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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000412758504M/2019-07031
分  类: 机构职责;内设机构;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标      题: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4日
索  引 号: 12220000412758504M/2019-07031 分  类: 机构职责;内设机构;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标      题: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4日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 

    

   一、省社机关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方针政策,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安排部署,指导全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省供销系统改革发展。  

  (三)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四)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六)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社机关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省社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组织和决定事项落实;拟订省社机关工作制度,协调省社机关内部各部门工作关系;负责公文管理、督查督办、秘书、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办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处(老干部处)。负责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与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市级供销合作联合社主任任职资格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省供销合作社干部培训规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人事人才工作;负责省社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办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济运行处。研究提出全省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与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经济运行;指导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产业发展;负责行业安全管理和扶贫开发等工作;承办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现代流通处。参与制定全省流通业发展和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指导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市场体系建设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吉林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相关政策;落实我省宏观调控任务,加强农资质量管理;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农资业务改革发展;分析研究农资市场状况,发布信息等;承办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会审计处(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信贷法规制度,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国拨、省拨专项资金和社有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管理社有资产,拟订供销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工作;承担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制度和政策,负责省社直属各单位的审计工作;承办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合作指导处(法制办公室)。宣传贯彻有关农村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承担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具体指导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法规,监督检查全省供销合作社执行国家法规情况,承担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市级联合社之间经济纠纷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合作社文化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发展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承办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金融服务处。贯彻国家和省农村金融政策,拟订全省供销合作社合作金融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金融企业设立、业务开展和农村互助合作保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供销合作社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负责全省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承办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教社团处。研究拟订全省供销合作社科教和社团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科技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全省供销合作社重大科技攻关、技术引进、推广应用、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指导农民科技知识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负责省社主管社团组织建设、监督管理和党建工作;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对外开放工作;承办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机关党委。负责省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上级党组织和省社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事会办公室。负责承办省社监事会的具体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监事会工作;会同省社有关处室承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监督检查工作;承办省社党组、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大街740 

  办公时间:80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1-88977976 

  传真号码:0431-88977976(自动传真全天) 

  邮政编码:130041 

  电子邮箱地址:jlcoop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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