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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吉办发〔2015〕42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全国总社六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结合我省供销合作社实际,制定本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决定》精神,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为党和政府开展农村工作服务、为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为合作社成员服务的方向,积极推进基层组织改造、组织体系建设,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办成上下贯通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在推进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从组织上、经济上、服务上密切与农民的联系,真正为农、务农、姓农。

(二)坚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保持组织体系的完整性,保持供销合作社机构稳定,保持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

(三)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更多运用经济手段推动改革。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依据实际,有所侧重,从优势方面做起,从具备条件的做起。

(五)坚持统筹兼顾、稳步实施。统一规划部署,通盘考虑,综合改革试点与推进发展两不误。

三、改革目标

通过3年综合改革先行试点和2年试点铺开,到202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更加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运行更加高效,社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形成,双线运行的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真正确立并协调运转;系统发展进入良性轨道,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供销合作社与农民联结更加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加完备;资产监管职能有效发挥,社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发展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城乡中发挥更大作用。

2020年,全系统销售总额达到425亿元,实现利润5亿元,配送中心发展到225个,提升、改造基层社100家,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800家,规模以上的社有企业达到100家。

——组织服务体系更加完整。全省80%的县级供销合作社金融合作、电子商务、农村经济合作服务“三平台”基本建立,全方位服务“三农”水平加快提升。

——基层社改造基本完成。全省90%以上乡镇基层社得到改造,60%的基层社推进规范化建设,农民生产、生活服务不断完善,基层服务能力加快提升。

——村级服务载体得到强化。引领全省90%的行政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60%行政村推进综合服务社建设,村级“两社”快速发展,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提升。

四、试点范围

根据我省各层级供销合作社总体发展水平、经济实力、班子队伍建设和综合改革积极性等基础条件,在全省选择有代表性的3个市(州)、2个扩权强县试点市和12个县(市、区)三个层面的部分供销合作社进行综合改革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按类别进行复制推广。

3个市(州)供销合作社是:吉林、四平、辽源市。

2个扩权强县试点市供销合作社是:公主岭、梅河口市。

12个县级供销合作社是:榆树、双阳、蛟河、永吉、梨树、东丰、辉南、靖宇、长岭、大安、珲春、安图。

五、重点任务

(一)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形成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1、构建联合社行业指导体系。各试点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优化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履行各级联合社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等职责,为成员社、基层社服好务。推进县级供销合作社实行开放办社,吸收为农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加入到供销合作社系统,合作金融组织参与到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逐步把县级联合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做实合作发展基金,联合社将当年资产收益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下级社在自愿基础上将本级基金的20%比例投入上一级联合社发展基金,统筹用于为农业现代化服务和基层社建设。

2、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以改造重组基层供销合作社为重点,采取产权结合、牵头领办、业务连接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以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为主要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作用,逐步确立农民在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中的主体地位。按合作制原则,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创新利益分配机制,使合作社真正成为联利连心、合作共赢的利益共同体。按照一体化发展思路,依托县、市、省三级供销合作社,自下而上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吸引各类农民合作社以及其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入,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形成全省上下贯通、联结紧密、运行高效、充满活力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3、创新社有资产管理体制。各级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依法享有社有资产处置权和收益的分配使用权。落实县以上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下级社处置社有企业和基层社重大资产、社有资本被平调及社有企业被改变隶属关系的,报上级联合社同意、备案后实施。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各级联合社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可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建立特殊管理股股权制度等办法管理。社有资产收益主要用于注入合作发展基金、企业改革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弥补联合社为农服务经费支出。

4、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适时成立省、市、县三级供销集团公司,通过经济手段,推进系统上下社有企业产权联结和业务联合。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不断深化社有企业改制,创新发展机制,鼓励跨地区、跨行业改造重组,做大做强。加大开放办社力度,推进社有企业并轨重组,多种途径吸纳社会资源,在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辐射功能强的大型企业集团。支持试点市、县(市、区)围绕发展现代农业,通过项目、政策扶持,重点培育加工型、销售型社有龙头企业,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探索“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壮大自身经济实力,实现助农增收。

(二)以完善基层组织为重点,夯实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基础。

1、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按照合作制原则,依托各地的优势产业,大胆探索新领域,不断拓展基层社为农服务能力。对经营状况好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通过吸纳专业合作社、农民经营大户入股入社,扩大农民社员规模,进一步拓宽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对靠资产租赁维持的基层社,通过招商引资、开发盘活资产、恢复传统业务、开展大田作物托管经营服务等多种手段予以激活,提升发展实力;基层社空白的地方,条件成熟的要依托社有企业、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通过自建、与当地农民合作组织联建、吸引社会能人带资本带项目共建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恢复;不具备全面恢复条件的,要通过吸收职工、农民及涉农组织入股参与等形式,从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发展专业社、推进信用合作、兴办商品交易市场等单个或多个方面进行启动,形成为“三农”服务的专项功能,逐步实现由专项到多项、由单一到全面的发展,主动承接基层政府转变职能后转让出来的经营性、管理性服务项目,进而实现全面恢复与重建。重点加强资源整合,开发盘活资产,加快建设一批基层社强社,通过项目扶持带动、拓宽经营手段等途径提升服务能力,将基层社打造成多种经营和公共服务为一体的区域性中心社,辐射带动周边农村经济发展。

