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扶残助学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残联,各县(市、区)残联:
为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扶残助学金资助是今年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实事,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扶残助学金申报、审核工作,按照《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管理办法》(吉残联发〔2015〕31号)和《关于调整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残联发〔2019〕39号)相关要求,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残疾人学生。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入学前系吉林省户籍;
2、学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当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或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
(二)残疾人子女。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入学前系吉林省户籍;
2、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当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4、持有《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
(三)取得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毕业生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读书期间系吉林省户籍;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当年通过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二、申报审核时间
集中办理申报、审核时间,从2022年5月23日至10月10日;补充办理审核时间至11月21日止。
在校残疾学生继续申领时间为5月23日至6月30日。
新入学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申领时间为7月1日至10月10日。
二、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申请人可通过网络登录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jldpf.org.cn)进入综合服务大厅,点击“扶残助学金”服务事项,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
2、窗口办理:申请人可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进行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优化保障机制。各级残联务必高度重视,抓好扶残助学金申报、审核、发放各个环节,把这项“民生实事”办实、办好,在资金、人员、工作条件上做好充分保障,并按照不同批次的时间要求完成年度扶残助学金发放任务。
(二)强化宣传引领。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结合2022年“残疾人就业宣传年”工作要求,结合残疾人就业实名制调查和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等工作,通过各类媒体、电话沟通、短信提醒,在更广的范围内、更具针对性的方式有效开展工作宣传,进一步提高扶残助学政策的知晓度,营造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工作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强接受资助学生的跟踪服务,宣传优秀典型,进一步扩大我省扶残助学金政策社会影响力。
(三)细化服务跟踪。各级残联要强化服务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要指派政策理论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规范,服务对象满意。要按照政策要求,确保执行政策全面、精准,不出偏差。要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学生从助学金申领、就业指导、岗前培训、职业介绍、创业帮扶等全链条服务能力建设。
(四)强化监督指导。为方便各地规范化、标准化开展助学金审核工作,省残联编制了扶残助学金申报服务指南、信息系统操作使用手册、业务问题指南等供各地使用。省残联将开设热线电话及时解答相关问题,接收受理群众意见,各地也要进一步落实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骗取扶残助学金的情形,一经查实,在追回资金的同时,将依法依规追究申请人、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五)量化工作考核。各市、州按月报送工作统计报表,11月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纸质版扶残助学金统计发放明细。省残联对全省情况总结梳理的基础上,加强工作调研,进一步利用实名制大数据评估工作质量,及时接收各地落实扶残助学金“民生实事”工作意见建议,为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打下基础。
联系人:吉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李晓辉
联系电话:0431-89108594、85639411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