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于吉林省地矿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18    点击数:
  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内容、明确公开重点、创新公开形式,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在省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上发布本部门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本部门政务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务信息公开放在重要议事日程。2012年省地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执行由分管局长主管,局办公室主抓,机关党委、人事处、财务处、信访处、审计处、产业发展处、地质工程处、地质矿产处、监察室等部门提供信息保障,局办公室作为保密部门实施审核的工作机制,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工作机制上,通过层层分解任务目标,并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有力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进一步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2012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四周年,我局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理论研讨、调查研究、专家座谈、办公场所宣传栏和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开展大型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舆论氛围。
(三)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制度。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2〕86号),明确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我局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和措施,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进一步细化,有效的处理了公开和保密之间的界限,制定了相关的工作制度,明确和细化了工作责任,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推进。
(四)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水平。我局结合自身的实际,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将学习培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地矿局作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都能主动公开。在公开的形式上,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开,通过下发文件,印发《吉林地矿》等内部刊物和宣传栏进行公开。
三、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全年我局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日常事务办理等所咨询的事项都得到即使回复。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2年全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提起行政诉讼均为零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诸多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与省政府的要求,与社会公众的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信息公开的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提高。2013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地质找矿、提升地质工作服务能力为中心,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服务公众的能力和水平。
(一)努力加快自身门户网站建设的步伐。下一步要加快门户网站建设的完善工作,积极做好网站维护工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大、影响范围广的政府信息为重点,推进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细则。
(三)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创新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扩大应用领域和范围,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展现良好的地矿工作面貌和形象。
(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积极开展培训、调研、讲座等形式,利用计算机网络资源,不断更新知识,拓宽视野,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