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农户+市场”的发展路子,采取以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场地、资金等出资方式,与农民共同组建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更多的农户开展合作经营。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网络、信息及技术优势,引导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品牌,生产绿色、无公害优质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开辟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新渠道,开展规模经营,把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督促专业合作社实行按股分红和按交易额二次返利制度,让农民更多分享产品加工销售利润的再分配。每个基层社依托当地主导产业,至少创办1个专业合作社,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便于享受国家对专业合作社的各种扶持政策,增强改革后续动力。

3、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按照“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的原则,采取与村委会共建、社会资金联建、职能部门合建以及自筹资金建设等方式,全面整合基层供销合作社土地、房产等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搞好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在人口聚集较多、购买力较大的村镇创办农村综合服务社(社区服务中心)。加快市、县两级农资、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建设步伐,实现农村综合服务社与配送中心有效对接、相互促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积极拓展农技推广、农机维修、测土配方、庄稼医院、科技咨询等生产服务和休闲娱乐、医疗保健、养老幼教、家电维修、婚丧嫁娶等生活服务。

4、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围绕供销合作社传统主营业务,规范、扶持发展食用菌、果品、再生资源、农资等行业协会,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现协会与联合社融合发展、相互促进。积极争取政府委托,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承接政府购买的行业信息、行业调查、行业培训、资质认定等服务。发挥各地资源优势,广泛联合生产、加工、科研、销售各个环节的企业和个人,牵头领办创办各类专业协会,广泛吸纳会员,增强协会影响力,提高服务水平。

(三)以提升服务规模为重点,创新为农业现代化服务方式。

1、开展土地托管,提供农业规模化服务。试点市、县(市、区)和其他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依托当地村“两委”、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业务,包括耕、种、管、收、加、销“保姆式”(全托管)或针对一个或几个环节的“菜单式”(半托管)服务。重点抓好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一收获、储存销售或加工等环节的规模化服务,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渠道;支持县级供销合作社建立专业服务龙头企业,负责农业机械的购置整合,农资经营,农产品的收购、深加工和销售及粮食代收代储;加强与农科院所、农业大学等院校联合,利用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渠道,开展农资物联网应用试点,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形成融土地托管、技术指导、测土配方、物资供应、农产品加工、产品销售等于一体的产业集成服务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推进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助力加速。

2、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基层组织对接。在全系统打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在农资供应、统防统治、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提供服务支撑,建立可持续服务的机制,不断提升规模化服务水平。

3、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建设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基地,抓好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专项特色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加强与农科院、农业院校等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发挥庄稼医院作用,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科学合理用药,为服务规模化提供科技支撑。

(四)以创新流通方式为重点,提升城乡商品流通服务水平。

1、建设现代化流通网络。继续推进“新网工程”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流通网络现代化水平,试点市、县(市、区)及具备条件的其他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结合自身优势,构建连接市县乡村的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现代流通网络。重点把网络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基层供销合作社新建改造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培育打造农村现代流通龙头企业和各类配送中心,积极发展农资、日用消费品连锁店,降低农民购买农资产品和综合服务的成本。同时加大农村流通网点整合力度,积极推进“一网多用”,双向流通,提高网络使用效益。

2、构建农产品市场体系。按照新建与升级改造相结合原则,着力构建市、县级鲜活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对特色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增强市场集散、价格形成、信息发布和综合服务功能。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履行好市场的建设、运营、管护职责。推进农超对接和产销衔接,大力推广直采直销鲜活农产品流通方式,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区、超市、学校、宾馆酒店、大型企业设立鲜活农产品营销门店,减少流通环节,平衡卖难买贵问题。

3、积极探索发展电子商务。规划建设全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公司,积极做好与全国总社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的对接,推广农产品销售“线上”与“线下”立体式交易营销模式。盘活供销合作社基层实体网点,加快标准化和信息化改造,推进实体经济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发挥供销合作社联结生产基地和农民合作社的优势,整合区域内农产品资源,为开通线上营销打下基础。发挥基层网点数量众多优势,重点依托基层社、综合服务社(社区服务中心)发展“网订店取”、“自动取货柜”。积极开展网上采购、网上销售、网上会展,提供网上招商、网上交易平台、网上广告等业务,达到改变传统经营管理模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更好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要的目的。

(五)以探索农村合作金融为重点,不断提升为农服务功能。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有条件的各级供销合作社或龙头企业探索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参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或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在加强系统内部管理指导、强化行业自律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确保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风险可控、安全高效、稳步发展。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供销合作社。各试点市、县(市、区)相应成立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加快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强力推进。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报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和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政策,加强供销合作社班子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接涉农服务性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等。支持供销合作社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加工业。对供销合作社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给予准入许可和政策优惠。整合国家和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资金,对市场前景看好、竞争力强、规模大的龙头企业采取设立基金、股权入股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稳步推进改革。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边改革、边发展、边完善、边提高,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结合自身优势找准改革切入点。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分析解剖问题,总结推广典型。还要密切关注全国总社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动态,借鉴各地改革典型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我省改革实施方案。

(四)加强舆论宣传。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宣传报道,对改革中涌现出来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强化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把综合改革试点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科学评估试点工作成效,抓好成果总结推广,切实通过改革试点,提升服务“三农”质量,引领供销合作社系统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