情形的,应结合已发放次数和重新考入的院校学制情况减少对残疾学生申请人发放次数。残疾人子女已发放过1次的不再继续发放扶残助学金。
  3.本级扶残助学金资金预算不足以支付当年申报数量的,各级财政部门应在第二年预算中追加拨付资金,确保助学金足额发放。
  六、加强监督管理
  进一步加强扶残助学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执行效率,各市(州)残联应在当年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申报开始后每月向省残联报送申报审核发放情况,9月底前初步完成全年审核发放工作,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任务,报送全年工作完成情况。申报审核数据应及时录入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网报系统,及时向省残联提交省级扶残助学金领取名单。各级残联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工作协作。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在工作中融入思想教育,进一步树立残疾人群众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引导残疾人群体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各级残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持续推动做好全省扶残助学金工作。
  此通知。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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